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场域中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创新路径探讨

2017-07-28 08:28吴信科
商业经济研究 2017年14期
关键词:创新路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

吴信科

内容摘要:在工业经济时代向信息经济时代演进的过程中,跨界融合现象不断涌现,信息技术和以此为基础的商业模式得到了持续创新和深度应用。本文以“互联网+”为背景,以电子商务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了电子商务面临的挑战,然后探讨了跨界、O2O、免费等创新商业模式,最后从多个层面给出了“互联网+”场域中电子商务创新商业模式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互联网+” 电子商务 创新路径 商业模式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识码:A

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内涵解析

“互联网+”的内涵。“互联网+”指的是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完成与现代制造业、服务行业的融合,通过创新促进产业转型与增值。在“互联网+”的发展历程里,不同行业中的不同企业,会按照其内部数据和外部大数据,对本行业和相关行业的状态进行充分的掌握,以便能够从中发现适合自身发展的”互联网+”道路,通过互联网的作用实现商业运营的全方面优化,最终实现顺利转型和打造竞争优势的目的。可见,“互联网+”展现的是一种全新的商业思维模式,在这一商业模式里,企业、行业、产业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移动互联网在信息技术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更好的融入到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以此提升社会的创新力,最终形成更为广泛的、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经济发展形态。

“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内涵。近两年来,“互联网+”不断走向深入,越来越多的行业在其影响下进行了自我改造,电子商务作为受互联网影响最为直接的领域,与“互联网+”的融合最为紧密。在“互联网+”模式下,电子商务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不断成长的信息技术为创新发展电子商务创造了绝佳的发展契机。在互联网的作用下,“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内涵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巩固与增强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扩大电子商务的商业领域,实现乡村电商、行业电商与跨境电商的融合发展,不断延伸电子商务的发展空间;第二,实现电子商务和其他产业的融合和共同进步,使网络化生产、经营和消费得到普及,与之相关的标准规范和公共服务等支撑体系更加完善等;第三,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电子商务资源配置中的优化与集成功能,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融入到电子商务商业模式之中,提升其创新力与生产力。

“互联网+”电子商务的意义。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商务在发展现代服务业与城市经济的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经济社会谋求新的发展机会的重要战略举措,借助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能够提升全社会商品与要素的流动效率。在“互联网+”电子商务的过程中,能够充分体现互联网和流通产业之间的深度结合,这对推动流通产业和相关行业的转型升级,不断创新国家服务民生的方式方法,提升流通效率,构建新的经济增长点都具有十分深远的现实意义。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与互联网的融合,能够为工业生产、社会公众的生活等提供更多便利渠道,在提升电子商务发展绩效的同时,能够培育更好的互联网发展环境。此外,电子商务在和互联网融合的过程中,能够使电子商务依托网络经济和实体经济的优势,打造了自采购、设计、生产到销售、物流的全供应链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可见,“互联网+”电子商务是推进商业模式融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切实改善民生的必然趋势。

“互联网+”场域中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挑战

制度和法律环境方面。较长一段时间以来,因为电子商务跨地区运营和身份较为隐蔽的特征,导致部分违规、违法行为的裁定与行政管辖等行为并不清晰明确。比如,一些网店借助虚假交易谋求好评的行为就无法依据现行规定加以准确界定,一些商家就利用制度和法律的空位以较低的违规成本获取更多商业牟利。在“互联网+”背景下,除了部分新兴市场电子商务发展范式外,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还呈现出了新的经营活动和市场诉求。即便我们认识到“互联网+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是在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和出台方面,还是存在部分空白。

社会信用体系方面。近年來,我国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还显得十分欠缺,这种缺陷的存在已经成为影响电子商务深入发展的关键因素。如果不破解这一瓶颈,将会对电子商务事业的整体进步形成极大阻力。而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缺少监管信用的专门机构,在立法方面也并不完善。这样一来,电子商务信用缺失的成本就处于较低水平,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就开始藐视法律、法规和道德约束,行走在法律的边缘,致使诚信体系迟迟无法建立起来,而这势必会加剧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恶化。而对于处在“互联网+”场域中的电子商务企业而言,其信用的良好与否对其未来的发展会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可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社会化信用体系并没有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而得到丰富和完善,时至今日这一体系依旧不够健全,在自律与社会监督方面显得十分缺位,无法保证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的安全。虽然在“互联网+”场域中,电子商务企业需要具备良好的信用条件,可信用管理的滞后性与信用评价的缺位,使得电子商务的市场公信力受到了极大冲击。

