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2017-07-10 21:42张博宁
安徽农业科学 2017年19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

张博宁

摘要分析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资金来源不足、制度环境不完善、风险控制不足、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从制度建设、风险管理、学习机制、民主监督等方面提出了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农村金融

中图分类号S-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7)19-0238-02

Study o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ural Fund Cooperatives

ZHANG Boning

(College of Finance,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Nanjing,Jiangsu 210095)

AbstractIn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fund cooperatives, rural fund cooperatives appear many problems, such as insufficient funds, imperfect system environment, inadequate risk control and imperfect management mechanism.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from the angle of system construction, risk management, learning mechanism, democratic supervision and so on,some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ural fund cooperatives.

Key wordsRural fund cooperatives;Sustainable development;Rural finance

長期以来,由于农户贷款具有“短、小、频、急”的特点,再加上缺少抵押品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各商业性金融机构逐渐从农村撤离,金融机构“去农化”现象严重,大量的农村资本从农村输出流向城市,加重了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为促进“三农”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政府相继出台了众多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1]。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合作组织,通过对农村剩余资本的内部调剂满足基层农民和农村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将农村的剩余资本留在农村内部使用,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补充。

与传统的金融机构相比,农村资金互助社具有诸多优势。第一,信息的对称性。我国政府规定互助社的服务范围必须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限制,由于社内成员具有紧密的地缘、亲缘关系,对社员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农户的生产活动掌握充分的信息,成员之间的相互约束能够抑制违约的发生,降低了监督成本。第二,运营成本低。由于业务手续简单,决策链条较短,办公地点费用低,工作人员非专职等原因,互助社的运营成本较低。第三,遏制民间非法金融。互助社的存在拓宽了农户和农村小企业的借贷渠道,排挤了高利率农村民间借贷的市场空间,有利于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和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秩序[2]。虽然具有诸多优势,但是农村资金互助社自成立以来,遭遇了资金来源不足、管理机制不完善、风险控制不足等问题,阻碍了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笔者分析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的困境,提出了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1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的困境

1.1融资渠道有限,资金来源缺乏

《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指出:农村资金互助社主要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和向其他银行机构借款作为资金来源。社员存款方面,社员都是农户或农村小企业,他们本身收入水平较低,可以存放在互助社的资金额度较小,同时《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单个农户或者单个农村小企业入股资金一般不得超过全部股金的10%[3],这限制了单个社员投放的资金量。社会捐赠方面,由于社会捐赠具有偶然性,且一般发生在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之初,不能后续为农村资金互助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其他银行机构借款方面,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目前法律地位仍不明确,加之缺少政府的担保和有效的抵押品,互助社很难像商业银行一样获得同业拆借资金。再加上互助社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存在着一定的业务交叉,在吸纳存款方面存在着竞争关系,因此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借款的意愿较低[4]。此外,农民的借款需求往往与农作物的播种、收割等重要时间节点有密切关系,在农忙时会出现贷款需求猛增的现象,导致互助社资金的供求严重不平衡,可能出现资金流通不畅甚至是资金链断裂的情况。

1.2制度环境不完善

目前针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法律法规只有银监会出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机构设立条件、注册资本要求、成员借贷要求和组织结构等做出了规定,用以规范互助社的成立和运营。现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参考大型正规金融机构的设立要求和管理要求制定的,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实际发展情况还有较大差距,很多互助社由于无法达到银监会批准设立的资本要求,无法成为银监会正式批准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游离于政策边缘艰难生存。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没有明确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很多农民担心自己的财产安全,不敢将资金存放在互助社。与大型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农村资金互助社有着类似的审批程序和从业标准,但却无法像商业银行一样通过同业拆借快速获得资金,也没有国家对大型银行的资金安全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在运行时,没有严格规范的借贷流程,无章可循,很多时候只是凭借单纯的口头约定,社员的权利义务和借贷流程没有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

1.3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

长期以来,农村资金互助社依靠紧密的地缘和亲缘关系形成联系社员的纽带,这一方面降低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但也体现出信用担保制度的落后,风险防范的措施过于单一。农村小额贷款缺少抵押品,仅仅依靠社内的地缘和亲缘信任对社员形成的约束性,还远远不足以对互助社的资金安全形成保障。此外,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在一定的小范围区域形成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参与的社员局限在同一地域的有限的人群,而农户的收益与农作物的收入关系密切,一旦由于气象灾害、疫情、农产品市场价格急剧下跌等原因导致农户的收入大幅减少,可能在互助社内出现无法还贷的连锁反应,发生大面积的呆账坏账,危及互助社的稳定经营。

1.4运营和管理机制不完善

目前,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经营还不规范,管理结构不健全,业务执行能力较低。由于社员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互助社的管理人员从互助社内部选举产生,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较低,运作经验不足,易发生操作风险。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互助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办理社员存贷款和结算业务、买卖政府金融债券债券、办理同业存放和代理业务以及在向其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等。但由于互助社职员的业务水平较差,目前主要是为社员办理存贷款业务,其他业务很少涉及,业务收入结构单一。此外,由于管理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较低、运营过程缺少完善的制度指导、内部合作和监督等原因,互助社的贷款可能只在少数人之间发放,成为互助社管理人员谋求个人利益的工具,阻碍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

