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宏的“无人驾驶秀”,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2017-08-09 21:10宁明军
方圆 2017年14期
关键词:李彦宏安全法道路交通

宁明军

7月5日,百度AI开发者大会上播放了一段视频。视频中,在前往会场途中的百度创始人李彦宏坐在一辆无人驾驶汽车上,该车行驶在五环上,引发媒体高度关注。7月6日,北京交警官方微博通报说,交警部门针对“百度公司无人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的情况正在开展调查核实,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这场无人驾驶秀到底牵涉了哪些法律问题?

无人驾驶汽车能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因为制定颁布的背景因素,当时不可能考虑到无人驾驶这种新技术形态,故现行法律对无人驾驶没有规定。

汽车植入无人驾驶技术平台必然涉及对原有结构的改装和改造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造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第21条规定,機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从上述规定看,百度的植入无人驾驶技术平台后的汽车,如果在上路前未经过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就在北京五环路上行驶,涉嫌违法。

从视频来看,无人驾驶汽车压白色实线变道,且变道时未依法打转向灯,属于很明显的交通违章行为。而一旦该违章行为成立,该处罚谁又面临一个困境。对于机动车道路交通违章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被处罚主体主要是机动车的“驾驶人”,而就无人驾驶汽车来讲,直接操纵驾驶的是“无人驾驶技术平台”,而汽车里的乘员都可视为乘客,因此具体的被处罚对象如何确定,现行法律也无合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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