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农产品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2017-09-04 13:39王宁
税收征纳 2017年8期
关键词:会计分录专用发票进项税额

王宁

外购农产品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王宁

涉农企业外购农产品,为什么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而不按注明的税金作为进项税额?外购的农产品用于深加工即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发票,也不按发票注明的税金作为进项税额,而按13%扣除率计算?既进行农产品深加工也进行初级农产品加工,其进项税额是否要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扣税又是如何处理?外购农产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对许多财务人员来说,农产品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问题,是工作中的一个难题。

一、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农产品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农产品,以两种扣税凭证作为扣税凭证,一是自行开具的收购发票;二是农业生产者开具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如果外购的农产品用于深加工,也就是适用税率为17%税率货物,按扣除凭证和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果外购的农产品用于农产品初级加工以及销售服务,也就是适用11%税率货物以及销售服务,按扣除凭证和11%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需要注意事项,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例1]某玉米面粉加工厂,向农户收购玉米5000元,并开具了收购发票5000元;从某玉米生产合作社购买自产的玉米5000元,并取得该合作社开具的自产玉米销售发票;从某超市外购蔬菜100元,并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外购的玉米用于加工玉米面粉。

该企业是一家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加工后的玉米面粉仍然是农产品,适用税率为11%。从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农产品直接按照收购发票和自产的农产品销售发票金额和11%计算进项税额,从超市购买的蔬菜不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在超市也是免税的,在此不得计提进项税额。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玉米8900

——蔬菜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0

贷:银行存款(现金)11000

[例2]某玉米淀粉加工厂,外购的玉米用于加工淀粉,适用税率为17%,并且外购的玉米及蔬菜的数据与上例相同。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玉米8700

——蔬菜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

贷:银行存款(现金)11000

二、向小规模纳税人外购农产品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向小规模纳税人外购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虽说注明的税率为3%,如果外购的农产品用于深加工,则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和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果外购的农产品用于农产品初级加工及销售服务,则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和11%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3]某玉米面粉加工厂,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玉米用于加工玉米面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金为300元,金额为10000元。

该企业是一家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加工的玉米面粉适用税率为11%,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按发票注明的金额和11%计算进项税,其进项税额为1100元。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玉米9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0贷:银行存款(或现金)10300

[例4]某企业是一家玉米淀粉加工厂,外购的玉米用于加工淀粉,适用税率为17%,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00元。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玉米9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贷:银行存款(现金)10300

三、向一般纳税人外购农产品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为11%,如果外购的农产品用于深加工,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和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果外购的农产品用于农产品初级加工和用于销售服务,则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金作为进项税额。

[例5]某玉米加工厂,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玉米用于加工面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金为1100元,金额为10000元。

该企业是一家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适用税率为11%,外购玉米按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注明的税金作为进项税额。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玉米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11100

[例6]某企业是一家玉米淀粉加工厂,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玉米用于加工淀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金为1100元,金额为10000元。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玉米9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

贷:银行存款(现金)11100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按此规定,则上述例2、例4、例6的会计分录就不存在了,全部要按照例1、例3、例5的会计分录处理。

此外,属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的纳税人,如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则扣除率为11%;如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如货物的税率为17%,则按13%扣除,如货物的适用税率为11%,则按11%扣除,并且会计处理比照上述6个例子操作。

8月7日,湖北省枣阳市地税局联合湖北金兰集团总部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干部为企业送上税收政策宣传册,并参观了金兰集团文化展示区和生产车间。(图/文:枣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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