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富集区城乡统筹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7-08-22 02:30张波
求是学刊 2017年4期
关键词:城乡关系

摘 要:能源富集区城乡关系特殊,城乡统筹的内涵、目标和实现路径均不同于其他地区。当前,能源富集区城乡统筹工作的实质,是依托能源矿产收益谋划和建设了一个庞大的城镇体系并以此为载体进行各类惠农支出,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分离,政府过多参与了生产要素的配置活动,使能源富集区在城乡统筹方面取得一些成绩的同时也深陷资源诅咒。要实现能源富集区城乡统筹发展,政府首先要强化在防止“荷兰病”方面的宏观管理职能,其次要着力探索能源富集区的“产城一体”、“产城共融”发展模式,最后要设法激活市场在城乡统筹发展中的要素配置功能。

关键词:城乡关系;能源富集区;荷兰病;矿产收益

作者简介:张波,男,经济学博士,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山西大学绿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从事资源收益管理和分配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等收入阶段矿产收益的国家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4CJL036;山西省高校哲学社科研究一般项目“资源型地区的收入差距:现状、机理与解决对策”,项目编号:2013211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7)04-0061-07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倒计时阶段,城乡统筹发展作为解决“三农”问题、消除贫困人口、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路径,成为越来越多市县地方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能源富集区矿产资源丰富,但因多处山区,农业基础薄弱,“三农”问题较之其他地区更为突出,脱贫攻坚的任务更为艰巨和紧迫,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愿望尤为迫切。当前,国内学术界虽然已围绕城乡统筹的内涵、特征、目标、动力机制、实现条件、模式、效果评价等展开了诸多研究,但大多是基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前提假定,研究的现实范本主要集中在成都、重庆等典型区域,鲜有对以资源驱动发展、二元经济特征更为复杂的资源富集地的专门研究。本文基于对山西、陕西和黑龙江等省份典型能源型地市的实地考察,着力从理论上揭示能源富集区城乡统筹的特定内涵,并对当前政府采取的城乡统筹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以期为能源富集区打破二元经济结构、破解“三农”难题、顺利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思路参考。

一、能源富集区城乡统筹发展内涵、路径与目标的理论分析

(一)能源富集区城乡统筹发展的实质是协调资源富集地与资源匮乏地(或枯竭地)的关系,而非一般意义上的以城带乡、以工带农

城乡统筹问题源自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这里所谓的“城”,是以机器大工业为核心的现代工业经济的空间载体,而所谓的“乡”,则是工业化前期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小农经济的空间载体。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上,城乡差距是农业剩余向工业单方面转移所造成的负面结果,其问题实质是工业与农业发展的非均衡性。而城乡统筹就是要通过建立工业带动农业、反哺农业的机制来消除这种非均衡性(郑梦熊,2011)[1]。因而,传统意义的城乡统筹问题关键是处理工业和农业两大产业如何实现协调发展。

能源富集区城乡差距问题明显,表现形式也与其他地区相似,但在内涵上与传统的城乡差距有所不同。首先,能源富集区的“城”并不一定是现代机器工业的载体,其初期发展也不借助于农业剩余转移,而主要依赖对当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只要该地区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储量,就会以矿区为中心形成城市,并随着其后的资源繁荣而不断扩大规模,山西大同、阳泉市,黑龙江的大庆、鸡西、鹤岗市等便是典型例证。其次,能源富集区的“乡”也并非一定代表小农经济,山西煤炭资源遍布全省94个县,其中半数以上分布在乡村,这些乡村的农业基础薄弱,务农人员较少,大部分都从事煤炭开采和运输。山西在煤炭资源整合后,乡村小煤窑被强行关闭,青壮劳动力多选择外出打工,这类乡村基本不具备典型小农经济的特点。

由此可见,能源富集区工业与城市的关系并不紧密,只要有资源,在乡村也可发展工业,这种工业与城市分离的特质意味着,能源富集区“城”与“乡”的关系,不是单纯的工业与农业的关系。能源富集区的城乡差距,归根到底是由矿产资源的多寡所引起:在资源富集的区域,乡村可自动向城镇方向转化,而没有资源或资源枯竭的地区就只能长期贫困,并呈现出落后农村的面貌。所以,能源富集区存在的是一种非典型性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所谓的城乡统筹主要是要解决矿产资源富集地和周边资源匮乏地或枯竭地如何协调发展的问题。

