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居家养老意愿的年龄差异、子女支持偏好及其解释
——基于CGSS2012年老年人状况综合调查数据

2017-09-03 09:20辉,
关键词:居家养老保险意愿

王 国 辉, 鲍 莹 莹

(1.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辽宁 阜新 123000;2.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 辽宁 葫芦岛 125105)

老人居家养老意愿的年龄差异、子女支持偏好及其解释
——基于CGSS2012年老年人状况综合调查数据

王 国 辉1, 鲍 莹 莹2

(1.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辽宁 阜新 123000;2.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 辽宁 葫芦岛 125105)

利用CGSS2012年老年人状况综合调查数据对老人居家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揭示出老人居家养老意愿的年龄差异及子女支持偏好。研究结果显示:虽然老人依然偏好儿子养老,但是在实际中,女儿的养老功能已经超过儿子;排行越靠前的子女对老人居家养老的支持力度越大,非独生子女家庭中老人与子女同住的概率低于独生子女家庭;文化程度、职业类型和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影响老人对子女经济支持和居住照顾方面的养老意愿选择,老人收入状况会通过子女经济支持意愿起作用,而婚姻状况和健康状况的影响体现在居家照顾意愿上;无儿子养老偏好的老人更希望子女给予经济支持和居住照顾,有女儿养老偏好的老人更看重的是女儿在居住照顾方面的功能;年龄较小的老人比年龄较大的更偏好于子女的经济支持。

子女支持偏好;养老意愿;经济支持;居住照顾;年龄差异

一、引 言

近年来,中国的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截至2014年末,65岁以上老人口数已经达到1.38亿,约占总人口数量的13.7%,老龄化速度居世界前列[1]。二孩政策的放开,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的老龄化程度,但人口变迁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化解。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我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老人能够享受到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待遇。从某种程度上说,养老保障不仅能够直接提高老人的福利水平,而且能够增加家庭的整体福利,促进家庭资源的再分配,减轻子女的养老负担[2]。虽然 “社会养老”模式对传统的“家庭养老”具有一定程度的替代作用,但是,由于受到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社会养老”模式的效果发挥有限,大部分老人还是会偏好于居家养老,与子女同住,而不是选择社区养老[3]。

目前,对老人养老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养老意愿、养老模式选择及影响因素等方面。已有的研究指出,老人居家养老模式的选择并没有发生重大改变,家庭养老仍然是老人养老的主要方式[4],大多数老人对家庭养老的明显偏好,主要归因于老人的养老意愿并不完全是一种“经济理性”,而是一种嵌入生活境遇中的“情境理性”[5]76。与此不同,刘燕研究发现:由于家庭规模缩小引起社会网络结构变化,给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带来了养老困境,因此构建全社会参与的社会支持网络迫在眉睫。在影响因素方面,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居住地、健康状况、职业类别、家庭关系以及家庭地位等都对老人养老模式选择及养老意愿产生影响,只有家庭收入状况与养老意愿无关[6]。而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地区人群的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即老人的养老模式选择及养老意愿明显受年龄、社会地位、职业等因素的影响[7],与此同时,伴随着女性经济地位的不断提升,女儿在养老中的作用逐渐增大。

