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2017-08-09 01:29李宝辉李燕丽陕西省宝鸡市兽医局
中国畜牧业 2017年14期
关键词:畜产品畜牧兽医

文│李宝辉 李燕丽(陕西省宝鸡市兽医局)

浅谈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文│李宝辉 李燕丽(陕西省宝鸡市兽医局)

畜产品是农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膳食结构下人们消费的主要食品之一,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近年来,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给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如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当前各级政府及畜牧兽医部门的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

1.动物疫情形势复杂,给畜产品安全带来隐患。近年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扎实开展动物强制免疫,规模养殖场开展了程序化普通病防控,但动物疫情依然高发,除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点疫病外,新发病如小反刍兽疫等疫病也随之而来。加之,病毒变异,污染面大,传播途径难以控制等原因,致使动物疫情形势十分复杂。

2.畜产品调运频繁,监管措施难以达到有效防控的目的。随着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更容易调运,调运频率越来越高。加之,高速公路免收农产品过路费,也无人检查,很多运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不再从原有检查站通过,而是经高速公路直达目的地。从近年来发生的动物疫情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来看,调运不受控已成为影响畜产品安全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3.监管环节较多,给畜产品安全监管带来难度。要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紧抓源头及整个生产过程,包括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疫苗的生产、使用、加工、销售、运输和畜禽养殖、生产、防疫、销售、屠宰及动物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也包括动物的肉、皮、骨、内脏、蛋、奶等产品,涉及的点多、面广,任务艰巨,给监管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4.分段管理,职能单一,畜产品监管存在漏洞。因为对畜产品分环节监管的部门较多,且多根据自身职责开展监督管理,单独作战,对发现的违法或违禁行为依据各自职权进行处罚,对跨部门的案件或界限不清的案件处理难度增大或不移交、不处罚,导致畜产品安全监管留有空隙。

5.检测体系及手段落后,畜产品质量没有保障。目前,各级均不同程度地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但对畜产品的检测职能依然留在原有单位,没有分离,检测也仅仅限于常规物质的检测和个别抽检样品的检测。加之,新建的农产品检测机构仪器设备较少,人员及检测技术有限等原因,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无法全面覆盖。

6.监督执法能力不足,难以实现全面监管。畜产品安全监管职能大多在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但其人员较少,难以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其他执法机构有的不是独立法人;有的虽然是独立法人,但没有受行政委托,无法开展监管;或受行政委托,但行政处理权依然有限,在案件处理时限上难以做到及时、有效,导致执法工作停滞或覆盖面窄。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议

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在养殖环节,第一责任人是养殖者,畜产品监管部门只有创新模式,加强监管,促进养殖者依法养殖,规范养殖,才能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1.探索建立动物防疫新模式,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1)推行“养殖场自主强制免疫+政府补贴”防控模式。针对当前规模场不断增加的现状,可以在大中型规模养殖场推行“养殖场自主强制免疫+政府补贴”,即:由养殖场按照国家规定,自主开展强制免疫,定期拿购疫苗凭证到县级动物防疫机构领取补贴,这样既可以节约疫苗,减少浪费,也可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支出,还可以化被动防疫为主动防疫,有利于逐步消灭动物疫病。

(2)推行“程序化免疫+免疫抗体跟踪监测”防控模式。充分利用各级兽医实验室资源,对大中型规模场开展技术指导,即:要求规模场定期送样,由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免疫抗体监测,出具监测结果,对不符规定的,提出建议,指导养殖场修改完善,并对免疫程序适时进行调整,实现科学防疫、规范防疫,防止疫病发生。

(3)推行动物防疫信息化管理。“信息化”是今后农业发展的新趋势新方向,农业部也要求开展信息化管理,为此,可以以建立动物免疫电子档案和动物检疫电子证明为突破口,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动物防疫信息平台,动物入栏、免疫、检疫、出栏、运输、屠宰,动物产品检疫、畜产品加工、销售等全程动态监管,建成省、市、县、镇四级上下相通,免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左右相连的动物免疫网络化管理平台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畜牧业管理水平,推动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

2.加强调运管理,严防不安全畜产品事件跨区域传播。

(1)实行风险分级安全管理模式。由省上统一制定畜牧业风险分级管理方案,以各地市为单位,划定畜产品安全风险等级,要求所有调运动物或动物产品必须由低风险地区向高风险地区进行,确需由高风险地区向低风险地区调运的,必须由省上审批方可进行。各地市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各县区的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投入品等环节进行分险分级管理。

(2)协调建立高速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积极与交通部门联系,争取尽快在高速公路上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指定专用通道,由检查站人员对过往的畜产品进行查验、盖章后方可通过,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要核查物品是否经过指定通道,并经检查站签字盖章,否则一律不得接收。

3.建立健全监管体制,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1)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实行执法机构垂直管理。以现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载体,建立省、市、县机构统一、职能统一、上下一致的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保障经费,增加人员,对畜牧兽医所有执法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并实行垂直管理,防止人情执法、不敢执法的情况发生,构筑畜产品执法监管的铜墙铁壁。同时,由省上对各地市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执法办案等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2)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以现有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基础,设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明确机构、职能、人员、经费,作为官方惟一的畜产品安全检测技术支撑机构。在保障人员到位、仪器设备到位、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要求各相关场所定期送检。同时,按照省、市、县分级管理的原则,定期对相关场所畜产品安全进行定期抽检,防患于未然。

(3)建立畜牧兽医物资集中销售市场。以市为单位,在畜牧兽医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引导下,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疫苗、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饲草、畜牧兽医类物品为主要内容的畜牧兽医物资集中销售市场。即:协会主导(主要负责入驻企业资质及售后服务和协调),企业参与(报名符合资质条件方可入驻销售),养殖户自主选择。这样既便于管理,又能减少不法分子、违禁违规物品流入市场和养殖环节,还能搭建专业的社会化畜牧兽医服务队伍,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需要,更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查根溯源,防止不安全事件传播蔓延。

4.加快畜牧兽医信息化建设,保证全程网络化管理。在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由省上牵头,各地市派人参加,设计建成全省畜牧兽医信息化管理平台,对疫苗、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动物养殖场、屠宰场等单位进行网上监控,也可以借助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在重点环节布点,由专人轮流值守,防止非法行为及不安全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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