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中的“所”字结构

2017-07-18 12:02贾海霞
关键词:词组代词介词

贾海霞

(中央民族大学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北京 100081)



《孟子》中的“所”字结构

贾海霞

(中央民族大学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北京 100081)

“所”字结构是由“所+动词/动词词组/介词”构成的一种特殊词组,它在现代汉语和古代汉语中都被广泛使用。为了较全面理解“所”字结构的结构特点和语法意义,文章以《孟子》一书的用例为材料对“所”字结构进行研究。对“所”字结构进行穷尽式的统计分析,并指出“所”字结构在句法层面上已经完全语法化了,它是动词做定语的一个标志,是构成词语的一个外部形态,但是其本身还是有一定的语法意义。“所”字结构在句中充当主语、宾语、名词性谓语,占有整个名词性偏正短语的位置,它的运用保证了句子的简练、紧凑。

《孟子》;“所”字结构;结构特点

“所”字结构是由“所+动词/动词词组/介词”构成的一种特殊词组,它在现代汉语和古代汉语中都被广泛使用,尤其在古代汉语中的使用频率非常高,而且结构类型较为复杂,表达作用十分灵活。长期以来学界对“所”字结构没有统一的认识,被认为是古代汉语研究中的一个难题。本文将以先秦时期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孟子》一书为考察对象,采取定性定量的研究方法,探讨“所”字的用法,为古代汉语的研究提供参考。

关于《孟子》中的“所”字的用法,前人已有不少研究成果,各家的结论不尽相同,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杨伯峻在《孟子译注》一书的附录《孟子词典》中对“所”字的分析。按照杨伯峻的分析,“所”字在孟子中使用232次*见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2003年4月版,第392页。,主要有名词和小品词*小品词,也叫小词,只有语法意义而没有词汇意义,尤其指那些不太容易归入词类的标准分类的词,前置词、后置词等都是小品词。(置于动词或介词之前变成词组)两大类用法,其中,名词用例4例,小品词用例228例。从“所”的语法分布来看,主要是充当小品词,组成“所”字结构。本文统计的数据与杨伯峻先生的研究结果有差异。据统计,“所”字在《孟子》中出现237次,这个统计结果包括出现在完全相同的环境中的“所”字。“所”字用作名词有7例*一是子谓薛居州,善士也,使之居于王所。(6.6)二是在于王所者,长幼尊卑皆薛居州也,王谁与为不善?(6.6)三是在于王所者,长幼尊卑皆非薛居州也,王谁与为善?(6.6)四是子产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9.2)五是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9.2),构成“所”字结构的有230例。

一、“所”字的词性

“词性”是指一个词属于什么类。俞敏在《古代汉语的“所”字》一文中指出,“所”本来就当名词讲,《孟子》中就有典型的例子,引用子产的话:“得其所哉!”翻成北京口语就是:可得着好地方儿啦!王克仲的《关于先秦“所”字词性的调查报告》认为,“所”字由名词虚化演变为助词,遵循下面的顺序:名词—代词—助词。

自清代以来,学者对“所”字结构的研究与界定意见不一,总体看来,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认识:第一种观点认为“所”字是代词;第二种观点认为“所”字是助词,附着在动词之前,与其组成名词性的“所”字结构,“所”字前面的施事主语是“所”字结构的修饰成分;第三种观点认为“所”字是助词,不附着于任何成分。它的语法作用是插入主谓句中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使独立的句子变成名词性的偏正结构。

二、结构分析

“所”字结构通常与动词性质的词或词组搭配使用。《孟子》中与动词(包括谓词性形容词和用如动词的名词)搭配使用的共180例;与动宾结构搭配的28例;与动补结构搭配的8例;另有4例为特殊搭配,此时与“所”搭配的不止一个动词或动词性词组,各成分之间的关系也较为复杂。

根据“所”字结构的构成特点和内部关系,“所”字结构可分为“所·动”和“所·介·动”两类结构。前者还可细分为“所·动”结构、“所·动·名词(代词)”结构、“所·非动词”结构等三个小类;后者包括“所·介·动”结构、“名词(代词)·所·介·动”结构、“名词(代词)·之·所·介·动”结构等三个次类。各种“所”字结构在《孟子》中出现的频次见表1。

表1“所”字结构的不同类型在《孟子》中的出现频次

(一)所·动

根据方有国(2000)研究,“所”字结构是在独用“所”之后加动词形成的,“所·动”在东周初年就已经出现,《左传》《论语》以下大量使用。《孟子》中的“所·动”结构既可以单独出现,又可以跟在名词或代词后面出现,还可以与后面的名词或代词共同使用。具体如下。

例1:望之,不似人君;就之,而不见所畏。(1.6)*使用的版本为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版,2003年第13次印刷,断句悉依该书,章节名后的数字为原书所编章节号。

例2:王无亲臣矣,昔者所进,今日不知其亡也。(2.7)

例3:夫徐行者,岂人所不能哉?所不为也。(2.2)

例4:周道如底,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视。(10.7)

例5:君子之所为,众人固不识也。(12.6)

例6: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13.15)

