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区:建立“345”主题党日制度规范组织生活

2017-08-26 08:44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 2017年16期
关键词:规定动作党日组织生活

今年,大安区在每月22日固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基础上,建立“345”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坚持“三个必须”。即主题党日活动当天,活动室必须悬挂或摆放党旗,增强党组织活动的仪式感,营造良好政治生活氛围;全体参会党员必须佩戴党徽,时刻铭记党员身份;活动前必须重温入党誓词,教育党员不忘初心,增强党性观念,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严格“四个不准”。推行党员参会“四不准”制度,即参会党员会前不准饮酒、参会不准迟到、会中不准抽烟、会后不准非议。对违反制度规定的情况如实记录,在党员星级评定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警示谈话,整改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做好“五个动作”。建立主题党日“5+X”制度,每次活动做好五项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规定动作即每名党员现場交当月党费,由支部组织委员收取,并填写支部记录;节选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进行学习,组织党员开展讨论;传达上级党委会议精神,使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支部;听取党员代表的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进行总结,安排基层党建近期工作重点。(大安区委组织部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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