(二)能源富集区必须通过政府建立起反“荷兰病”调控机制才能具备城乡统筹发展的产业基础

城乡统筹问题的解决通常要依托于城市工业的发展,这些工业在市场机制下具有自我演化和升级的能力,可以通过生产工艺的不断改进、产品的不断创新、产业链条的不断延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而产生积聚和扩散效应,进而带动周边农村的发展。然而,在能源富集区,由天然资源禀赋优势所造就的庞大资源产业,和传统意义的制造业不同,在市场条件下具有长期依赖资源投入、进行粗放发展的经营惯性,如果没有外力强制改变,可长期保持单一、简陋的生产方式,不仅不会产生向下游产业延伸的主观意愿,还会对其他产业的发展形成挤压。这样一来,资源匮乏地不仅没有能力积聚生產要素,连原本有限的资源也会源源不断流向矿产富集地,从而出现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马太效应,进一步拉大城乡差距。

所以,能源富集区存在着资源产业与制造业分离发展的产业二元结构。只要无法改变以能源产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格局,能源富集区就不可避免会受到“荷兰病”市场效应的支配,从而无力建立起推进城乡统筹的产业基础。这表明,能源富集区要实现城乡统筹,简单依靠市场是行不通的,必须由政府为主导建立起反“荷兰病”的调控机制,在对能源产业进行有效治理的情况下,有序推进城乡统筹工作。

(三)能源富集区城乡统筹发展的首要目标仍然是实现效率、促进增长,而不是单纯地追求公平

城乡统筹是我国工业化推进到一定阶段,在有能力也有必要对农村进行反哺的情况下提出的一种发展思路,首要目的是通过以工带农、以城带乡、城乡联动、公共资源配置均等化等方式,让社会经济的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三农,其次才是为工业的进一步发展铺平道路,因而是公平为先,兼顾效率。但是在能源富集区,“城”围绕矿区发展,“乡”在无资源、无资本的贫困状态下自生自灭,彼此分离发展,关系十分松散,能源产业在市场条件下又缺乏连接城乡的能力。在此情况下所谓的“反哺”,实质就是将矿产资源开采获取的收益用于援助无矿、少矿或矿产枯竭地区。

这里的问题是,究竟什么样的援助才能真正实现能源富集区的城乡统筹发展:是出于公平的考虑,将矿产资源收益用于扶贫、教育、农村医疗等民生建设?还是出于效率的考虑,将矿产资源收益用于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等生产领域?从目前国外的现实案例和相关研究成果来看,矿产资源收益在市场不健全、资本稀缺的现实情况下,用于民生领域的非生产性支出只会加剧“荷兰病”效应,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矿产资源收益转化为有效投资,以提高本地区的资本积累能力(Collier et al.,2010[2];Ploeg and Venables,2012[3];Ploeg,2011[4],2012[5],2014[6];Bremer and Ploeg,2013)[7]。所以,对于发展普遍落后的能源富集区,利用矿产收益实现城乡统筹仍然应当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二、当前我国能源富集区城乡统筹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山西、陕西、黑龙江省的典型资源型地市进行考察,发现这些地区目前的城乡统筹工作具有一些共性特征:第一,通常是以城镇体系建设为核心,推进产业、生态、扶贫、民生建设;第二,政府主导的色彩十分浓厚,政府既是工作方案的谋划者,也是具体行动的实施者;第三,城乡统筹工作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当地的油、气、煤等矿产资源收益,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城乡统筹工作推进较快,匮乏的地区推进较慢。简言之,能源富集区城乡统筹工作的实质,是政府依靠可观的能源开发收益谋划和建设了一个庞大的城镇体系并以此为载体进行各类惠农支出,这种做法虽然在短期可以带来显而易见的成就,但从长期来看却可能使地区发展受困于此。这当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分离,致使城镇积聚要素的功能缺失、区域辐射力较弱、对乡村的带动能力不强

能源富集区的城镇建设水平与工业化发展水平的关联度并不高,主要取决于当地矿产资源的储量和开发度。在现实推进过程中,各能源富集区都不同程度存在着造城不造产、有城无产、大城小产的问题,导致城镇本应发挥的要素积聚和扩散功能难以显现。