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文化及孝养伦理的长期影响,至今大多数老人仍然偏好于家庭养老模式,而这种养老模式主要表现为经济支持和居住照顾。其中经济支持是老人居家养老的基础。随着老人年龄的增长,健康状况也随之恶化,老人的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不断降低,因此,他们更希望子女给予经济支持,从而能够安享晚年。由于老人自身的收入较低,因而家庭养老被他们认为是“最优”的养老方式,这样子女便能为自己的养老生活提供经济支持,只有当子女家庭经济条件不良时,他们才会考虑其他养老方式[5]77。有的研究文献认为,家庭成员供养是中国老人养老的重要支持,其中儿子通常在老人居家养老经济支持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但是随着女性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女儿在家庭供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8]。虽然社会转型导致了老人养老模式出现了新的变化,但是受制度和文化的影响,老人依然偏好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然而,并不是说子女的经济支持越多,对父母的精神慰藉越大,子女的经济支持与父母的健康状况、精神慰藉并不成正比[9],子女的经济支持是老人居家养老的一种物质方式,但并不能代替精神慰藉。此外,居住照顾也会影响老人的居家养老意愿。在我国,老人更愿意选择与子女居住,这样不仅可以得到子女的照顾,而且也便于帮助子女照顾家庭和未成年的孩子。父母与子女居住在一起,共同构成了父子代际之间“反馈模式”互惠的空间基础[10]。在传统以父系为主,以父母为中心的居住模式下,父母与子女居住并不取决于子女的需求,更多的是以父母的需求为主的居住模式,逐渐演变成当前父母有意愿帮子女照顾家庭,并且与子女同住的模式,整体上多数老人与子女居住的意愿仍然较强烈。这种与子女居住在一起的养老方式也反映出传统家庭结构的延续与传统的孝道理念在现代社会的不断再生[11]。然而这种观点也受到了一些挑战,罗根研究发现父母与子女较高的“同住率”并不能完全归结为文化的作用,而是文化和现实环境(比如住房条件)共同起作用的结果[12],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联系受到他们与父母居住距离的影响,与子女住的越近的父母,更容易获得子女的帮助[13]。

综上所述,目前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富成果,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第一,现有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城市居民的养老意愿方面,而对农村老人居家养老的研究相对薄弱;第二,学者往往将老人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而忽视了个体间的具体差异。不同年龄的老人,其拥有的养老能力也有差异,从而导致不同的养老意愿;第三,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老人是偏爱于“儿子养老”,还是“女儿养老”,在养老意愿中是否具有明显的性别偏好,这一点往往被已有的研究所忽视。基于以上几点不足,本文尝试对农村老人居家养老意愿进行研究,通过对不同年龄段老人的居家养老意愿进行比较分析,并进而检验老人居家养老中的子女性别偏好及其影响因素。

二、数据与变量设置

1.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2012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简称CGSS)。该项目对全国125个县(区)、500个街道(乡、镇)、1000个居(村)委会、10000户家庭中的个人进行调查,全面系统地收集了社会、社区、家庭、个人多个层次的数据。CGSS数据中有针对老人的专项调查,收集了包括老人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养老意愿、子女的具体情况等一系列与老人生活相关的数据。整个调查的样本容量为1126。

2.变量设置

(1)因变量

老人面临最主要的困难是失去工作而面临的生存压力,因此,收入和健康状况是制约老人晚年生活的主要因素,只有获得经济来源和健康方面的支持才能够帮助老人安度晚年。调查问卷中分别设置了“当您年老时,儿女是否应该为您提供经济支持”和“当您年老时,儿女是否应该和您居住在一起”两个问题,本文用前者表示老人居家养老中子女经济支持偏好,后者则表示老人居家养老中的居住支持偏好,这两个变量均为二分类变量,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2)自变量

本文主要考察老人居家养老意愿中的年龄差异和子女支持的性别偏好,为研究需要,本文将老人划分为60~69岁、70~79岁和80岁以上3个年龄组。子女支持的性别偏好则通过“儿子才是父母年老时最好的依靠”和“女儿才是父母年老时最好的依靠”两个问题来表示,选择前者则表示老人偏爱依靠儿子来养老,而选择后者则表示老人更偏爱女儿来养老。这两个变量也同为二分类变量,包括“同意”和“不同意”两个选项。除此之外,本文的自变量还包括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退休前职业、健康状况以及是否享受政府的养老保险。其中“年龄”反映老人的劳动能力和生存状态,年龄越大对子女的依赖越大;“文化程度”和“退休前职业”反映老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经济地位与老人对子女的依赖程度成反比,经济地位越高说明老人的生活来源渠道越多,依赖子女越少;健康状况较差的老人希望得到子女更多的经济帮助和就近照顾,良好的身体状况不仅可以较少依赖子女照顾,而且可以创造自身的价值;是否享受政府养老保险也是影响老人居家养老意愿的重要因素,随着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老人居家养老中对子女的依赖程度有所降低,但我国仍然存在有部分老人没有参加养老保障,或者养老保险水平较低,老人依赖子女给予经济帮助和就近照顾的需求仍然较大。变量的具体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的定义及统计性描述(%)

