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地方政府创新产业扶贫带动模式初探

2017-07-13 19:29欧小蓉
科学与财富 2016年37期
关键词:商务局贫困户电子商务

欧小蓉

当前,信息化给地方政府工作创新带来了诸多机遇和挑战。就创新产业扶贫带动模式来说,地方政府充分调动农业、工业、商贸和旅游等各行业帮扶主体助推脱贫作用,带动和促进贫困群众稳定脱贫与持续增收,是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的一条有效路径。

以A县为例,该县贫困户众多,占比10.4%左右。要在2017年摘掉贫困县的帽子,任务还相当艰巨。该县地方政府集思广益,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独具特色的办法。即:帮扶主体帮扶贫困户主要采取申报项目评审加分按量补助、优先贴息贴费等方式进行激励,促进两者间建立长效帮扶机制。细化任务,把帮扶责任划分到县扶贫办、商务局、经信委、旅游局、特色产业发展中心、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人社局、供销社等具体部门。每种带动模式建设3个示范点,各个乡镇(街道)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一种以上带动模式。其具体做法为:

一、让沉寂的土地“活”起来。

1、土地入股带动。贫困户与企业共同开发农业产业项目,贫困户以承包地折资入股,成立农民股份合作社或者农业股份公司,实行“保底分红”,分红比例不少于10%。累计转账支付每2万元,给帮扶主体计0.5分。该种模式可以加快农业经营发展方式的转变,持续释放资源优化的累积效益。

2、土地流转带动。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流转贫困户土地,并签订流转协议5年以上,土地租金不低于当地市场价格,每年转账支付流转费用每2000元,为帮扶主体计0.5分。这样既可以解决土地撂荒问题,也能使之得到充分利用,价值进一步提高。

二、让贫困户的钱包“鼓”起来。

1、股金分红带动。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使用扶贫产业发展股本金或县财政补助金股权化农业项目,每年按5%-8%的标准向产业发展区域的贫困户进行固定分红,累计转账支付每1万元,为帮扶主体计0.5分。

2、股转红带动。将安排的涉农财政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作为股金,每年兑现贫困户股金分红比例,不低于10%的企业试行“股转红”,企业每年按照支付股金分红金额40%的财政股本金转为企业股权。

3、资金收益扶贫带动。财政扶贫资金按照每户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量化到重点贫困户,作为按程序选定符合试点要求的项目入股资金,并作为优先股。贫困户不参与企业决策经营,但是享受不低于6%的比例保底分红和清算权力。

4、金融扶贫带动。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可申请5万元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三年内全额补贴贷款利息。吸纳贫困户就业的工业、农业、旅游等帮扶主体,优先享受贷款担保贴费贴息政策。

5、乡村旅游带动。对利用当地资源发展旅游食品、旅游手工艺品制作的贫困户,由县旅游局给予采购设备金额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贫困户从事乡村旅游接待的,经验收合格,由县扶贫办给予每户3万元以内的补助。

三、让贫困户的“富亲戚”“多”起来。鼓励大中小型企业、种养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领头羊”与贫困户结对帮扶,进一步提升帮扶效应。

1、代种代养带动。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代种代养带动模式,带动贫困户发展种养殖业,向贫困户提供种源、技术培训指导、保价统一回收,累计转账支付贷款每2万元计0.5分。

2、临时用工带动。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产业发展及乡村旅游发展中有雇请务工需求的,优先雇请贫困户劳动力,双方签订用工协议,工资不低于同类工人工资,实行转账支付。累计支付劳务工资每1万元计0.5分。

3、企业就业带动。对解决贫困户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人社局要求购买保险的工业企业、商贸企业、旅游企业,分别由县经信委、商务局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标准,不重复享受。

4、社会化服务带动。经营主体在实施农业产业全程社会化服务时,优先将贫困村、贫困户的产业纳入服务范围,降低标准向贫困户收取自筹资金,少收金额累计每0.5万元计0.5分,财政对其少收部分再给予50%的补助。

四、让贫困户的头脑“活”起来。即:加大培训力度,强化技术支撑。

1、组织帮扶主体进行专题培训。主攻方向为思想教育,让他们能诚心实意的帮助贫困户脱贫。讲清他们帮扶贫困户的优惠政策,让他们有动力带动贫困户。

2、对贫困户进行各种职业技能培训。首先,解决培训经费问题。贫困户参加“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培训,相关费用由县扶贫办全额承担;参加商贸服务业培训,凭相关依据到县商务局按每人每次500到2000元给予补助。获得由县人社局颁发的商贸服务行业服务技能资格证书的,由县商务局按初级每人500元、中级每人1000元、高级每人1500给予补助。其次,增强培训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整合全县培训资源,开展社会需求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开展订单式培训。

五、让贫困户的销路“畅”起来。即是打好“销售”牌,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1、订单收购带动。农业经营主体优先选择在贫困地区发展产业,对贫困户采取订单种植、保价全额收购,转账支付货款累计支付货款每5万元计0.5分。

2、充分发挥农村电商的作用,加强农产品营销。首先,确定发展目标。A县创新电商运营模式,明确了“示范引领、集聚发展、远近结合、分期实施”工作思路,确立了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在全县初步形成安全可信、规范有序的网络商务环境,创建“3区1基地”,把石柱建成渝东南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融合示范区、西南山区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创新服务基地、重庆地区生态休闲智慧旅游发展区以及西部少数民族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示范区。二是建成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形成电商服务网络。2015年,A县被列为重庆市首批8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之一,全县农特经济迎来新的转折点。今年以来,该县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为载体,以电商脱贫攻坚为抓手,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县政府紧紧围绕线上与线下、电商与产业、电商与扶贫“三个融合”,全力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重点依托大型龙头物流、电商企业,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引进了苏宁云商、阿里巴巴、邮政、绿安等电商龙头企业,开展农村电商、特色及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打造了“幸福石柱”“石柱生活网”“阅游旅行网”“邮乐-五彩石柱馆”“易淘生活馆”等地方电商平台。已发展电商企业(含个体)超过500家,农特产品网店(含手机端微店)100家以上。建成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县级电商快递物流分拨中心、石柱特色馆,323个电商服务站点,覆盖172个村,其中贫困村实现全覆盖;举办电商培训60余次,培训电商人才约7000人次;建成乡镇村快递物流配送站点128个,初步实现县一乡镇一村物流配送当日送达。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特别是农产品电子商务已成为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模式!贫困户可以通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或平台销售本地农特产品,对上行物流费用由县商务局按每件3元给予补助,对通过网上交易、农超对接、基地直采等方式采购贫困户农产品的超市、餐饮等商贸流通企业,由县商务局按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三是解决销路问题,成效显著。该县出台了《A縣电商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积极实施“农网对接”助推扶贫。通过“网上村庄”、邮乐购石柱馆、易淘生活馆等电商平台与贫困村针对性地开展农网对接,网销三星香米、蜂蜜、辣椒、土鸡蛋、中药材等农特产品,帮助贫困村(户)解决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2016年上半年,全县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1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2%。其中:网络零售额7500万元,占社零总额比例3.2‰较去年同期增长300%;农产品交易额20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0%。通过农网对接等创新扶贫模式,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已达200万元以上,成效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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