第一,能源富集区在城镇建设之初就缺乏足够产业发展方面的考虑。通过调研发现,能源富集市县的城镇建设主要出于两大动因,一是为了解决矿区职工的居住和生活问题,二是为了满足移民搬迁产生的住房和生活要求。这两个方面仅对城镇的生活服务功能产生需求,至多可以启动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消费品市场和生活类服务业,而能源产业外的新兴产业,特别是劳动力吸纳能力强、具有产业链延伸功能的现代加工制造业很难立足。这样的产业结构无法使城镇具备聚集生产要素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能力。

第二,能源富集区城镇建设多由各市县独立进行,没有形成具有區域辐射力的城镇体系,导致产业发展形式雷同,恶性竞争严重。在能源富集区域,各市县主要专注于自身的城镇建设,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很少有沟通、协调。相反,由于各自的资源禀赋接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经常出现彼此赶超的不当竞争现象。在此情况下,产业在各市县空间上的布局基本雷同,各市县产业之间不仅没有关联,反而存在较严重的同质竞争,很难衍生出统筹城乡所需要的产业体系和产业组织形式。

第三,能源富集区的城镇建设未考虑客观地理条件的制约,导致城镇产业的发展空间十分有限。很多能源富集市县的地理地貌以千沟万壑的山地为主,平原、谷底空间有限,再加上水资源缺乏,城镇发展的空间环境十分有限。但这些市县在能源行情较好的时期财政收入较为丰裕,为了在城镇化方面作出成绩,往往会以愚公移山的方式强行推进城镇建设,客观上造成了城镇建设遍地开花的局面。结果,在这些城镇上发展的产业因自然条件的阻隔,竞争力大大削弱,规模难以扩大,只能服务于城镇自身发展需要,根本无力带动乡村产业,承担起统筹城乡的职责。

(二)政府在城乡统筹中过多参与了生产要素的配置活动,致使城乡统筹效率不高,缺乏持续发展后劲

能源富集区城乡统筹问题较为特殊,政府的作用十分关键。但是政府究竟应该在哪些方面有所为、哪些方面有所不为,在现实当中很难被准确把握。很多地方政府没有意识到能源富集区城乡统筹特定的工作指向,只是按照非能源富集区城乡统筹的一般做法分任务推进,不可避免会出现“该管的事情没管,不该管的事情管了”的政府错位现象,这当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政府过多参与了生产要素的配置过程,具体表现为:第一,县乡范围内的土地基本都被纳入政府规划范围,很多农村土地被政府用来安排发展各类园区。第二,政府负责筹措城乡统筹各类项目的建设资金。第三,通过开发农业项目组织农村劳动力生产。总体来说,城乡统筹的实施过程就是政府对县域范围的资本、劳动、土地进行统一调配和使用。这种做法看似效率很高,但实质是政府根据自身意愿人为调度资源,是典型的非市场配置手段,不可避免会造成资源的低效率使用,甚至加剧能源富集地区固有的城乡矛盾。

首先从土地来看。能源富集地政府通过移民搬迁,将分散的农民用地和集体用地整合起来,以低价或免费出让的方式吸引企业投资设厂,根本无法体现土地的真实市场价值。而且鉴于来能源富集区投资的企业多为能源开采和加工企业,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为独大的能源产业提供了更为优惠的条件,必然放大能源富集区的“荷兰病”效应,加剧矿区和非矿区发展的不平衡性。

其次从资金来看。能源富集区城乡统筹很多项目的建设资金都来源于财政,这些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民生建设工程,诸如新区建设、扶贫开发、教育医疗支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另一类和生产经营有关,诸如大棚蔬菜基地建设、养殖场建设等。财政对这些项目的投资更多看重的是社会效益而非经济效益,很少考虑项目的盈利能力,更不会考虑资本增值的问题。而且,政府的大规模财政投入在现实中也对私人投资产生了一定的挤出效应,致使能源富集地区普遍金融业落后,民间资本弱小,非公经济不发达。

