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都离了还分不了家?

2017-07-12 15:30
现代家庭·生活版 2017年7期
关键词:补偿款刘女士李先生

事件回放:复杂事情想简单了

刘女士名牌大学毕业,人长得很漂亮,工作也不错,从大学开始身边的追求者就一直很多。可能是候选人太多,所以反而挑花了眼,转眼就快到30岁了,还是单身一人。刘女士有一个闺蜜,碰巧也有个长期单身的表哥,就想着撮合两人。见面后,刘女士和李先生一拍即合,两人很快步入婚姻殿堂。

李先生是家中的独子,父母很早就给李先生购买了一套坐落于市区的130平米婚房。最初买房的时候,房产证上写的是李先生和母亲两人的名字。婚后刘女士生了儿子后,李先生和母亲商量后,把刘女士的名字加在了房产证上。

然而有了小孩之后,两个人因家庭教育背景不同,矛盾分歧不断,竟走到了感情难以维系的地步。因为李先生房子的产证上有三个人的名字,刘小姐提出必须把房價三分之一赔偿给自己,才能从房产证上去掉自己名字。但李先生坚决不同意,刘女士要求法院判决。

双方意见:

刘女士:既然李先生和李母在婚后将自己的名字加到了房产之上,就能视为对自己进行了赠与。现在离婚了,房产肯定要分割,李先生母子份额占大头,房子可以归属于他们,但应该给予我补偿款。

李先生:如何分割房子,涉及到母亲的切身利益,但现在我俩进行的是离婚诉讼,母亲不参加,所以在这场诉讼中不适合进行房产分割,应该另案解决。

律师意见:

现在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第三人,比如夫妻共有的房产上还有父母或者未成年子女的名字。而夫妻离婚的时候往往都希望能够将房产及时分割,避免在离婚后还有过多的纠缠。

但是,我国的司法实践,往往对离婚时涉及第三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存在特殊的规定,某些情形下不能在离婚案件中直接通过判决处理,具体是什么情况,本律师可以作一个详细的介绍。

由此可见,夫妻离婚时,若共同所有的房产涉及除未成年子女外的第三人,一般都不能直接由法院判决处理。但是本律师提醒读者,如果确实碰到类似的问题,还是可以争取调解处理的,也就是可以先在庭审中做好调解笔录约定,由一方将补偿款支付到法院,另一方配合将名字从房产证上去除后,再向法院领取离婚调解书和补偿款。只要完成去名字的手续,法院是可以排除任何其他方的干扰,将补偿款发放给被补偿方的,安全性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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