商业模式创新方面。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愈来愈快,不同种类、规模的电子商务网站不断涌现。但是,需要承认的是,不断出现的电子商务网站虽然种类繁多,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多选择,可由于商业模式的相互模仿,使得彼此之间的同质化竞争十分严重。比如,在支付模式方面都采用了既定的几种范式,在信用机制的构建方面都借助第三方进行,在业务流程方面都按照阿里、京东的模式进行,在营销宣传方面也都存在极大相似性。虽然,这些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模仿同行中的优秀企业能够节省商业模式创新的成本,能够将已有的突出显著的模式直接嫁接到自己企业之中,但是,这种自身独创的经营理念和技术少之又少的情况是不利于电子商务企业的长期发展的,也与“互联网+”的环境不相匹配。

安全保障层面。为了提升“互联网+”场域中电子商务的发展绩效,需要在信息基础设施层面上做出更多努力。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支撑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网络技术、网络管理水平、网络速度和网络安全性等,都与理想中的水平存在一定差距,这使得电子商务商业运作的安全性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在金融支付层面上,我国的金融电子化程度有待提升,跨区域、跨银行的网上支付和结算还应该得到进一步完善。在安全保障层面上,“互联网+”时代的电子商务对网络资金安全、信息安全和商业信息防范等都提出了全新的、更高的要求,无论是物流还是资金支付,都需要安全、可靠的通信网络做支撑,以便为“互联网+”场域中的交易信息安全与信息传递提供安全保障。

物流快递方面。在“互联网+”场域中,电子商务要想转型升级,需要对其物流配送能力进行综合考量。但是,在内部因素的共同影响下,电子商务企业如果自身提供配送服务,会提高运营成本,如果通过线下平台或者商家进行外包配送,在服务质量方面就难以监控,甚至会造成配送效率低下、配送服务质量无法得到保障等问题,难以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也就是说,以“互联网+”为背景,电子商务的发展除了要求服务器要绝对安全、最大限度规避网络信息的丢失外,还对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当前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的要求还处于高位,相关服务并未得到完全满足。此外,与此相关的是,电子商务的支付结算问题也存在一定风险,难以适应“互联网+”所要求的金融支付体系。

“互联网+”场域中电子商务创新商业模式——以O2O为例

“互联网+”场域中电子商务O2O商业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狭义的“O2O”即“线上交易+线下体验”的商务模式;广义的“O2O”指的是将互联网思维和传统产业融合在一起,不断打破线上、线下之间的限制,真正达到线上线下、虚实之间的深度结合。这一商业模式以平等、开放、互动、迭代和共享的互联网思维为内核,能够借助低成本和高效率的互联网优势,在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对传统产业链条中的低效率环节进行改造,最终形成高效运营的产业链。在“互联网+”场域中,电子商务企业有必要将“O2O”商业模式纳入到自身的未来发展战略中,通过发挥线上、线下的渠道优势,使顾客能够在全渠道购物中享受到便捷的购物体验。可以说,“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企业的“O2O”商业模式,能够将线上和线下渠道的价值与优势进行充分整合,在全渠道营销、全产业链运营的过程中,创造更多用户价值。

“互联网+”场域中电子商务O2O商业模式的维度解析。一是平台搭建维度。“互联网+”场域中O2O电子商务的平台建设是沟通各流通与交易主体的前提条件,需要将线上信息平台与线下的设计论坛等结合在一起,通过创办O2O电子商务课堂,对新产品与新技术进行探讨与培训;可以借助第三方信息服务与支付载体,对价格低、品质优的产品进行推介。此外,也可以将线上社区公共平台和线下实体店面等进行对接,向客户提供预售和在售服务,不断拓展“互联网+”场域中O2O电子商务的平台范围。二是服务维度。“互联网+”场域中O2O电子商务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关键的着力点是要构建一个便捷高效的服务网络。在产品流通的过程中,商业实体不但是生产者也可以是消费者,在对服务形成需求的同时也会使电子商务供应链无限延伸,并最终以产品供应链与服务供应链的形式在线上融合。此外,为了实现服务的便捷性,需要供应商及时对线上订单进行处理,使之与线下配送结合在一起,以增加产品和服务的渗透性与客户粘性。当然,在这一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线上平台的服务监督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维护和故障处理的成本。三是互动与协作维度。在这一维度上,线下供应商能够借助业务外包或者自营的范式,提升产品供应链的市场竞争能力,通过吸收与整合O2O电子商务平台的供求信息,不断提高其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让“互联网+”场域中O2O电子商务平台能够在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起紧密关联,并发挥重要作用。为此,O2O电子商务平台应整合多方信息,强化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提高核心业务的资金投入,在研发、市场开拓与产品升级方面缔造更多竞争力。此外,要对消费者的需求和消费偏好进行准确预测,以便能够在与之互动和协作的过程中占有更多主动权。