最后从劳动力来看。在工业化进程中,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取决于两个条件:一个是劳动力告别自给自足的生存状态,另一个是工业系统对劳动力产生需求。但是在能源富集区,以能源开采和加工为主导的产业体系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十分有限,本来就不具备劳动力优化配置的条件,政府又组织劳动力从事传统的农业种植和畜牧养殖,或者一些低端的生活服务业,这种做法虽然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活,但也基本堵住了农民向现代工业转移的道路。

(三)城乡统筹建设资金过分倚重矿产资源收益,在取得短期成就的同时也使能源富集区深陷资源诅咒

目前,能源富集区各市县城乡统筹的步伐差距较大,矿产丰富市县城乡统筹的各项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普遍明显好于矿产匮乏或枯竭地的市县。其中的原因非常简单,矿产丰富市县有可观的资源税费收益,财政预算收入充裕,有条件安排更多的财政支出开展城乡统筹方面工作,矿产匮乏市县则税源有限,需要更多依靠财政转移支付或专项资金推进城乡统筹。可见,能源富集区的城乡统筹建设对矿产收益的依赖度很高。

前已说明,能源富集区城乡统筹有别于一般地区,在效率和公平面前要首选效率,如果颠倒二者的次序,将会进一步弱化能源富集区的资本积累能力,使其长期陷入“资源诅咒”。现实情况表明,能源富集区目前正在以城乡统筹的名义,将大量的能源矿产收益用在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性支出方面,这虽然在短期可以提升当地群众的生活质量、改善当地的生活环境,却不符合能源富集区的长远发展。

当然,一些能源富集市县在推进城乡统筹工作时,也有将部分的能源矿产收益用作投资使用,诸如投资于城市基础设施、农村社区以及安置农民就业的产业项目等。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普遍投资效率不高。一是受限于城镇规模,基础设施发挥的规模经济效应比较有限,难以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有效推动作用;二是农村社区由于入住的人口不多,很多基础设施都没有得到有效的使用;三是安置农民就业的产业项目多是农业、传统服务业类,多是低附加值行业,创造的产值十分有限。

以此来看,能源富集区当前将矿产资源收益大量投放在城乡统筹方面,虽然可以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但实际上是以拖累能源富集区的工业化进程为代价的。

三、推进能源富集区城乡统筹发展的改进思路

(一)强化政府在防止“荷兰病”方面的宏观管理职能

能源富集区的城乡差距,归根到底是由于矿区资源产业产生的资源转移效应使非矿区丧失了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是典型的市场失灵表现。因此,要实现能源富集区城乡统筹发展,首先需要政府通过制度、政策和措施的创新对固有的“荷兰病”机制进行矫正。根据国外经验,“荷兰病”矫正机制有两种:一种是德国鲁尔的多元产业模式,由政府制定专门的产业扶植政策,通过实现产业多元化消除和弱化能源产业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另一种是挪威、俄罗斯、博茨瓦纳等国采用的矿产资源收益管理模式,由政府对矿产资源产业的部分收益进行支配和管理,遏制引发“荷兰病”效应的市场机理。

在当前中国主要的能源富集区,鲁尔模式为政府所熟知并被广泛采用,但从国际经验来看,该模式一般适合矿产资源枯竭或衰退地区的转型发展,很难应用在矿产储量仍然丰富的地区,所以现实操作效果并不理想。第一,能源富集区政府发展多元产业的动力不强且不具有可持续性。第二,即使在资源繁荣期政府愿意发展新兴产业,也存在政府失灵的隐患。主要表现为各资源市县对新兴产业的选择雷同、项目建设和引进更注重短期效益、产业布局缺乏合理长期规划、政府过度干预经济活动等。

挪威等国矿产资源收益管理模式的首要目的不是转型发展,而是防止“荷兰病”,与能源富集区城乡统筹中政府的职能定位相一致。在该模式下,政府对现实经济的干预被严格限定在宏观层次,所要做的事情包括:第一,对本地能源开发企业获取的收益进行甄别,将不合理租值收入以税、费或特别收益金等方式征缴上来,形成矿产资源收益共享基金。第二,建立矿产资源收益共享基金管理体制。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确定共享基金在当代和后代之间分配的比例。对于划入当期使用的部分,设立专项财政账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力求透明公开。对于用于后代的部分,设立储备基金,交由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运作,力求保值增值。

