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画气韵与传神之异同

2017-07-13 17:57山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041000
大众文艺 2017年12期
关键词:谢赫顾恺之传神

王 倩 (山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041000 )

中国画气韵与传神之异同

王 倩 (山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041000 )

文艺作品与个人相仿,既有其形,也有其神,“气韵”和“传神”是中国画里最重要的观念,中国传统美学和文艺理论的宝贵财富。是从它们产生发展一直影响到我们现代。艺术品就是要表现出物象内在精神的本质,超越了表面形式上的形似。

气韵;传神;生命精神

人们一谈到“气韵”和“传神”,往往等而观之,鲜见辨析。中国画注重画家对对象的内在本质的表达,艺术品的气韵其实是艺术家的气韵在创作过程和结果中的体现,所以从人物品藻过渡到艺术批评的过程本身存在历史必然性。气韵观念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先秦时代,那时的人们已普遍重视人的神态风貌的把握。

在现实生活中以“气韵”来品评人物,“气韵”观念起源于人物品藻,最早是由谢赫提出来的,他提出了“六法”,“六法”是我国历代绘画品评的准则,“气韵生动”是排在“六法”的第一位,处于统率其它五法的地位,后五法都是在作画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和手段,“气韵生动”才是目的,才是我们对艺术理想的终极目标,“气韵生动”是核心。“气韵”是“六法”中最核心也是最重要的,它是客观对象的神情姿态,是各种动态表情的根本所在,谢赫的观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谢赫提出“气韵生动”的观念,与《世说新语》记述顾恺之论人物画须“传神写照”是有一定联系的。“六法”发展了顾恺之对内在精神的描写。

后世许多学者认为“气韵生动”命题是“传神”观念事物的延伸。如元代杨维祯说;“故论画之高下者,有传形、有传神。传神者,气韵生动是也。”将“气韵”与“传神”等同起来,而叶朗、李泽厚先生等认为,“气韵生动”是对“传神”观念的重要发展,虽然二者都要求表现人物内在精神,但顾恺之强调忘形而取神,顾恺之更强调对人物眼睛的刻画来表现其精神,得神而忘形,而谢赫强调通过形色的生动描绘来表现人物内在的神,他认为“气韵生动”应该对人物进行生动的描绘来表现其神,要求形神兼备,都很重要,“气韵生动”是最终的目的。他在强调“气韵生动”的同时也不放过对形体的生动描绘。其结论是,“气韵”在具体的含义上有别于“神”,它是“神”的观念的丰富和发展。“气韵”和“神”都是一种内在“气质”,“气韵生动”是顾恺之“传神写照”的发展,它的含义更深刻。总的来说,一般的观点以气韵生动为传神的发展和具体化,在当代学者中,多有主张将二者区分开来的。至于如何区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在谢赫其绘画观念“六法”中,“骨法用笔”、“应物象形”及“随类赋彩”三者是具体技法层面上的表述,而“气韵生动”则是“传神”的更直接描述。“气韵生动”是谢赫用来评价画作品的基本尺度,是呈现于作品整体的一种美的风貌,即使艺术家在造型和色彩方面有高超的能力,但其作品缺少神韵,也是不行的;有的艺术家可能在骨法用笔上有所不足,但若极妙参神,其作品仍然可以气韵生动。“气韵”属于神态领域,有别于对象本身的形状。气韵通常指两种含义:一是作品的整体风貌,也就是风格;还有就是描写对象的风貌,最早指人的精神风貌,到后来更扩展为形容山水神韵。

“传神”的“神”原始义是指天神,在《诗经》中提到了神,一般指人们崇拜和敬畏的对象,后来的“神”被人们指称在信仰领域的天神。到了战国时期,儒家的代表人物孟子和道家的代表人物庄子都开始注目于内在的心灵,后来就把它用来形容人的心灵活动了,用来形容人的心灵活动和状态。

传神观念是伴随着人物画的创作与鉴赏而产生的。顾恺之明确提出“传神写照”的观念,反映了当时人们已经开始对人物画有了重神略形的倾向,这一直影响到后来的艺术史的发展。

谢赫与顾恺之一样,当时主要就人物画立论,人物的“气韵”与人物之“神”可以等同视之。宋代开始明确把“传神”观念扩展到山水画到后来的花鸟,与谢赫的“气韵生动”联系了起来。迄今为止,对气韵与神的差异比较多纠结于史学视野,原理上的把握存在缺憾。

首先,人们没有将描写对象的形态与作品本身的形态区分开来。花鸟,仍然是就表现山水的内在神韵而言。但谢赫的气韵理论更多的是就作品本身的形态而言。

其次,对于以人物或动物为描写对象的作品来说,传神可以用于人或动物形象的整体。杨维桢在《图绘宝鉴•••序》中谈到:“论画之高下者,有传形,有传神。传神者,气韵生动是也。”对象之神与对象的气韵是同一的。但传神又可以用在人物的局部,如顾恺之十分讲究点睛之笔。这种意义上的传神写照其实与气韵不是一回事。为山水传神因为总是着眼于整体,因此通常称作气韵生动也是可以的。

第三,传神之“神”有正负价值的区分,气韵则只具有正价值。通常称赞别人气质非凡,气韵疏朗等等,这些都是对人物的赞美;如果画人物,生动地描绘出其凶神恶煞的情态便称其为传神,但不应称这些凶神恶煞的形象本身为气韵疏朗。令人不寒而栗的事物本身自然谈不上气韵生动,因为气韵之韵是合规律性的直接表现,令人毛骨悚然的事物的景象通常不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总之,气韵是事物的整体所展现的内在美的神采,它可以用于形容现实主义生活中的描写对象,更多的是指作品整体所呈现的审美风貌。而所谓传神之神则多着眼于描写对象本身、并且可以用于对象的某个局部、或者甚至具有负价值,二者不可等同。

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在我们的绘画创作和写生中,也要求我们不仅仅描绘对象的外形,更要关注对象内在精神的表达,注重画家自身的情感和感受表达,这样才是艺术品能打动人的根本所在。

[1]王伯敏.《古画品录》[M].人民美术出版社,2016.

[2]笪重光.《画荃》[M].四川美术出版社,1982.

[3]赵力,贺西林.《中国美术史》[M].湖南美术出版社,2011.

[4]李泽厚,刘纲纪.《中国美术史》第二卷[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

王倩,女,汉族,山西长治市人,山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15级在校研究生,方向:国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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