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7-08-14 19:03杨森
魅力中国 2016年51期
关键词:招投标成因建筑工程

杨森

摘 要:本文拟对招投标问题进行初步探讨。本文首先介绍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内涵;其次提出了我国招投标各阶段存在的问题;再次对建筑工程招投标违规行为的成因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招投标 建筑工程 成因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各阶段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招投标准备阶段

一方面,业主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如被投标人利诱)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条件,控制工程招投标的结果,使其充当招标活动的代言人,而丧失招标活动中的独立性。招标代理机构为了获得代理权,违背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不顾国家法律的规定,委身服从业主,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成为不法业主的帮凶。另一方面,招标代理机构为了中标,向业主给予各种好处,获得工程招标代理权,致使大量商业贿赂行为在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过程中出现。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投标中作为招投标活动的组织者,深入参与到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这些通过违法途径拿到代理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必将追求更大的利益回报,因此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埋下了巨大地隐患。

(二)招投标实施阶段

1.投标人串通投标现象严重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联合,结成“窜标同盟”,哄抬行业价格,提高工程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以达到影响工程招投标结果的目的,在内部实行轮流中标。二是一些投标人为了增大中标几率,联合多个承包商进行“陪标”。三是投标人通过业主、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机构或者招投标服务中心人员,利用不法手段,得到其他投标人信息,私下和这些投标人谈条件或施以好处,使其退出招标等。

2.投标人借牌挂靠现象严重

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借牌挂靠投标中,投标人向建筑公司缴纳管理费,建筑公司名义上提供项目经理以及工程技术人员,同时提供资质审查的材料,投标人便以该公司的名义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在中标之后,投标人自行聘请施工员、安全员等实际管理工程的施工。甚至部分投标人在中标之后,将建设工程向外转包,凭借中标价和转报价的差价获利,这些行为导致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成本等都得不到有效保障,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形成了极大地隐患。更有甚者,部分投标人同时挂靠多家投标单位进行投标,表面上是多家企业参加竞标,实际上都是一人在幕后操纵,使得中标的几率大大增加。

3.评标专家参与投标文件的编制

评标专家作为对评标结果影响最直接的群体,投机的投标人必然想尽一切办法进行收买。部分投标人施以利诱,收买评标专家,请评标专家为其编制、检查、修改投标文件。评标专家自己参加投标文件的编制修改,又对这些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使该投标人毫无疑问地中标,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乱象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屡见不鲜。

(三)开标评标定标阶段

1.投标人勾结评标专家操控评标结果

评标专家作为投标文件的评审者,对招投标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相关部门对其制定了严格详细的法规约束。但部分投标人为了获得建设工程的承包权,极力与评标专家联系沟通,通过利益诱惑等不法手段,收买评标专家,操控招投标结果,使自己顺利中标。部分评标专家也受利益诱惑,与这些不法投标人狼狈为奸,甘愿论为帮凶。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实际进行过程中,部分投标人在开标会召开前,采取在建设交易服务中心门口守候、栏截等方式,截留评标专家。特别是当地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承包的投标人,对当地的评标专家的信息掌握充分,輕易地与评标专家取得联系,施以利诱,要求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给予关照。

2.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专家串通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依法成立,受业主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机构,国家对其运作和管理有着详细的规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起着“一肩担两头”的特殊作用,其在信息获取、协调各方上存在优势,掌握的信息和资源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其行为公正与否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但是部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利用参与和组织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机会,受非法利益的诱惑,接受不法投标人的好处,在招投标过程中给这些投标人帮助,比如透露投标人信息、泄露标底、排挤其他投标人、帮助联系专家等。

二、对策建议

(一)规范评标方法,保障招标质评标办法是招标文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要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注意评标办法的选择与工程项目特点之间的匹配和关联性

主要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二)推进招投标市场清退制度

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清退制度,对诚信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和犯有严重商业贿赂、串标围标、人为操纵等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严肃处理,不仅要依法吊销其资质,加大取消中标、罚款等经济惩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坚决清退出招投标市场,限制其以后再次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如某些评标专家在评标中有不良行为,只有要求退还赃款,中止评标资格若干年等较轻处罚,若干年后这些评标专家又重返招投标市场。

(三)实施标后管理,确保合同履行

一是严把项目部人员在位及其尽责关。首先,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印施工企业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方面的宣传资料,督促施工企业实现其投标承诺,指导业主解决管理谁、怎么管的问题。其次,向业主提供项目部人员考勤登记簿、施工工序管理记录簿等有关簿册和表式,便于记录和检查。再次,指导业主坚持项目经理押证原则;帮助业主有效识别更换项目经理的真实意图,拒绝不法企业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如何积极配合招标、建设等监管部门建立施工企业信息考核机制。二是严把图纸变更设计关。合同签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增减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确需设计变更的,由提出变更单位说明理由,经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四家单位共同确认签章。三是严把付款关。工程款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支付,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工程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施工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核查并验收签证,未经监理人员核验签证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进度款。四是严把竣工验收关。工程竣工后,业主要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各方进行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参与验收过程监督。

(四)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一是要建立招标代理职业道德标准及信用评价体系,研究建立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自律机制,促进招标投标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加强代理机构管理,整合招标代理队伍,促进其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同时,要加强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综合协调能力、语言交流能力、社交能力、写作能力等多方面的才能,构筑一个复合型的人才高地,要强化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二是要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政府与企业间的交流与沟通,组织资格管理、从业人员业务及综合素质培训、学术讨论、市场调研等工作,及时了解企业对政府管理、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对策,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支持,积极培育招标代理市场,激活招标代理市场,扩大需求。

参考文献

[1]罗东桓.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与思考[J].山西建筑,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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