迄今為止,像挪威这样建立矿产收益基金的国家已经有70多个,这些国家将基金分为储备型和发展型两类,分别用于各代的福利支出、平抑矿产资源价格波动以及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本培育、多元产业发展等。大量案例研究结果表明(Ronald U. Mendoza,2015)[8],将矿产收益纳入政府财政管理系统进行统筹安排,引导资源财富流向当地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对正处在资源繁荣的地区而言,是避免陷入资源诅咒陷阱、保持经济良性健康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尽管我国对化石类矿产的需求进行了总量控制,但是并不能排除不断加速的工业化进程仍会给很多能源富集地区带来大量财富。因此,管好矿产收益,建立公开、透明的矿产资源财富财政管理体制,是能源富集区避免走上资源依赖发展老路的制度保障,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必备前提。

(二)探索能源富集区的“产城一体”、“产城共融”发展模式

城镇是能源富集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是推进城乡统筹的重要引擎。为增强资源型城市的要素积聚和扩散功能,政府应着力改变目前的“产城分离”的现状,形成以产带城、以城促产的“产城一体”发展模式。

第一,提高对能源产业清洁生产的技术标准要求,包括安全标准和环境标准。其目的有两个:一是减少能源产业对城市环境的破坏,促使资源产业对矿区所在地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确保能源产业发展与城市环境改善同步。二是由此带动和清洁生产技术研发、节能环保设备生产有关的新兴产业,一方面将能源富集区的产业链条向上游研发环节和下游加工环节延伸,另一方面以能源产业为中心衍生出装备制造业、高科技产业以及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以此不断丰富资源型城市的产业类型,增强城市集聚要素的能力。

第二,统筹规划能源富集区工业发展空间布局,推进城镇体系建设和城镇间的协调发展。首先,政府要对辖区范围的产业空间布局进行总体规划,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在挖掘各地资源和产业优势的基础上,建立区域特色鲜明的分工体系,避免能源富集区各城镇之间的同质竞争和恶性竞争。其次,针对能源富集区山多平地少的地貌特征,建立“多极”城镇体系,即在能源富集区内部设立多个中心城市。每个中心城市根据各自的功能定位,选择不同的主导产业,并依托主导产业实行错位发展和互补发展。最后,根据能源富集市县各自的特色产业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基础设施的规模经济效应,促进城镇特色产业集群式发展。注重打造中心城市之间的快捷运输通道,确保区域产业发展的空间网络体系形成。

(三)激活市场在能源富集区城乡统筹发展中的要素配置功能

能源富集区的城乡统筹工作虽然由政府搭台,但如果没有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势必缺乏发展后劲,并且造成资源浪费。所以,能源富集区在推进城乡统筹过程中同样要高度重视市场的作用。具体来说,政府要着力从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方面入手全面激活市场机制:

第一,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调动城乡生产要素资源。能源富集区通常是二、一、三的产业结构,其中的第二产业主要是矿产资源开采与加工,第一产业则是农作物、水果、药材等农产品生产和牲畜养殖。从实践结果来看,这两大产业对城乡要素调动的能力都不强。首先,矿产资源在很多地市都是由大企业大集团开发,投入的资金来自于企业总部而非当地利润积累,使用的劳动力多为专业技术工人,对开采地农民的吸纳能力非常有限。其次,传统种植和畜牧业只能固化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劳动力常年被固定在土地上,生产所有的资金主要依靠内源融资,生产要素不具备流动的可能,是否能达到最优配置更是无从谈起。所以,要在能源富集区激活市场机制,依靠现有的产业体系是不行的,必须通过政府从外部培育和引入新的产业形态来实现。

从目前各地已有的实践结果来看,旅游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首先,旅游业横跨三大产业,辐射行业多、综合性强,可以最大限度调动城乡要素资源。其次,旅游业具有十分复杂的产业网络体系,产业间关联度高、产业链延伸能力极强,只要旅游资源开发得当,有能力吸引和创造足够的资本。再次,旅游业就业门槛低,包容性强,对不同层次的劳动力都有需求,具有较强的劳动力吸纳能力。因此,能源富集区政府应在煤炭、石油之类黑色资源之外,积极开发当地的绿色资源财富,通过发展旅游业,将传统农业、现代制造业、高科技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有机联系在一起,有效整合城乡要素资源,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对生产要素进行调动和配置。

