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重点和难点

2017-08-07 15:00李光辉
大陆桥视野 2017年9期
关键词:自由贸易区贸易协定经济体

文 / 李光辉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重点和难点

文 / 李光辉

从发展的理念上看,自由贸易区建设要体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不断树立正确义利观,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考虑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的实际情况,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公约数,努力构建互利共赢的自由贸易区网络,推动我国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共同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准确判断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新形势,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以全球视野和战略高度系统谋划我国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在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区理论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实践。

理论体系初步形成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2014年12月5日,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要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

2015年11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战略布局等,这标志着我国自由贸易区理论体系已经形成。

从指导思想上看,我国的自由贸易区理论始终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看待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发展。

从合作的目的上看,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扩大开放,提高我国开放经济水平和质量,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拓展开放型经济新空间,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开创高水平开放新局面,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更好地服务国内发展。

从发展的理念上看,自由贸易区建设要体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不断树立正确义利观,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考虑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的实际情况,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公约数,努力构建互利共赢的自由贸易区网络,推动我国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共同发展。

战略布局不断清晰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以周边为基础,形成面向全球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对我国自由贸易区的战略布局提出了更加明晰的方向:

一是加快构建周边自由贸易区。力争与所有毗邻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不断深化经贸关系,构建合作共赢的周边大市场。

二是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区。结合周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和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建自由贸易区,形成“一带一路”大市场,将“一带一路”打造成畅通之路、商贸之路、开放之路”。

三是逐步形成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争取同大部分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大国、主要区域经济集团和部分发达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构建金砖国家大市场、新兴经济体大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大市场等。

至此,我国已经形成了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战略布局。从战略布局看,我国的自由贸易区建设是以周边为基础,并与我国的“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有机结合,形成辐射“一带一路”的整体布局。

实践模式不断创新

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从一开始就实现了模式的创新。世界其他国家在建设自由贸易区时,都是按照协定规定的内容按部就班地进行,而我国的自由贸易区建设则不同。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我国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为了使东盟国家尽早享受到自由贸易协定的好处,经过双方协商,创造性地实施了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是从2004年1月1日起对588种产品实行降税,到2006年将这些产品的关税降为零。

2006年1月1日,我国对东盟所有国家的早期收获产品均已实现零关税,东盟老成员也对我国的早期收获产品给予了零关税待遇。东盟新成员可以较晚地实现早期收获产品的零关税。这种做法在以前各国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没有先例,是自由贸易区建设过程中的一个模式创新。在对外模式创新的同时,对内也进行不断的创新,建立了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压力测试,把控风险底线。

2013年9月29日,建立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定位之一,就是要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主动与国际经贸规则接轨,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

通过在试验区内先行先试,进行压力测试,把握底线。通过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先行先试,后来在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中,将“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作为协定的内容写了进去。这种通过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模式也是一种创新。

谈判领域不断拓展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是我国对外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协定,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自由贸易区建设时期。协定内容只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随着我国自由贸易区签订协议的不断增加,我国在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开放领域也不断拓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签订的中韩和中澳自由贸易协定。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于2014年11月10日签署,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中韩自由贸易协定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共17个领域,包含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等“21世纪经贸议题”。

中澳自由贸易协定于2015年6月17日签署,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税。中澳自贸协定涵盖货物、服务、投资等十几个领域,实现了“全面、高质量和利益平衡”的目标。协定还在包括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等“21世纪经贸议题”在内的十几个领域,就推进双方交流合作作了规定。

回顾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成绩显著,可圈可点。从理论上讲,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区理论;从实践上看,已经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经济发展、不断创新的实践之路。展望未来,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有五个重点方向。

1.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面对国际经济、政治、外交等复杂的国际环境,特别是国际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全球经贸规则重构压力,我国需要主动谋划、抢占先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随着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高端跃升,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积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高水平自由贸易区建设。

新形势下,我国需要积极发挥自由贸易区的重要和独特作用,将自由贸易区作为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重要平台,将加快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建设作为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中之重。

2.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大体量经济体商建自由贸易区。在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进程中,要与正在推进的“一带一路”倡议相结合,相互配合,相互促进。重点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由贸易区建设,深化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实现互利共赢。逐步构筑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3.提升自由贸易协定的开放度。在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过程中,进一步提高货物的降税水平,减少保护类产品的种类。扩大服务领域开放水平,尽可能地放开服务类的限制。

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推进规则谈判与规制合作,加快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推动国际经贸规则向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为国家实现对外战略目标、提升综合竞争力和维护发展利益发挥重要作用。

4.推进多边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在区域层面上,中国和东盟率先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建设,深化双方贸易合作和经济往来,增强政治安全互信,维护地区繁荣和稳定,逐渐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格局,引领了东亚区域合作方向,加速区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

同时,东盟“10+3”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机制框架下的区域合作平台,增强了区域合作意识和互利共赢的理念,扩大了合作空间和潜力,为“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区的推进扫除了障碍。

在全球层面上,争取同大部分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大国、主要区域经济集团和部分发达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构建金砖国家大市场、新兴经济体大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大市场等。

中国积极参与G20,推进其机制化进程,携手构建G20机制运行框架,提升议题设置能力,促进G20从金融危机的应急机制向促进经济合作的有效平台转变。加快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

5.做好压力测试,防控风险。我国已经批准建立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先行先试功能,对谈判拿捏不准的行业或领域、新议题等,加快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先行先试,把控好风险底线,进而提高自由贸易区建设水平。

(作者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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