表1显示:89.8%父母希望年老时子女能给自己经济帮助,60.7%的父母愿意与子女同住,父母希望子女能给予经济支持的多于居住照顾;认为儿子和女儿是年老时依靠的比例分别占57.8%和42.5%,这表明老人居家养老中具有明显的儿子偏好,但是随着女性经济地位的提高,老人在居家养老中对女儿偏好也逐渐增加。从老人的性别比例来看,女性略多于男性,男女性别比较均衡,这也符合我国人口性别比的实际情况。在年龄方面,60~70岁之间老人的数量最多,随着年龄的增大,老人的数量逐渐减少,这与正常的生命周期相吻合,而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的年龄多集中于60~70岁。老人的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其中具有小学及以下学历占47.8%,而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只有13.6%。从健康状况来看,老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大部分老人身体状况欠佳,其中身体不健康的比例高达74.2%,身体状况欠佳的老人更需要得到生活上的照顾。从基本养老保险参与情况来看,老人的参保率较高,但仍有16.3%的老人未参加养老保险,因此,老人会更加依赖于家庭成员的经济帮助和生活照料,选择家庭养老的可能性较大。

三、老人居家养老意愿的分析结果

1.描述性统计

本文将具体考察独生子女家庭和非独生子女家庭中老人受到子女支持的情况,其中独生子女家庭样本量为234,占总样本量的21.6%,而非独生子女的样本量为892,占总样本量的78.4%,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就独生子女家庭来看,子女给予父母经济帮助的比例为77.4%,而与父母同住的比例为43.8%。这表明就老人而言,他们的养老受子女经济支持的影响更大,在传统的孝养伦理的影响下,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行为在老人居家养老中仍然起重要作用。在子女性别上,老人居家养老中女儿经济支持和居住支持的比例都要高于儿子,传统“养儿防老”的养老模式已经发生变化,女儿在老人居家养老中的作用已经超过了儿子,这主要归因于女性经济能力的增强,以及家庭地位的提高,从依附到自主的转变[14]。但是从统计结果来看,虽然女儿在老人居家养老中的作用已经超过儿子,但是由于受到传统“养儿防老”的影响,儿子对老人居家养老依然起着重要的作用。就非独生子女家庭来看,老人的居家养老意愿相对复杂。一方面是由于非独生子女家庭结构相对复杂,另一方面是因为父母对子女的偏好有所差异。从子女对老人经济帮助方面来看,无论是排行第几,有75%以上的子女给予父母经济帮助,但不同子女次序对父母的经济支持具有显著的差异,排行靠前的子女给予父母经济帮助的较多,排行靠后的子女给予父母的经济支持相对较少,子女经济支持比例与子女的排行呈反向关系。从子女性别来看,女儿给父母经济帮助的比例要多于儿子,女儿的养老功能逐渐提高。从子女是否与父母同住的角度来看,非独生子女家庭中与某个子女同住的概率低于独生子女家庭,并且非独生子女家庭每个次序的子女中,儿子与父母同住的比例均远高于女儿,说明在有多个子女可以选择的情况下,父母依然倾向于同儿子居住。就子女次序来说,父母与前三个子女同住的比例低于与后两个子女同住比例,说明父母更倾向于同年龄较小的子女同住。相对于子女的居住支持而言,子女的经济支持在老人居家养老中的作用更大,但从父母的角度来看,子女未能在老人的居家养老中发挥应有作用,因此,他们希望在年老时能够得到子女更多的经济支持。

表2 老人居家养老中子女支持偏好(%)

2.居家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本文将老人的居家养老意愿操作化为“子女经济支持”和“子女居住支持”两个维度,分别将老人的教育程度、退休前职业、收入以及是否参加养老保险等个体特征纳入模型,用以检验影响老人居家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由于因变量为二分类变量,因此本文使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所得结果如表3所示。