第二,加快推进能源富集区的农村土地流转。在制造业薄弱的能源富集区,非矿区地带的农民和矿区地带的非矿工人员,只凭自身拥有的劳动力资源,难以实现从自给自足主体向市场主体的转变。只有盘活土地这一资产,才能使其具备参与现代经济活动的条件。另一方面,只有土地这一稀缺要素可以通过市场渠道获得,资源产业外的新兴产业发展才能免受束缚。同时,能源富集区的土地资源才能真正显示出其应有的价值,从而得到更有效率的使用。

因此,能源富集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要求比其他地区更为迫切。政府要尽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农村土地进入市场依法、自愿、有偿地流转,允许农民采取土地转包、土地出租、土地互换、土地转让、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和企业的经营等。

第三,充分调动能源富集区的民间资金。能源富集区经济虽然落后,但民间资金的规模并不小,只是苦于本地没有好的投资机会,往往外流到东南沿海等发达地区。因此,政府要从战略高度认识金融在城乡统筹中的重要性,加快民间金融市场的组织化、规范化和阳光化,打通民间资本和实体经济的通道。积极引导利用好民间资本,吸引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组建一批民营投资公司,鼓励有意向的非公有制企业组建金融机构,服务本地中小企业;推动民间资本设立涵盖优势产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成立非公有制企业担保机构,并将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部分资金作为担保资金。

(四)提高矿产资源财富在城乡统筹推进过程中的使用效率

在上述提到的资源收益共享基金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矿产资源收益的有效使用機制。一是严格限定资源收益的用途。避免矿产资源收益大量用于消费性支出,限制矿产收益直接投入到城乡统筹中的教育、卫生、医疗、扶贫等民生建设方面。重点将矿产收益用在投资性支出方面,通过资本金投入、补贴、低息贷款等方式,对有助于实现城乡联动、产城互融的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资金支持。二是建立矿产资源收益使用的科学决策机制。借鉴欧盟结构基金的做法,由资源地区最高行政机构发起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主要矿区所在地的市县政府构成。具体决策程序是:对于拟获取基金支持的矿区所在地政府,需首先向地方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委员会在审核完毕后组织成员投票,得票居于前列的项目获取资助。

参 考 文 献

[1] 郑梦熊:《城乡统筹发展问题研究——基于实地调研的若干思考》,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年第6期.

[2] Paul Collier et al.. “Managing Resource Revenues in Developing Economies” ,in IMF Staff Papers, 2010,57(1).

[3] Frederick Ploeg, Anthony J. Venables. “Natural Resource Wealth: The Challenge of Managing a Windfall”, in Annual Review of Economics, 2012,4(1).

[4] Frederick Ploeg. “Natural Resources: Curse or Blessing?”,in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2011,49(2).

[5] Frederick Ploeg. “Bottlenecks in ramping up public investment”, in International Tax and Public Finance, 2012,19(4).

[6] Frederick Ploeg. “Guidelines for exploiting natural resource wealth”,in Oxford Review of Economic Policy, 2014,0(1).

[7] Ton Bremer, Frederick Ploeg, “Managing and Harnessing Volatile Oil Windfalls”,in IMF Economic Review, 2013, 61(1).

[8] U.Ronald et al.. “Devils excrement or manna from heaven ?A survey of strategies in natural resource wealth management”,i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evelopment Issues, 2015,14(1).

[責任编辑 国胜铁]

Abstract: The urban and rural overall planning relation is special in Rich Natural Resource Region and the connotation, aim and way of realization are different from other areas. Presently, the nature of Capacity Surplus in Rich Natural Resource Region is to depend on profit of natural resource and mining so as to plan and construct a huge urban and rural system and separate different farmer-beneficial, urban construction a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Excessive participation of government in the distribution of productive element leads to some achievement in Rich Natural Resource Region regarding Urban and Rural Overall Planning, but also leads it to a resource curse. To realize the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in this region, government should strengthen the macro management function in terms of prevention of Dutch Disease; secondly, it should explore development pattern of “unification of industry and city” as well as “integration of industry and city”; finally, it should trigger market in the distribution of element in this development.

Key words: urban and rural relation, Rich Natural Resource Region, Dutch Disease, mining pro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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