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诉今日头条287案侵权胜诉

2017-08-22 04:29
中国知识产权 2017年8期
关键词:专利权字节经济损失

近日,因认为今日头条提供了百余篇文章,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今日头条”经营者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宣判了这287起案件,法院认定字节跳动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每案810元至1980元不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文章体现了作者的独创性,故对于字节跳动公司提出的部分文章不构成作品的抗辩不予支持。根据案件的证据显示腾讯公司经合法授权,获得了涉案文章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提起诉讼。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文章的类型、知名度、字节跳动公司的侵权情节等因素,依法酌定赔偿金额,并支持了腾讯公司提出的部分合理开支费用。

突破法定賠偿额:侵犯缝纫机专利被判赔550万

6月30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某机电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兄弟工业株式会社享有的发明专利权的侵害,并赔偿原告兄弟工业株式会社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50万元。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是涉案“间歇压脚上下驱动装置及其缝纫机”发明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目前仍处于有效状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属于侵害发明专利权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案证据已足以证明被告侵权范围广、侵权时间长、销售数量大、产品获利高,被控侵权产品获利已远超100万元,并最终根据在案证据酌定被告侵权获利为500万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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