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看待农药的毒性

2017-08-13 21:11宋化稳
农家参谋 2017年1期
关键词:作物剂量用药

宋化稳

“农药残留很可怕”吗?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在电视或报纸上,经常会看到食品中检测到农药残留的报道,引起不少消费者的恐慌。

其实残留问题和毒性问题一样。不可否认,某些传统农药的残留期确实比较长,如有机氯类和有机磷类的一些品种。但是,随着农药新品种的不断开发和用药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些农药已逐步被禁用、淘汰。关于残留问题,这里有一个概念需要给大家解释:食品中检测到农药残留,不等于残留超标,这里有一个“量”的问题:“只要剂量足,万物皆有毒。”没有剂量就谈不上毒性。比如大家都知道的剧毒物质砒霜,在很小的剂量下属于中药,过量使用才造成伤害;而我们大家一日三餐都要吃的食盐,过量摄入也是有毒的。

至于个别残留超标的问题,其根本原因是使用不当造成的。我们国家对每一个农药品种在不同作物上都规定了“使用方法”“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只要农民朋友掌握了科学实用技术,使用剂量合适,并且在超过“安全间隔期”后再收获,农药残留是不会超标的。我国即将出台的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对使用者的义务也进行了相关规定,这必将大大提高使用者的用药自律性和用药水平,也必将大大减少残留超标事故的发生。

“农药会致癌”吗?

无可否认,历史上曾经有一些农药被发现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现象,行业内称为“三致”作用。如除草剂2,4,5-涕、杀虫剂中的杀虫脒等,这些农药一经发现便会立即被禁用。

现在对农药品种的审核,都是经过反复大量试验,先被确认无“三致”作用后才允许进一步研发。值得一提的是:农药属于“精细化工”,纯度要求是比较高的,有的甚至超过了医药水平。不但对原药各方面的性质要进行严格测试审核,连里面的有些杂质都要经过分析检测,不能含有致癌物质。所以目前市售的农药品种基本可以确认不存在致癌作用。

现在癌症病人的增多,一方面是我们的医疗水平比过去有了提高,过去查不出来的癌症,现在能及早得到确认;另一方面,一些混合污染物应该引起重视。如雾霾、汽车尾气等,它不是单一化合物,里面成分复杂,没人对其中的各个成分进行过严格的跟踪试验,我们对这样的混合物的危害性还不清楚,这些“不知道是什么东西”的东西才是可怕的。

因此,现在把癌症增多的现象完全归因于农药,这是对农药科学不了解的错觉,是不正确的。

如何正确理解“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

“防”就是在有害生物大量发生以前就采取合理措施,使其种群数量被控制在造成作物损害的数量水平之下,既能经济、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对作物的危害,又能保持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避免或减少农药使用造成的不良影响,达到各种生物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治”是由于“防”的工作出现漏洞或者失效以后,造成了有害生物的爆发,为达到迅速终止其危害或蔓延的目的而采取的应急措施,是作物受害后人类被迫采取的保护措施。因此,“综合防治”是对有害生物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系,应充分发挥自然控制因素的作用,创造不利于有害生物发生而有利于作物生长和有益生物繁殖的条件,尽量避免化学防治,减少农药用量。植物保護的目的是控制有害生物的种群数量,从而避免作物遭受大的损害,而不是把有害生物全部杀死。因为“有害生物”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在固定的生产环境下对我们人类而言的,在另外的环境下或者相对于其他生物而言,可能就是“有益生物”。

毫无疑问,在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中,农药作为必需品,是不可或缺的。现代的社会发展需要有现代农药的支撑。为了适应当今和谐环境的需要,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民朋友的用药水平,促使农药行业向着“更安全、更高效、更环保、更清洁”的方向发展。

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对当前的农药现状能予以充分理解和正确认识,做到正确对待、科学应用、理性宣传。只有这样,我们的绿色农药才能不断发展壮大,绿色农业和食品安全才能得以保证。这才是科学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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