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索赔

2017-07-20 19:58黎小平
魅力中国 2016年45期
关键词:发包人承包人工期

黎小平

工程建设领域中因建筑产品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工程量大、材料设备品种繁多、工程质量要求高、技术复杂、涉及面广,牵涉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多个单位,常常牵一发而动全身,索赔事件便随之而来。

工程索赔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或者发包人因对方不履行或未按合同约定完全履行或者因其他非自身原因而造成损失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权利。

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对方提出索赔。事实上,在工程实践中,绝大多数工程索赔是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我在这里也就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浅谈一点认识,供同行们探讨。

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一个工程事件可能只能索赔工期;也可能只能索赔费用;还可能二者兼而有之。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工程事件进行具体索赔处理。

工程索赔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

1.按照合同约定,事件已经造成承包人直接损失或者额外的费用支出,即承包人实际支出已经实实在在的发生了。

2.导致直接损失或额外支出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为非承包人责任或其应承担的风险,即非自身原因或应承担的风险。

3.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提交了索赔报告。

三者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任意一项责任与义务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都将引发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如果发包人未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和施工用地及其它施工条件,包括将施工所需水、电、通信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则施工单位无法进场或进场后无法施工,其责任均在发包人,在实际施工中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条件不利而导致施工工作效率低下而引发承包人索赔的情况时有发生。

2.如果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和地下管线的资料不详,设计时会有很多因素考虑不周,产生设计漏洞,在实际施工中会发现实际地质与设计不符而导致无法按图施工,那么就需要做设计调整,在新的设计施工图出来之前的这段时间的人员窝工费、机械闲置费、企业管理人员的费用等均为承包人索赔的内容。

3.如果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延误,则导致工程无法开工,不能在约定的合同工期内完工,导致工程后期发包人要求赶工,增加相应的赶工费,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工期及赶工费。其他应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如果未能及时办理,则会造成施工中断,不能延续作业,停工等候手续下来,造成停工、窝工损失费以及工期的延误,这些损失均应由发包人承担。

4.工程临时用地的征用如果发包人未协调处理好、补偿不到位,当地群众会阻挠、干扰工程施工,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导致工期延误。

5.发包人负责協调处理施工场地周边的地下管线或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木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在实际施工中,常常会在基础(尤其是深基坑)开挖或环境工程开挖中触碰到地线管线以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发包人如果不及时协调,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则可能会影响周边环境的安全,造成额外的损失,施工单位亦将增加额外的抢修费用等而引起索赔事件的发生。

6.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合同专用条款中会明确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及尾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支付比例、支付时间,如果发包人违反上述约定中的任意一项,均将引发索赔。

7.工程验收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监理、设计、勘察参加,工程达到验收条件而发包人迟迟不组织验收,承包人可对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提出索赔。

引发索赔的缘由除发包人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外,还有以下几点

1.合同的变更,包括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变更;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的变化;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的调整;政府行政法规、规范、条例、文件的调整;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以及主体变更等。

2.合同本身的问题,如:合同约定条款前后矛盾;引用的技术规范错误;合同条款残缺不全;合同文字错误,表述有问题,模糊不清;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等。

3.工程环境的变化:包括自然环境变化,如:移动了位置坐标;社会环境变化,如:通货膨胀等;法律环境变化,如:新的技术规范、标准等。

4.不可抗力,包括异常恶劣气候,地震、海啸、战争等。

工程索赔的一般程序

1.索赔意向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后,或者承包人发现索赔机会,首先要提出索赔意向,即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索赔意向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工程师,向对方表明索赔愿望、要求或声明保留索赔权利,这是索赔工作的第一步。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地说明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事实情况和发展动态、索赔依据和理由、索赔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等。

2.索赔资料的准备

(1)调查跟踪干扰事件,掌握事件发生的详细过程;

(2)分析干扰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责任,确定索赔根据;

(3)损失或损害调查分析与计算,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4)搜集整理证据,获得充分有效支撑资料;

(5)起草索赔文件,索赔文件主要包括:总述部分、论证部分、索赔款项计算、证据部分。

3.索赔文件的提交

索赔文件的提交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即索赔有时效性。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规定,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经过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要求的合理间隔(一般为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否则将失去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利。

4.索赔文件的审核。索赔文件首先应交由工程师审核,工程师的审核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判定索赔事件是否成立;另一方面是核查承包人的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合理,可在授权范围内做出判断。之后将初步审核意见交由发包人审批。

施工单位要想取得好的索赔效果,就需要组织施工、造价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研究索赔策略并掌握一定的索赔技巧,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如及时发现并抓住索赔机会、签好合同协议、对口头的变更指令得到书面确认、及时发出索赔通知、索赔的金额及计价方法要正确、争取友好协商解决,避免对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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