“互联网+”场域中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创新路径的实现

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在当前时期,自建物流与第三方物流是电子商务行业的重要物流方式,无论是哪一种方式,都有其优点和缺点。比如,自建物流会因为缺乏行业标准而难成体系,但即便如此,其运行效率却显著高于第三方物流。而在“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小而散、乱且杂”的商业现状需要被打破,最大限度提升其可达性。从这个角度讲,借助物流等支撑环节提升O2O电子商务企业的商业能力,是促使其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最为重要的因素。比如,在发展第三方物流的过程中,要依靠互联网技术,充分借助标准而先进的仓储、运输等专业化的管理制度和手段,搭建与之相适应的信息共享通道,与此同时,要组建专业性强、素质高的物流团队,最终形成完整、高效的物流体系。

推广网络安全技术。为了最大限度降低“互联网+”场域中电子商务O2O商业模式的安全威胁,需要借助网络和信息技术,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全面推广网络安全和认证技术。对O2O电子商务平台来说,可以通过加入防火墙技术或者虚拟专网技术VPN,保证O2O电子商务平台时刻处于安全之中。而在电子支付层面上,可以借助数字签名、數字凭证和数字时间戳等数字加密手段,提高用户支付的安全性。当然,还应在提升互联网络安全的同时引入病毒防范技术和检测技术,有针对性地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病毒进行实时查杀,将病毒隔离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之外。当然,为了实现这一点,O2O电子商务企业还应借助互联网技术,对电子支付和信用服务等创新服务进行支持和激励,保证“互联网+”场域中的电子商务服务产业链条更加安全和完善。

构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为了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诉求,按照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建设要求,需要在构建电子商务O2O商业模式的过程中,强化对信用评价指标和信用档案等标准进行研究,构建统一的信用评价与奖惩制度。同时,要加强对电子商务信用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进一步推进和保证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记录在公开、透明的状态下动态地呈现在消费者和社会公众面前。此外,还应按照“互联网+”的特征,搭建不同部门之间能够共享信息的机制,以便提高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使用效率。当然,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对互联网信用进行全面覆盖,重点在电子商务领域对假冒伪劣行为进行监督和打击,以保证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互联网+”场域中的电子商务行为不受时空约束,所有交易行为都应与之战略选择相匹配。

打造持续创新的商业生态。在互联网力量的推动下,传统商业逐渐产生了越来越明显的网络效应,电子商务日渐成为价值链的重要力量。在“互联网+”场域中,构建电子商务O2O商业模式的企业既要满足消费者的诉求,还要以顾客为中心不断提升自我价值。在这一过程中,尤其要注重对时间价值的积累,通过持续不断地创新来提升其时间价值。也就是说,“互联网+”场域中的O2O电子商务企业要打造持续创新的商业生态,并在商业模式创新的过程中不断强调供应商的供货能力,提升其人力资源、物力资源的供给能力。只有这些资源合作到位之后,电子商务企业才能经过时间调配更好地把握市场先机。这一过程中,电子商务新的商业模式不但颠覆了原有模式,也推动了O2O电子商务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由于对“互联网+”时代的认识差异,使得电子商务的发展一直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挑战。只有不断创新其商业模式,将消费者、商家和政府部门等的力量集合在一起,通过共同努力和同心协作,才能全面提升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效率,为其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互联网生存和发展环境。基于这样的思考,本文对“互联网+”场域中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创新路径等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得出了一些结论。当然,这些结论还是初步的,在后续的研究与实践中还需不断修正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李玉清.“互联网+”电子商务战略下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研究——以嘉兴为例[J].物流技术,2015(8)

2.胡海波.“互联网+”环境下的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创新[J].企业研究,2015(1)

3.程佳聪.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发展规律及其路径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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