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融合机制构建研究

2017-08-03 09:51殷剑
大陆桥视野·下 2016年12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保护

殷剑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宝贵财富,但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们知之甚少,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的境况。究其原因,主要是社会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承的专业队伍,政府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机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法制化建设也相对落后,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认定难、传承难、保护难。,同时学界和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存在理论和理念上“误区”。政府应当承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责任,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去“经济化”的目的和色彩,将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保护、研究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和公益的范围。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开发 融合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发展和进步过程中活态传承的,具有重大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社会价值的文化财富。随着社会工业化的进程,人口聚集,“文化趋同”,城市朝着统一的模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的生产工艺和流水线的生产流程成为人类生产活动的主要形式。因为这些因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环境不断恶化、载体不断减少,“非遗”正成为“逐渐消失的人类财富”。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关键

1.正确认识“非遗”。

常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误区有三个:一是很多人习惯于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文化混淆,认为非遗传承和保护是民间的任务:二是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符合经济价值;三是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重在创新。这些都是“非遗”保护过程中的“理论”误区,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有包含传统文化的内容,但是传统文化中人类文化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与普通的传统文化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国家五千年文化的深厚积累,是人类在发展、进步中“经典”文化的传承,反应了一定历史时期,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与普通传统文化相比,有本质的区别。

因此与传统文化保护以民间为主相比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以政府为主体。民间组织主要是两类:一类是研究协会。如各类文化研究协会、历史研究协会、经济研究协会、艺术研究协会、民俗研究协会、戏曲研究协会、旅游研究协会、文艺研究协会等等。一类是行业协会。如餐饮协会、工艺协会、戏曲协会等等。这些民间组织可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政府的支持是关键,没有各级政府的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不可能取得成功。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在于真实的保护和再现特定历史文化背景下的文化传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切忌强调经济性和商业开发的目的,事实证明,由于特定的领域和不同文化背景下,文化内涵的特殊性,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價值、文化科学价值要远远大于商业开发的经济价值,许多以商业开发为目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终都是改变和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内容为代价,最终都是失败的。

2.防止出现“伪遗产”。

有人认为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发展和变化的,所以,传承人在传承过程中对作品进行创新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认为过分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性,本身就是一种违反客观规律的做法。这种说法值得商榷。

从总体来说,人类社会肯定是朝前、不断发展和进步的,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可以随意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以随意创新。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的产物,它的最珍贵之处是它的历史认识价值。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急速消亡的今天,原汁原味地保护好这些具体中华民族五千年璀璨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我们认识自己的历史,对于我们创造新文化、新艺术、新科学、新技术方面,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是以“正在进行时”的面貌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也就是说,人们从不将它看成是“历史”的一部分,而是将它看成是“现实”的一部分。其实,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实是以“正在进行时”的活态面貌呈现在我们面前,但从本质上说,它又确实与文物一样,本身就是历史的一部分。所不同的是,物质文化遗产是固态的“文物”,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文物”。文物不能随意改动,改了就不再具有历史认识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不能随意改动,改了同样不再具有历史认识价值。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从不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当“文物”,以至于传承人在改,政府在改,专家学者也在改。改的结果又是什么呢?把“真文物”改成了“假文物”,把“真遗产”改成了“伪遗产”。结果是不保护还好,越保护问题越多。

3.构建“非遗”保护与开发的融合机制。

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开发和保护是相互“割裂”的。因为开发和保护隶属不同的政府部门,各自的职责不同,开发和保护被“割裂”开来。最典型的问题就是受“考核指挥棒”的影响,开发者强调经济和社会效益,而保护者强调文化、文物保护的法律性、制度性原则。

其实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实需要保护,也确实需要开发。这主要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包含人类发展和传承中的一切活态传承的宝贵财富。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文化环境已经消失,职能以研究和保护的形式进行传承,如部分涉及农业生产、乡村祭祀等方面的文化遗产,已经在城市化、城镇化的建设中消失,无法进行现实的传承。也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较强的欣赏和表演价值,能够与旅游结合,在更广的范围内进行传承和保护,比如语言类、戏曲类的文化遗产。

关键就是构建保护与开发的融合机制,即“开发与保护政府管辖和审批一体化,开发与保护法制建设一体化,开发与保护市场开发一体化”。

二、当前构建“非遗”保护与开发融合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体制问题。

主要体现在法制建设不健全。缺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没有对破坏传承的法律惩戒手段。政府在审批、管理方面存在“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和“管理盲点”的现象,政府相关部门受部门利益和考核机制的影响,管理“机械”,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难、保护难。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周期过长,缺少必要的经费支持。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手段也过于单一,对传承人的支持太少,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没有“非遗”传承的积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的危险。

2.主体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面临保护责任主体的“争论”。有经济和社会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地、各部门抢着去保护,而一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无人问津”,部门、地区之间相互推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呈现以家庭、家族的传承为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民间的任务。甚至,因此带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难,部分“冷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社会本身也缺少对它的研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认定十分困难。

