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脱单”有关的法律事

2017-08-01 21:29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28期
关键词:婚介欺诈单身

近日,北京一位高学历的“海归”女白领向婚介公司交了90多万元的服务费,然而并没有找到理想伴侣,中介公司还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中介费。

国家民政局数据显示,中国单身男女人数已近2亿。除了婚介公司的“忽悠大法”,被父母逼婚“逼死”、网络“出租”男女朋友以及“试婚”试出纠纷屡见不鲜。对于与“脱单”有关的种种乱象,法律究竟有没有招儿?

婚介网站应采取多种手段交叉核实会员身份信息

转伊容(百合网市场副总裁)

2002年,我国取消了民政部门关于婚姻介绍机构的前置审批。2009年,国家婚庆婚介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婚姻介绍机构的国家标准,但是,网络婚姻介绍的行业标准却没有制定。庞大的单身人群造就了庞大的婚介市场,由于进入婚介市场基本没有门槛,近几年,婚介机构尤其是网络婚介机构数量猛增。虚假广告、乱收费、婚托等“黑婚介”甚嚣尘上,让不少单身人士伤心又伤财。

用户在婚介网站遭遇欺诈,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网站提供的身份信息不真实。这里面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网站本身审核不严格,二是我国民政系统的婚姻信息不对外开放,企业和个人都无法查询会员婚姻状态,婚介机构审核确有难度。一般来说,网站只能依照用户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核实,但全国居民的婚姻信息并不联网,不能做到有效及时地更新:“已经结婚,但户口本的婚姻状态显示未婚”、“法院已判决离婚,但民政部门的登记依然显示已婚”等种种情况,都给婚介网站的认证工作带来很大困扰。

为了最大限度防止用户遭遇欺诈,正规婚介网站应采取多种手段相结合的诚信保障机制,除了线上实行实名制,还可引入芝麻信用、视频、财产、学历等多项联合认证方式,同时设立线下服务中心,采用面对面的方式验证身份证件、学历、单身声明或离婚证以及房产证、行驶本等,核实会员的真实信息。此外还应设立专门的防欺诈团队,通过分析骗子的行为特征,采取机器+人工的方法对用户的异常行为进行跟踪,及早发现欺诈行为。

实践证明,严格进行身份验证,虽然不能完全防止欺诈行为,但是通过以上多种措施的结合,可以避免八成的婚恋网络欺诈。

子女因被逼相亲而自杀,父母应被追责吗

常莎(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16年发布的《中国逼婚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国内40岁以下人群中超过七成单身人士曾被父母“逼婚”,女性遭遇的压力更大。

此前有媒体报道,江苏一名女子因被母亲逼着相亲而跳河自杀,江西一男性则因相亲失败与家人争吵后跳楼身亡。子女因被逼相亲而自杀、患上抑郁症或受到其他形式的伤害,父母需要被追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自由应理解为当事人双方既有结婚的自由也有不结婚的自由,父母逼子女相亲虽然并不等同于直接干涉双方的婚姻,但如果父母在逼子女相亲后,不顾子女的意愿继续主导并胁迫子女与特定对象结婚,则属于侵犯婚姻自由。

子女受父母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父母在逼子女相亲的过程中使用了暴力手段或有非法拘禁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或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57条还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但相亲并不等同于结婚,只要父母的行为停留在逼子女相亲这一步,未构成故意伤害罪或非法拘禁罪的标准,就算子女因此自杀也无法追究父母的法律责任。

即使父母采取暴力逼婚,其行为已经达到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标准,也需要受害人发起诉讼才处理,即所谓的亲告罪。

租男/女友回家,不构成雇佣服务关系

符向军(法律工作者、法治评论员)

单身人士为了哄住父母,在平台租一个男/女朋友回家,看似时尚有效的“反逼婚”行为,实则隐藏着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引发财物纠纷、人身伤害、情感纠葛以及诈骗、色情交易、性侵害等民事刑事法律纠纷。“男子租女友遭暴打并被抢劫15万元现金”、“男子租女友回家强奸致其怀孕”、“女孩出租自己被劫财劫色”……因“租友”而发生的违法案件屡见报端。

必须明确,“租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有人将此行为定位于雇佣服务关系,这是错误的理解。把人作为交易主体进行租赁,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违反了道德伦理。“租友”的性质特殊,一方以另一方的男/女友的特定身份出现在另一方的家长亲人面前,进行“角色扮演”,涉及身份利益关系,其合同标的物是人本身而非劳务,不同于家政服务、暑期打工、建筑劳务等提供劳务的一般雇佣服务关系,也不同于付费陪玩乐、陪聊天等提供劳务的新型雇佣服务关系。

任何以人身为标的物的“租赁”“雇佣”协议都属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租赁期间如出现任何财产、人身损失,“租客”就会陷入维权难的困境。

另一方面,租友平台本身处于灰色地带,不具有合法经营的资质。一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行为,各方包括中介机构都将会受到治安管理處罚,甚至民事、刑事法律的处罚。

“租友”现象是传统的婚恋家庭观念与“单身潮”相矛盾的特殊产物,这种现象不会长久存在,网络租友也不会成为长期发展的模式。

同居有风险,“试婚”需谨慎

张晓黎(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据某婚恋网站近日的调查,在单身人群中,近90%的男性和70%的女性能接受“试婚”。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也曾对千余名“试婚”男女进行抽样调查。

为了避免结婚后的各类摩擦,许多情侣会在婚前选择同居“试婚”。尽管“试婚”被认为有不少好处,但也存在较大风险。

从法律上看,“试婚”与同居在现实中意义基本类同。“试婚”若不成功,则双方可能在分手时产生情感纠葛、财产纠纷甚至子女抚养的纠纷。

感情纠葛,不属于法律调整范畴。对于二人在“试婚”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以产权登记为准;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共同还贷,则属于双方共有。双方共有的情形中,如果有证据证明按份共有,则按份共有;若没有证据证明,则各占50%份额。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由一方单独付款并还贷,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房屋权利。

有的“试婚者”会在“试婚”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权利、义务及财物归属等细则,这样的协议一般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协议约定,一方在“试婚”期间,不得与他人交往,不得与他人领取结婚证,由于该约定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该约定无效。

如果协议约定,一方因为有外遇或者造成另一方身体上的(如流产)伤害,该方自愿赔偿多少钱,则该约定有效。

和男性相比,女性在“试婚”关系中的利益更容易受损害。单身女性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考察某个男性是否适合结婚,不要轻易“试婚”。比如两人一起去长途旅游,整个过程中也能对某个人的生活方式、处事态度有深度了解。

从法律角度来说,建议各位单身人士提前做好“试婚”同居期间的财产方案,最好签订书面协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时,不仅感情受挫,还要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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