以上例1和例2是“所·动”结构;例3和例4是“名词(代词)·所·动”结构;例5和例6是“名词(代词)·之·所·动”结构。在这种结构中,由于表达“有、无”意义的句子中,一般表示有无什么人、事物,而表达该意义的词语(词组)大多数是名词性的,所以动词“有”“无”之后的“所”字大都可以省略。如果“有”“无”后面的宾语是动词或动词性词组,一般也是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凭借、工具、方法、原因等,而不是表示动作行为本身。

例7:以有若似圣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强曾子。(5.4)

例8:故将大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4.1)

例9:无他,好臣其所教,而不好臣其所受教。(4.2)

例10: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6.10)

例11:孟施舍之所养勇也。(3.2)

例12:此天之所与我者。(11.15)

以上例7和例8是“所·动·名词(代词)”结构,例9和例10属于“名词(代词)·所·动·名词(代词)”结构,例11和例12是“名词(代词)·之·所·动·名词(代词)”。以上例7至例12这种“所·动·名词(代词)”结构,从形式来看,都是同样的,但却有两种不同的结构。第一种结构是“所+及物动词”,做定语,修饰其后的名词成分,如:“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6.10)第二种结构是“所+动宾词组”,如:“此天之所与我者。”(11.15)

我们说这两种结构表达的意义具有两个层次:第一种结构中“所·动”结构用来修饰名词,构成大于“所”字结构的偏正关系的名词性结构;而第二种结构中“动·名词”构成动宾词组,“所”字附在该词组之前,可以说是一种单纯的“所”字结构,从表意层面来看,“所·动(及物)”与宾语“名词”存在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我们也可以在名词之前加一个表示修饰关系的“之”来区分这两种结构,如果可以加,就是第一种结构,如果不可以加,就是第二种结构。

在有些“所”字结构中,“所”字的后面是名词或形容词等其他非动词,由于受“所”字的特殊词性的影响,这些名词、形容词等非动词临时改变词性,具有动词的语法特征和词汇意义,活用为动词了。“所”与非动词(介词除外)连用的用例,《孟子》中有7例,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它们并不是“所”字结构的一个分支,而是“所”与动词连用的一个类别。这些结构包括所·名(例13和例14)、所·形容词(例15、例16)、所·副词(例17)。具体如下。

例13:述职者,述所职也。(2.4)

朱熹《孟子集注》:“述,陈也,述所职,陈其所受之职。”事实上,“职”的本义为动词。《说文》耳部:“职,记微也。”引申为名词“职责”。由“职责”活用为动词,例(1)中“职”正是此用法,表达“掌管”的动词含义。

例14:公都子曰:“滕更之在门也,若在所礼,而不答,何也?”(13.43)

《说文》示部:“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古人认为执事的行为标准是以“礼”为止,所以“礼”字也用作状语,例(2)中的“礼”不是用于状语“以礼的方式”,而是将其活用,具有“以礼对待”的含义。

例15:然而夷子葬其亲厚,则是以所贱事亲也。(5.5)

《说文》贝部:“贱,贾(价)少也。”引申为“卑贱、地位低”。《玉篇》贝部:“贱,卑下也。”《大戴礼记·曾子制言上》:“贱者惠焉。”王聘珍解诂:“贱,卑贱也。”“贱”是产生较早、使用频率较高的形容词,古人经常把“贱”当作有意动意义的动词使用。上例中的“贱”就是意动用法。

例16:人之所贵者,非良贵也。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3.4)

“贵”字是一个具有丰富词义的形容词,这个特点使它的活用情况变得较为复杂。《说文》贝部:“贵,物不贱也。”本义为价格高,进而引申为“价值高、珍贵、重要”的意思。例中的“所贵”之“贵”,就是由“重要、珍贵”这一意义活用为“重视,崇尚”的意思。

例17:脍炙所同也,羊枣所独也。讳名不讳姓,姓所同也,名所独也。(14.36)

《助字辨略》记载:“独,众之对,特辞也。”以及“唯也,但也。”孔颖达疏:“独,犹专也。”“独”作为副词,表示“单一的、专有”的意思,在这个例子中被活用为动词。

(二)所·介·动

由于动词前常有介词出现,所以之后出现了“所·介·动”的形式,在《孟子》中,“所·介·动”有三种具体的形式:第一种“所·以·动”形式有34例,由于“以”在上古就既可表凭借又可表原因(二者实则是由虚更虚的关系),故“所以……”表示两种意思,这样在古汉语中的“之所以”句式亦可表两种意思。第二种“所·为·动”形式有3例,“为”做介词被名物化,整个结构表示后面动作的目的。第三种“所·与·动”形式有1例,“以”做介词引进动作相关者。

例18: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5.3)

例19: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13.1)

例20:吾闻之也:君子不以其所以养人者害人。(2.15)

例21:何哉,君所为轻身以先于匹夫者?(2.16)

例22: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也。(7.2)

例23:此五者,君子之所以教也。(13.40)

