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社区治理中公众参与途径的思考

2017-07-22 08:13刘小珍
卷宗 2017年10期
关键词:居民区途径公众

摘 要:公众参与作为社区治理中的重要環节,既是社区共同体意识的表现,也是推动社区治理水平的关键所在,但却是最为薄弱和最需要加强的环节,亟待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尤其在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要求下,公众参与需要更快地完善,现实中的公众参与渠道和路径的拓展以及公众参与的制度化组织化程度都成为重要议题凸显出来。

关键字:公众参与;社区治理;公共事务

1 实践:社区治理中公众参与途径的建设成效

近年来,基层社区致力于为公众参与搭建载体,创设平台,在实践探索中,坚持紧扣时代脉搏,不断探索创新,围绕社区特点、居民特征、自治需求开展特色活动,构建有效的参与途径,促使社区参与的组织、工作和活动平台逐步发展、成熟起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组织平台运转有序。基础牢固、运转有序的社区组织是居民区社区参与的最主要渠道,党支部、居委会和业委会、各类青年、妇女、老龄、侨台民等群众组织和以志愿、兴趣结合的社团群众性组织和团队,为社区参与搭建广阔的组织平台,成为推动群众自治和丰富社区活动的重要途径。

(二)工作平台务实有效。居民区各类组织负责人岗位、居委会各类实务性工作是社区参与的有效工作平台。居委会、业委会成员,党小组长、居民小组(楼组)长,青年、妇女、老龄、侨台民等群众组织和文体团队负责人三类工作平台稳步运行。随着居民区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的不断提高,居民区实行公益与志愿服务、居民区“智囊团”、社会资源联络员、邻里互助点,这些参与渠道亦取得较好的认同。

(三)活动平台内容丰富。居民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自治最主要的活动平台,社区评议监督活动、通报交流活动、推荐选举活动是社区民主活动的重要形式,此外,颇受欢迎的文体联谊活动,参观考察活动,慈善公益活动,咨询服务活动也是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活动载体。

2 趋向:社区治理中公众参与途径的特质转型

社区参与途径应该与现代民主政治的理念相吻合,与基层民主自治的科学运作相匹配。从现实发展趋势看,今后参与途径应充分体现以下四个特质:

一是由封闭转向开放。参与途径必须打破行政建制局限,通过对社会组织的发起、嫁接、融合和重构,吸纳更多的社会要素,向群众、社会开放,以体制内组织参与途径带动其他组织参与途径,以其他组织参与途径支撑体制内组织参与途径,而不刻板着眼体制内参与渠道结构的简单变动。

二是由分割转向联通。把分散的、孤立运转的各个参与途径集结起来,建成构架互联、资源互享、信息互通的自治渠道体系,从当前链状结构的参与途径发展为网状结构的参与体系,进一步强化复合效应和迭加效应。

三是由粗放转向精细。参与途径设计不仅要有组织构架,还要有合理的流程、灵动的机制和配套的制度。原有的一些参与途径逐步边缘化、空心化,原因就是组织体制走到前面,工作流程、运作机制、保障制度却没跟上,因而形成跛足的缺陷。

四是由共性转向个性。参与途径的再造不只求规模的变化,而更侧重对象的变化、功能的变化、运作方式的变化、影响力的变化。

3 启示:拓展社区治理中公众参与途径的着力点

(一)扩大参与范围,促进全员化参与

当前,在设计居民社区参与途径上,如何促进全员性介入是一个重要问题。只有全体居民参与,特别是富有活力的在职人员参与,社区才会真正蓬勃地发展,只有老人和妇女参与的社区不是完全的社区。要推行“全社区”概念,要实现社区成员对居民区工作的全员性介入,都成为居民区公共事务的参与者、工作者和成果共享者。具体来说,在参与途径组织建制上,要形成一个可以互为组合,互动互补的有效参与途径体系,包括团组式、岗位式、项目式、阵地式、主题式、议案式等各类参与途径形式。

(二)夯实基层基础,促进单元化参与

居民小组是基础社区块状形态的最基础治理单元,居民群团组织是条状形态的最基础治理单元。居民区块状基础治理单元是基层政权建设的末端神经,是社区治理的基础。目前居委会以下的基础层次尚无法定的、较为统一的组织形式,居民自治参与途径的相应配置随机性更大。因此,应合理界定块状社区基础治理单元的范围,加强居民小组的对应配置和运作。居民小组的划分,应以最贴近的居住建筑单元为界,体现近邻性和直视性,而不必太拘泥户数的划一。在工作方式上,不应以刚性的行政控制为目的,而应以柔性的社会化工作方式促进社区自治和基层民主。

(三)培育群团组织,促进组织化参与

群众性社团组织覆盖面广,群众喜闻乐见,是将“社会人”、“社区人”再组织化的重要载体,是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从工作实践看,居民区群团组织可以包含治理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文化团队三个不同功能的层次,每个层次又有许多名目各异、工作和活动内容各有针对性的组织。当前居民区群团发展面临着新的方向,要特别注重要发展更多适应社会新需求的组织和能吸引在职人员参加的新组织,打造更完善的参与途径。

(四)加强制度规范,促进制度化参与

必要的制度通道是公众有序参与的必备条件。现实中公众参与社区治理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公众很难获得充分的参与权限,实践环节仍然缺乏实效性。主要表现为公众参与治理渠道不畅通、参与程序不规范、参与意见对决策影响缺乏刚性制约,等等。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共同着力,客观上,需要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规范,主观上,需要培育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能力,为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奠定制度保障和队伍基础。

作者简介

刘小珍,中共黄浦区委党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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