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银行的破产及启示

2017-08-15 13:39刘桂香
消费导刊 2016年6期

刘桂香

摘要:1995年8月18日,海南发展银行正式开业;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海发行为什么在仅仅3年的时间里就成为中国首家被关闭的银行?本文对已有的针对海发行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归纳,总结出导致海发行关闭的八点原因(资产负债比例不合理,高息揽储,盲目重组,行政手段制约,政府宏观调控不当,银行法规不健全,技巧问题处理不当,新老股东矛盾),并梳理了海发行倒闭带给我们的启示。

关键词:海发行 银行倒闭 银行管理

1995年8月1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第15家商业银行,海南省内首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在海口正式开业,成为中国银行界的新成员。

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关闭海南发展银行。至此,未满3周岁的海南发展银行从中国的银行界出局。市场的铁面无情让中国人首次体会到了银行关闭的滋味。

海南发展银行是海南省唯一一家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何在仅仅3年的时间里集成为中国首家被关闭的银行?

一、海发行成立及被关闭始末

1988年建省的海南是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负担着经济建设和体制创新的双重重任。但是由于基础薄弱,海南建省以来,始终存在着资金规模小与需要建设规模大的矛盾,资金需求上大量依靠岛外力量,因此从建省之初,海南就多次向中央争取,希望建立一家地方性商业银行,然而条件始终不够成熟。

1992年初,沉寂多年的海南沸腾起来了,大批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涌入海南,促使海南金融業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周继太形容当时海南的金融状况为:社会游资充斥,寻求暴利特征非常突出。

为了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建立统一规范的资金运筹渠道,经上报央行批准,海南发展银行于1995年8月18日正式开业。

1996年底,海发行资产总量、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为86.3亿元、39.26亿元和35.11亿元,增长率分别达到94.3%、152%和97.8%,偿还了59%的债务,并已经与境外36家银行及其403家分支行建立代理关系,形势似乎很好。然而令人担忧的是,如此高的增长速度主要是依靠超常规的高息揽存、高息同业拆借维持的,如此高成本的资本金无论用在什么实业上也难以获得如此高的回报率。

1997年5月,海口人民信用社主任陈琦因经济犯罪案潜逃,储户产生恐慌心理挤提存款,继而琼山金海城市信用社由于股东大量贷款不还引起支付危机,随后全省十多家城市信用社受到传染,引发大面积支付危机。海南省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决定由海发行接收这批债务累累的信用社。

1998年3月22日,人总行在陆续给海南发展银行提供了近40亿元的再贷款支持后给其“断奶”,海南发展银行丧失了清偿能力,其在公众和金融同业中的信誉也丧失殆尽,再度出现了大面积挤提现象。全面的支付危机于5月份再度出现。某些网点兑付限额从2万元、5千元、1千元、200元一路下滑,6月19日海南省委大院里的海发行网点兑付限额已经下降到100元。

为了防止支付危机进一步蔓延,造成社会动荡,引发区域性金融风波,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同时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海南省政府唯一掌握的商业银行夭折。

二、暴露问题

(一)资产负债比例的不合理导致海南发展银行先天不足

银行资产与负债之间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是衡量商业银行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和资金良性循环的重要标志。海南发展银行开业初期即背负近45亿元的债务(资本金的2.6倍),其中相当一部分随着房地产业的降温成为财务坏账和不良资产。银行资金短缺,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对于庞大债务的消化只能是力不从心。

(二)高息揽储无异于自断生机

资本金的短缺迫使海南发展银行树立了存款立行的思路,但它更多的是靠高息揽储等违规操作开拓资金来源。1996年该行的五年期存款年利率高达22%,高息促使大量资本快速流入,与之而来的是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大。

(三)盲目重组,雪上加霜

并入海南发展银行的28家城市信用社,普遍存在着资本充足率低、超负荷经营,备付率低、清偿能力不足,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比例高,违规投资严重、贷款大量投向房地产等一系列问题,原先依靠海南发展银行的实力消化负债、优化资产结构的想法被事实证明是对其承受力的高估。在此>中击下,海南发展银行脆弱的本质进一步暴露出来,最终导致清偿能力的丧失。

(四)行政手段的制约削弱了市场手段和法律手段的效力

无论是海南发展银行开办时并入5家信托公司,还是1997年兼并28家信用社,处处显露出行政手段干预的浓重色彩。海南发展银行以海南省政府为大股东,一方面固然在收回贷款和追缴债务方面拥有了强大的后盾,另一方面政府出于某些利益的权衡必然会对其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干预;这些干预在相当程度上与金融市场的游戏规则和商业银行经营原则相悖,造成了市场手段和法律手段的弱化甚至失灵。政府干预银行经营决策过度导致银行体系脆弱,是海南发展银行衰败的重要原因。

