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莉+李梦迪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检察院受理陈某某故意伤害上诉案,该院检察长许金军主动要求办理该案。
接手案件后,许金军检察长通过审查案卷材料,提审讯问上诉人陈某某,发现被害人吕某与陈某某系亲戚关系,因家庭纠纷发生争执,陈某某持棒将被害人吕某打伤,一审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许金军检察长耐心说理化解双方矛盾,积极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陈某某表示认罪悔罪并向被害人吕某赔偿剩余经济损失,被害人吕某对陈某某表示谅解。二审经法院审理改判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这是司法体制改革后,该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的一个缩影,类似这样的场景,在中卫市检察院已成为常态。
自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中卫市检察院认真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将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情况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坚持检察长(副檢察长)全程全面参与办案,实现重心下沉,推动检察长从“批案”到“办案”的角色转变,以实际行动推动检察队伍业务素能提升和司法办案规范化,鼓励干警加强业务学习,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