从老人居家养老的子女经济支持意愿来看,模型1的回归结果显示:受教育程度对老人居家养老意愿中子女经济支持偏好具有显著的影响,相对于大专以上学历的老人来说,小学及以下学历的老人需要得到子女经济支持的比例要低59.7%,而中学学历的老人希望得到子女经济支持的比例要低47.8%,这说明教育程度较低的老人,其希望得到子女经济支持的意愿要低于教育程度较高的老人。企业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的老人对于子女的经济支持意愿分别是非正式就业老人的2.723倍和2.608倍,退休前职位越高的老人,需要得到子女经济支持的比例也就越高,一方面,具有正式工作岗位的员工,其生育的子女个数较少,老人的主要精力都用在了子女的身上,受中国传统“多子多福”的思想影响,老人对自身养老问题缺乏安全感,在代际支持上,老人年老的时候也希望能够得到子女更多的支持;另一方面,老人的工作职位越高,受之前生活惯习的影响,其对养老服务的质量要求相对较高,当他们年老时希望得到子女更多的养老支持,以便能够安度晚年。在月平均收入方面,收入为5000元以上的老人对子女的经济帮助要比是3000元以下的老人高70.2%,月收入水平较高老人的生活水平和消费需求相对更高,消费支出也较多,因此希望获得经济支持的意愿也要高于月收入水平较低的老人。与已有的文献不同,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享受政府提供养老保险的老人对子女经济支持的意愿是未享受养老保险老人的3.442倍。这是因为,老人享受政府的养老保险体现的是收入的增加,带来的是“收入效应”,而并非是“替代效应”,养老保险的收入并不能替代子女给予的经济帮助,养老保险收入与在职前的收入存在较大缺口,故老人更加希望得到子女的经济支持。相比之下,未享受到政府养老保险的老人,在退休前后收入改变不大,故对子女经济支持的意愿没有享受养老保险老人强烈。

表3 老人居家养老意愿的Logistic回归分析

注:*代表p<0.1,**代表p<0.05,***代表p<0.01。

从老人居家养老中的子女居住意愿来看,模型2的回归结果显示:具有小学及以下学历的老人与子女同住的意愿比大专及以上的老人低60.9%,而具有中学学历的老人要比大专及以上的老人低55.6%,说明老人文化程度越高,希望子女与其居住在一起的比例就越高。这是因为老人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其思想观念就相对开明,有自己的居所,一般与子女实际一起居住的机会较少,这就导致其与子女同住的意愿较高。相对于非正式就业的老人来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子女与其同住的比例是其1.785倍。身为企业管理人员的老人,其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受传统“家”观念的影响,他们更看重“天伦之乐”,因而居住模式从传统的以父母为中心转变为以子女为中心。经济条件较好的老人在兼顾到自身养老问题时,更愿意能照顾到子女的生活,因此更希望与子女居住在一起。已婚老人需要得到子女居住支持是离婚或丧偶老人的1.555倍,拥有伴侣的老人家庭较为健全,生活摩擦相对较小,与子女同住相互照顾的意愿较大。身体健康的老人需要得到子女居住支持的比例是身体不健康老人的1.453倍。有研究表明不同居住安排的老人在健康上的差异,可能是选择机制和保护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15]。一方面父母健康条件较差,考虑到给子女带来的压力,会给父母的选择带来困难;另一方面父母为保护家庭和谐,当他们身体状况较差时,宁愿选择自已独居,也不愿选择与子女同住。享受政府养老保险的老人需要子女居住支持的比例是未享受养老保险老人的1.47倍,对于享受政府养老保险老人来说,养老保险带来的收入效应为正,但同时会降低其与子女居住的概率,而养老金收入作为两代人的家庭资源的重新配置,能够实现家庭资源的帕累托改进,因此养老金收入使得老人有能力独居,反而会削弱他们的总体效用,从而导致享受养老保险的老人与子女居住的意愿也更加强烈[16]。