例18和例19是“所·介·动”结构;例20和例21是“名词(代词)·所·介·动”结构;例22和例23是“名词(代词)·之·所·介·动”结构。

在所·介·动这一类型中,“所”字也可以省略。如:其妻问所与饮食者,则尽富贵也。——问其与饮食者,尽富贵也。(8.33)该句中的“所”字承上而省,但两句表达的意思完全一样。

三、句法功能

在词的内部结构层面对“所”字结构进行分析之后,我们有必要再进一步考察其在语法层面上的作用及意义,探讨“所”字结构可以在句中充当什么语法成分,从而全面了解和掌握这一结构。研究发现,“所”字结构在《孟子》中可做定语、主语、名词性谓语、宾语、同位语、单独成句等句法成分。各句法成分出现的频次见表2。

表2 “所”字结构的句法功能

(一)定语

例24: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抑亦盗跖之所筑与?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抑亦盗跖之所树与?(6.10)

例25:故将大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4.1)

例24中“仲子所居”和“所食”分别修饰“室”和“粟”;例25中“所不召”修饰“臣”。

“所”字结构中的动词和中心语在语义层面上存在述宾关系,这是其作定语的一个显著特点,如例24中的“居”和“室”“食”和“粟”。

(二)主语

例26: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11.10)

例27:君子所性,虽大行不加焉。(13.21)

以上例句中“所欲”“君子所性”分别在句中做主语。

(三)名词性谓语

例28: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11.10)

例29: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11.7)

例28中“我所欲也”与“亦我所欲也”分别在句中做谓语;例29中的“独无所同然乎”在句中做谓语。

(四)宾语

例30:水道行,汜溢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6.9)

例31:尧舜之制天下,岂无所用其心哉?(5.4)

例30中“所定”作“无”的宾语;例31是“所用其心”(“所·动宾”)做动词“无”的宾语。

以上是“所”字结构作动词宾语,“所”字结构还可以做介词宾语,如:孟子曰:“不仁哉梁惠王也!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不仁者以其所不爱及其所爱。”(14.1)

(五)单独成句

例32:先王无流连之乐,荒亡之行,惟君所行也。(2.4)

例33:君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8.11)

所字结构单独成句需要一定的语言环境,通常要与副词“唯”“惟”连用。

四、结语

通过对《孟子》“所”字结构的内部结构、句法成分的分析,我们发现“所”字的独立性很差,是汉语中比较特殊的一个词,只能附加在词语之前起改变其语法意义的作用,这种分布特点和语法作用致使我们在现有的词类中很难为它找到一个合适的归属。在汉语中类似“所”字的词为数极少,没有普遍性和系统性,在比较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发现,“所·动”这一形式在《孟子》中已发展成熟。但“所·介·动”的具体形式在《孟子》中仅有三种,而在《庄子》《荀子》《韩非子》中还有“所·由·动”“所·于·动”“所·用·动”“所·乎·动”“所·自·动”“所·从·动”等形式,可见从句法层面上看,“所”字已经基本语法化*语法化,研究语法形式来源和固化的问题,是语言学家长期关心的问题,目前语法化研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词虚化,即有实义的词单位逐渐演变为虚义的语法成分的过程,偏重于从人的认知规律来探索语法化的原因。二是着重考察章法如何转化为句法成分和构词成分,偏重于从语用和信息交流的规律来探究语法化的原因。了,它作为一个语法成分,只是一个构词的外部形态,它附着在动词、谓词性形容词、介词之前,标志它们在句子中充当定语。

总之,“所”字只有语法意义而没有词汇意义,它的产生是语法系统演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充分体现了语言的经济原则。《孟子》一书较全面地体现了“所”字用法,在古汉语中的一般情况下,“所”字没有能力单独使用,并表达一种独立的完整的意义,它只有与其他成分组成一个固定结构才能使用,“所”字结构在句法层面上已经完全语法化了,它是动词作定语的一个标志,是构成词语的一个外部形态,但是其本身还是有一定的语法意义。“所”字结构在句中充当主语、宾语、名词性谓语,占有整个名词性偏正短语的位置,它的运用保证了句子的简练、紧凑。

另外,我们还可以从语义层面(如配价语法等理论)对“所”字结构的语法意义进行探究,或许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论证“所”字是其后成分做定语的标志。但由于本人知识储备有限,未能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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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薄 刚]

“Suo” Structure in Mancius

JIA Hai-xia

(Department of Minority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s,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081,China)

“Suo” structure is a kind of special phrase, which is unified by the word of “suo” and a verb (including verb phrase) or preposition. It is widely used in the ancient Chinese and the modern Chinese. In order to comprehensively understand the grammatical meaning and the structure character of the word “suo”, the article studiesthe structure with “Mancius” as the example .The article divides “suo” structures systematically and points out that “suo” is completely by grammar in terms of syntax, its grammatical meaning is the symbol that the verb performs ix function as the attribute. The “suo” structure can displace the noun phrase, acting as a subject, an object, or the noun predict in the sentence, so that it makes the sentence succinct,and compact.

“Mancius”; “Suo” structure; the structure character

2017-01-08

贾海霞,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西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社会语言学。

H141

A

2095-0292(2017)02-007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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