2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2.1加强制度建设

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要有优良的制度环境。政府应适当修订现有法规并制定新的法规政策,使相关法律法规与目前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现状相适应,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良性发展。第一,通过立法的手段加强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政策扶持。政府要确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合法地位,简化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审批注册程序,适当降低互助社的准入门槛,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对互助社批准成立的股本要求作以区分,降低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准入门槛。可以对农村资金互助社采取适当的税收减免,降低互助社的运营成本。第二,要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的权力和义务,明确贷款的流程和要求,为日后互助社的正常运营提供保障。要明确各个部门和经营管理者的职责,加强各个政府部门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督和帮助,相关部门要定期对互助社的运营情况和资本安全进行调查,并帮助其解决问题,推动农村资金互助社健康发展。

2.2拓宽融资渠道

从国外成功的经验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发展初期,通常有政府给予的资金支持。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在政府担保的情况下,引导农村资金互助社先向大型正规金融机构批发贷款,再由互助社向社员发放零售贷款[5],发挥互助社的纽带作用,这种方式既能利用大型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又能缓解互助社融资难的问题。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扶持创造正规金融機构向互助社发放贷款的激励,可以对主动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批发贷款的商业银行给予补贴,并将发放这种贷款纳入对商业银行的业绩考评。银行还可以建立专项资金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待互助社发展壮大、稳定经营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逐渐撤出资金,或将其转为服务“三农”的专项资金。互助社要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加强自身的推广宣传。村委会等农村管理机构可以定期开展金融常识普及的讲座,提升农民的文化水平、风险防范意识和信贷意识,在知识普及的基础上鼓励他们自愿加入互助社。互助社还可以积极寻求区域内的农村企业入股互助社,加大互助社的资本规模。

2.3加强风险管理

互助社要对社员的借贷资格、贷款的审批条件和流程、贷款的最大额度等做出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时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借款者,互助社管理人员不能私自向其发放贷款。在发放贷款时,互助社要考虑到自身的资本条件,控制好剩余资金,计提必需的亏损准备金,保证互助社的资本充足率。要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完善农村信用记录,提升农民的信用意识,利用信用规范体系形成对农民的约束,降低信用风险。当社员无法偿还贷款时,可以采用扣除其分红的方式来冲抵部分损失。为了降低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带来的系统风险,互助社可以购买农业保险和进行再保险,从而转移自己的信贷风险。也可以积极向当地的政府和企业寻求帮助,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

2.4建立学习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第一,要明确农村资金互助社各职员的分工,确保各个岗位的管理者各司其职,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互助社要制定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制度规范,互助社职员要按照规范的业务流程为社员办理存贷款业务,并依据资本管理条例对互助社资本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资本的管理要按照市场化运作,利率的确定不能与市场的正常运行相悖,但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第二,培养和引入专业人才。

互助社职员可以通过自学来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可以邀请相关专业的支农社团定期到互助社进行培训,也可以与正规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对互助社职员进行业务培训,或选派银行职员到互助社进行短期任职,帮助互助社职员熟悉正规的业务操作[6]。此外,还可以利用国家的大学生引入机制,吸引大学生到互助社实习和就职,为互助社增添新的活力。互助社的职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为社员提供更好、更多元化的服务。

2.5加强监督和民主管理

第一,要健全监督和考核机制。业务办理要公开透明,要建立政府部门、普通社员对职员监督、职员之间相互监督和职员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防止互助社资金被个别管理者控制。同时要完善对职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将职员的报酬与互助社的业绩挂钩,利用激励机制鼓励管理人员积极创新、审慎经营。第二,要加强民主管理。互助社要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社内互助的原则,鼓励农户自愿参与,保证贷款的发放公平公正。基层政府、村委会不得干预互助社的运营,但可以通过政策扶持的方式介入。互助社要通过民主的方式选出理事长、监事长等职位,并定期召开代表大会,让社员及时了解互助社的运营情况,对于互助社的重大事项和资金处理,要通过代表大会民主投票决定。

参考文献

[1] 于春敏,孟飞.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及对其草根性的规制[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3,15(6):32-39.

[2] 王浙诚.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的策略取向研究[J].浙江金融,2011(8):71-74.

[3] 高晓光,罗俊成,姜丽丽.金融包容视角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问题研究[J].当代经济研究,2016(5):88-92.

[4] 肖启义,徐志明,李娅.新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问题研究:以四川省新试点8家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为例[J].西南金融,2016(1):64-71.

[5] 姜亦华.金融排斥下的农村金融创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产生、困惑与对策[J].时代金融,2014(14):294-296.

[6] 卢敏,李云方.B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成因、运行与发展困境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2(3):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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