3.老人居家养老意愿年龄差异及子女支持偏好

为了进一步检验老人居家养老意愿中是否存在明显的年龄差异和性别偏好,本文将老人的年龄、子女性别以及二者的交互项纳入模型之中,所得的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有儿子支持偏好的老人对子女的经济支持意愿要低于没有儿子支持偏好的老人,与子女同住的意愿也低于没有儿子支持偏好的老人。虽然,受传统家庭伦理的影响,中国的老人仍然偏好“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老模式,父母受道德约束赋予抚养子女的责任与义务的同时,也希望得到子女的赡养,但是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以及女儿养老作用的增强,越来越多的老人开始依赖于女儿养老。从回归结果来看,有女儿支持偏好的老人对于子女同住的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认为女儿是年老时的主要依靠的老人,具有明显的与子女同住的意愿,而对于是否需要子女提供经济支持却不显著。由于儿子与女儿在居家养老中的地位不同,儿子主要给予经济上的支持,而女儿在居家养老中大多承担的是照顾老人和帮忙做家务的作用,故有女儿支持偏好的老人对同子女居住的意愿比较强烈。从子女支持偏好与老人年龄的交叉项来看,儿子支持偏好与年龄的交叉项均显著,在60~70岁与70~80岁之间的老人对于儿子的支持偏好在经济支持与居住照顾上与80岁以上的老人的差异较大,这是因为80岁以上老人相对来说已经适应“老龄”这一状态,对子女的要求变低,故而对于子女的经济支持与是否同住的意愿已经不强烈;其次,从女儿支持偏好与老人年龄的交叉项来看,回归结果不显著,

表4 老人居家养老意愿的年龄差异及子女支持偏好

注:*代表p<0.1,**代表p<0.05,***代表p<0.01;括号内为标准差。

说明不同年龄段的老人对于女儿养老功能的认识不明确。总的来看,我国老人居家养老中存在着明显的儿子支持偏好,他们认为儿子是年老时的依靠,而对于具有女儿支持偏好的老人,更多的是看重女儿的居家照顾功能,但对女儿是否提供经济支持则不太在意。此外,80岁以上老人的儿子养老偏好以及是否需要子女提供经济支持与居住照顾的意愿没有60~80岁之间的老人强烈。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根据2012年中国老人状况综合调查数据,利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从经济支持和居住意愿两个方面对老人居家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并进一步揭示了老人居家养老意愿中的年龄差异及其子女支持的性别偏好,所得的研究结论如下:

首先,由于快速的人口结构变化以及女性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中国传统以儿子为核心的养老模式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研究发现,老人的居家养老中,儿子在经济支持方面起着决定的作用,而女儿在居住照料方面明显超过了儿子,这种“儿子出钱,女儿出力”的养老模式已经成为老人晚年养老的重要支持。尽管高达90%以上的老人希望得到子女的经济支持,但是仍然有60%的老人需要得到子女的居住支持,这是因为老人居家养老中不仅需要物质赡养,也需要精神慰藉。在某种程度上,老人在晚年除了日常的物质需求之外,更看重精神上的特殊需求。

其次,不同子女次序对父母的经济支持具有显著的差异。排行靠前的子女给予经济帮助的较多,排行靠后的子女给予的经济支持相对较少,而非独生子女家庭中与某个子女同住的概率低于独生子女家庭。在非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可以根据自身的家庭地位和资源优势履行相应的养老义务,并进而形成明显的长序和性别分工,但是由于中国独有计划生育政策,未来的家庭主要以独生子女为主,这势必会造成独生子女独自负担老人的养老压力,并进而对传统的家庭赡养模式造成巨大的冲击[17]。随着女性经济社会地位的提高,女儿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家庭的养老危机,但是中国的传统观念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如泼出去的水”,女儿赡养老人只是“尽孝”和“反哺”而已,并不能成为老人居家养老的真正承担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动用国家、社会、个人的资源及力量共同应对少子老龄化的挑战成为解决老人居家养老的关键所在。