3.载体问题。

长期以来,学界和社会的分歧在于,學界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产生于特定的历史和文化背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应该只是家庭、家族和个人,应该是个人、家族和群体的相关结合。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键是找到和创造“非遗”传承的动力,推动传承人、传承载体的积极性。因此,可以考虑将研究团队作为传承载体之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行分类管理,将适合民间和社会传承的,引导个人和非政府组织进行传承。对需要政府保护的,列入政府研究和主体传承的范围。

4.教育引导问题。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宣传和引导的不够。除“非遗”所在地区及少数与传承相关的群体外,社会普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不够。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财富,应当引导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和关注。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展览,引导“非遗”元素进产品、进企业、进社区,引导“非遗”文化进剧本、进作品、进舞台。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演艺、旅游等产业、产品融合。

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普宣传和介绍,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活的传承、世界的“财产”。

现在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只注重保护的形式,虽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是治标不治本,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好比是花草树木赖以成长的土壤、水分与阳光、空气,一旦受到改变,势必危及花木的生存,更难健康持续地自然发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更加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社会环境的保护和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健康、持续的发展。

三、关于“非遗”保护与开发融合机制构建的指标因素思考

1.确定非遗保护的非经济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稀缺的人类文化遗存资源,蕴含着重要的文化和经济价值,但是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时,不能过分强调经济目的和价值。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非遗内在价值认识的不断深化,各地出现了“非遗”保护热。但巨大的保护投入加重了政府财政负担,使得非遗保护难以为继。因此,许多地方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同时,加大了对“非遗”的经济效益的开发和强调,希望发挥其在拉动内需、扩大就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以此反哺其社会效益的发挥,造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误区。

树立投入产出意识本身是对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非遗不仅仅是传统文化艺术瑰宝,更是一种稀缺的、不可复制的经济资源。在有效保护和传承的前提下,把发挥非遗的经济功能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千方百计提高非遗的经济产出,充分发挥其在促进文化消费、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推动区域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但是不是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经济开发的价值,过于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经济价值,会导致部分没有经济开发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加“艰难”的生存环境。

一般说来,非遗资源保存得较为完好的地区大都是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这些地区的非遗往往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应加强对非遗开发性保护的调查研究与整体规划,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非遗产业化示范基地,遵循文化发展和市场经济双重规律,对适宜开发的部分进行产业化运作,培育新的旅游经济增长点,提高非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确定非遗保护的政府主体责任。

关于“政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的说法,权威文件中并没有明确指出,但非遗保护中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事理层面。有观点认为政府有权有钱有责任,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进行非遗保护,只有政府才能承担保护主体的重任,民众无力担当,学界也心有余而力不足。第二,事实层面。近年来自中国启动非遗保护工程以来,政府确实在其中担当了保护主体的角色。第三,政策层面。已有权威文件里的表述倾向于“政府是非遗保护主体”的说法。

在信息化、全球化的今天,没有政府的扶持、学界、商界的参与以及新闻媒体的呼吁,许多非常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仅凭传承人或传承团队的一己之力,事实上是很难存活下来的,更不要说继续发展了。

3.抓住非遗保护的关键。

非遗保护的关键在于传承人,这也是保护非遗最简单最有效的一个方式:其次必须保护原汁原味的文化遗产。必须要有重要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和社会价值。必须要有一定的传承时间。

首先,从传承主体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以杰出传承人为依托,没有杰出传承人者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次,从传承形态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以活态的原汁原味的传承为基本特征,那些已经死亡、或是已经被人为改造过,已经不再是原汁原味的传承项目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三,从传承时限看,必须具有百年以上历史,时间不足百年者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第四,从品质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具有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不具备上述五大价值者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4在保护的过程中,遵从非遗规律,探索新的传承规律。

“非遗”的传承人不是仅仅是个人,而是包括个体传承、团队传承、群体传承等。

传承需要创新,传承的方式也需要创新。一是充分发挥高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积极作用。二是政府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规划引导,制定扶持政策,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进来,注重发挥文化产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开展非遗的宣传、展示、教育、传播、研究、出版等一系列活动,推动非遗开发与保护健康发展。三是延伸非遗产业价值链,促进非遗与旅游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创造新型旅游文化业态。

另外,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的职业化,由政府出资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的专业力量,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的专业化。

5.基于旅游视角,处理好保护与经营,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近年来,在世界遗产旅游的推动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也在快速发展,主要表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与旅游开发模式的多样化。但是在我国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由于开发主体保护性开发意识不强,缺乏系统科学的理论指导,导致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存在诸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业发展的共赢,使两者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成为当前旅游发展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当然,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非遗的开发它的最大价值是保护一个民族的传统文明,而不是对于一个民族的经济的拉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其固有的经济价值,但这并不是其价值的全部,如果我们放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其他价值而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仅仅当成拉动经济的工具,我们就很可能会因为这目光短浅的做法而失去一个民族最为璀璨的东西。这对于历史文化遗产非常丰富但现在已硕果仅存的中华民族来说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猜你喜欢
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保护
河南方言文化资源的保护及其开发利用的研究
遵义红色旅游开发对策研究
基于J2EE和Ionic的ITer学习APP设计与开发
单片机在电子技术中的应用和开发
刍议增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途
浅谈遗址公园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