(五)政府宏观调控不当

1992年初,大批资金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海南,促使海南金融业出现了空前的繁荣,金融业务总量比建省前增长了10多倍。当时的海南省社会游资充斥,寻求暴利特征非常突出。游资的方向主要是房地产业和证券业,形成了典型的泡沫经济。在过热的经济氛围中,海南省的金融机构超常规增长失控,形成了银行多于米铺的景观。当房地产和股票的泡沫崩溃之后,许多金融机构面临严重的生存问题,于是出现了高息揽存、违规借贷、非法拆借等不良的恶性竞争局面,金融风险十分复杂,不少金融机构债权债务不清,异常混乱。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把金融创新片面地理解为多建机构,大量开发金融新品种。海发行出局相当程度上是由于无力支付海南以往金融创新的欠账单。

(六)银行法规不健全,监管失控

海南发展银行开业时即违背了“资本金不足不能开业”的银行业规则。在此后的高息揽储中又出现违规操作以及“对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超出规定”等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行为。兼并28家信用社更是对银行潜在风险的严重低估。这些都反映出银行在法规和经营制度方面存在较大漏洞,同时在经营过程中无法做到有效监管控制,最终使事态发展到无法挽回的地步。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金融市场尚不完善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同时也是该行盲目追求发展,忽视监管和法制手段重要性的必然结果。

(七)海发行在一些技巧问题上处理不当

在兼并28家信用社之后,面对原城市信用社储户的挤提行为,海发行一律执行国家规定只兑付本金和合法利息,尽管合法,但使用时机却是错误的,最终加剧了储户的挤提行为,引发严重的信用危机。

(八)新老股东矛盾不断

海南发展银行虽然是在5家信托投资公司的基础上改组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有自己的董事会,但是,董事会中股东之間的矛盾尖锐致使公司的控制权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造成董事会效率低下。董事会具体掌控整个公司的重大决策,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运转出现问题必将引发公司危机。

三、启示反思

(一)银行监督管理亟待加强

海南城市信用社高息揽储却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酿就海发行关闭的隐患。假如当初有关当局能够加强对信用社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消除隐患,也许海发行非但不会受其拖累,反而还能通过兼并扩充自身实力,有利于自身的发展。由此可见,在转轨经济中,我国应尽快建立有效的银行监管机制,确保银行审慎运营并保持足够的资本和储备抵御业务风险,以防患于未然。

(二)银行兼并要充分考虑兼并行的实力和被兼并行的状况

理论上,兼并就兼并方而言可以增强自身实力,减少竞争对手,迅速扩大市场;对被兼并方而言可以缓解危机、改善经营活动、提高竞争能力,因此对兼并双方都有好处。但是,如果兼并时不能合理考察兼并双方的真实情况,则会出现水中救人不成反被落水之人拖入深渊的后果。海发行兼并城市信用社被其拖下水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还会出现银行资源的变动和再配置,因此对兼并行和被兼并行的综合素质衡量和评价就显得至关重要。

(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银行生存严重依赖公众的信任,公众信心的丧失必然导致存款人争相尽快撤走他们存在银行的资金,使银行面临挤兑的压力,经不起冲击的银行终将破产倒闭。海发行遭受关闭命运的直接原因就是储户疯狂的挤兑。因此,在市场金融兴起和银行业务竞争不断加剧的形势下,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它能使存款人尤如服了一颗定心丸,在心理上获得保障,从而有利于维护公众对银行的信心,减轻银行可能发生的挤兑压力。

(四)以市场机制和商业银行经营原则为导向,限制行政干预

在海南发展银行事件中,行政手段的过度干预,使市场机制的效力无从体现。首先,在处理海南发展银行的市场准入问题时,忽视了资产负债比例的不良现状;其次主观地对银行抱有过高期望值,以扩张型的政策并入28家信用社,进一步造成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恶化;最后是缺乏对储蓄存款的有效保障和调度,一旦因信用恐慌发生挤提便措手不及。

(五)以立法推动金融改革,运用法律手段防范金融风险

从世界金融体系来看,各国都越来越注重以法律手段保障金融业的安全和发展。例如美国政府在发生国际商业信贷银行事件后,立即颁布了《加强对外国银行监管法》;英国政府在出现国内金融动荡后,成立了超级金融服务委员会,并以立法的形式授予英格兰银行货币政策决定权;日本在亚洲金融危机以后也设立了金融监督厅,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法律监管。为防止类似于海南发展银行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有必要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资本金结构、贷款投向以及存款保险等进行更完备的立法,并明确执法程序,使依法监管更加切实可行,经营管理人员所担负的法律责任更加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