再次,老人的居家养老意愿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教育程度越高,老人希望得到子女经济支持和居住支持的比例就越低;身体健康的老人不仅可以照顾自己,而且能够帮助子女照顾家庭,身体健康的老人希望与子女居住在一起的比例要远远高于身体不健康的老人;夫妻关系和睦的家庭,其老人与子女的关系也相对融洽,而离婚或丧偶的老人却往往会导致与子女关系不和,在这种情况下,丧偶或离婚的老人,其与子女居住的意愿要远远低于夫妻在一起的老人。与以往的研究结论不同,本文研究发现:退休前职业较好或享受政府提供养老金的老人更希望得到子女更多的经济支持和居住支持,而不是选择自己独立生活;享受政府养老保险的老人与子女居住的意愿要高于未享受养老保险的老人。

最后,中国传统“从夫居”的家庭观念导致老人在居家养老的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年龄差异及“儿子偏好”,从而限制了女儿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及发挥。分性别而言,有儿子支持偏好的父母在子女经济支持和居住照顾上的意愿均显著低于没有儿子支持偏好的老人,而有女儿支持偏好的老人在子女居住照顾上的意愿显著高于没有女儿支持偏好的老人,这说明儿子在老人的居家养老中主要起着经济支持的作用,相比之下,女儿则提供了更多的生活照顾服务。在不同年龄的老人中,年龄较小的老人需要得到子女经济支持的比例要显著地高于年龄较大的老人,并且年龄较小的老人在儿子经济支持上的需求与年龄较高的老人的差异更大,年龄较小的老人更希望能够获得儿子的经济支持,而年龄较大的老人已经适应“老龄”的状态,对于生活的态度不再有年龄较小老人那样“苛刻”。

随着少子老龄化的日益加剧,中国老人的居家养老模式也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提倡社区和家庭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模式。如实行社区上门服务、托老所集中供养等,这不仅有助于能够保障老人的养老质量,满足其传统的“家”的偏好,而且能够有效的利用社会资源,缓解个人的养老压力。(2)提倡分而不离的居住方式。随着少子老龄化的不断加剧,空巢老人的数量也逐渐增多,也就导致老人在晚年倍感孤独、缺乏家人的照顾,而实行分而不离的居住方式有助于营造良好的代际关系,便于子女照顾老人,使其能够安度晚年。(3)子女在为老人提供经济支持的同时,应该提供更多的精神上的慰藉。居家养老的本质是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安”,而经济赡养绝对不能代替精神慰藉,因此,子女在赡养老人的时候应该增强精神养老意识,为年老的父母提供更多的精神慰藉。(4)女儿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要消除传统“重男轻女”的性别偏好,提倡性别平等,为女性提供更多工作机会,增强其经济能力,以便让女性能够在居家养老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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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lderly’s Age Differences and Children Support Preferences in Family Care——Based on the Comprehensive Survey Data of CGSS2012 on Senior Citizens

WANG Guohui, BAO Yingying

( 1.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Law, Liaoning Technical University, Fuxin 123000, China2.College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Liaoning Technical University, Huludao 125105, China )

This paper employs the data from a comprehensive survey of the elderly in CGSS 2012 to examine the factors that determine the elderly's home care intention and the individual differences in age and children support preferences on the part of the elderly. Our study shows that the elderly prefer to have their sons to provide for them, but in reality daughters often assume more responsibilities than sons. We have also found that the elder children take more responsibilities in taking care of their parents than the younger. It is less likely for the elderly with more than one child to live with their children than those with an only child. Factors such as educational level, occupation and pension insurance have an impact on the financial support from the elderly to their children and the elderly’s intention for family care. The income level of the elderly affects whether the children will provide financial support. The elderly’s marital status and health conditions determine the intention of the elderly for home care. Parents who haven’t a preference for sons tend to seek financial support from their children and home care while those who prefer daughters tend to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home care from daughters. The lower-aged elderly are more in favor of their children’s financial support than the higher-aged elderly.

child support preference; intention to care for the elderly; home care; age difference

10.19525/j.issn1008-407x.2017.03.018

2016-06-14;

2016-09-07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减免补偿问题研究”(NCET-13-0843)

王国辉(1971-),男,黑龙江望奎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鲍莹莹(1990-),女,安徽安庆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E-mail:baoyingying1990@163.com。

C913.6

A

1008-407X(2017)03-01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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