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分析及法律治理研究

2017-09-04 06:54常征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1期
关键词:留守儿童犯罪农村

摘 要 当前我国留守儿童总体规模较大,结构分化趋势明显,地区分布广泛。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以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为背景,留守儿童随迁困难是主要原因。留守儿童与城乡问题、户籍问题与教育政策的联系构成了我国这一问题的复杂性。我国留守儿童问题主要体现在心理发展、受教育程度和日常行为上。当前我国已经在法律与政策领域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在社会关注程度、地方立法保护与公共政策的制定等方面还远远不够。

关键词 农村 留守儿童 犯罪 法律治理

作者简介:常征,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312

在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总体规模较大,结构分化趋势明显,地区分布广泛。而且留守儿童在心理发展、受教育程度和日常行为上相对于非留守儿童有很大的劣势,所以大量问题儿童在留守儿童中产生,甚至很多都走上了犯罪道路,治理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刻不容缓。

一、留守儿童生存现状分析

(一)留守儿童定义明晰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打工而被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17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 。根据划分依据和标准不同,对留守儿童也有着不同的分类,但不管是哪一种分类,其共同特点都是父母离家外出务工,这对于青少年来说面临的是一场家庭结构的变化和拆分,虽然家庭结构相对来说依旧完整,但长期父母不在身边将直接导致父母子女间亲情的缺失和家庭监管的不到位,这些问题给留守儿童的成长带来诸多问题。

(二)我国现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总体规模和人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农业司发布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末,全国外出从业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达到14533万人(2010年达到1.53亿人),他们的当中绝大部分将子女留在农村家中,形成留守儿童。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给出的数据,我国目前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的数量高达5800万,而且人数持续呈上涨趋势,至2013年,据全国妇联当年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经超过6000万。

(三)留守儿童形成的原因分析

1.工业化、城市化发展为时代大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速度飞快,经济发展模式呈现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特点。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的劳动力需求日益扩大,尤其是建筑业、服务业等学历、专业性要求低的行业中劳动力的空缺更为严重。同时城市化的发展,使得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基础设施越来越完善,城市的飞速发展和繁荣,也吸引了大量人口向城市涌入。

2.大规模留守儿童产生的具体原因分析

(1)大量父母选择离开农村进城务工:

第一,农业收入不够维持家庭的日常开销,而进城务工工资相對较高,青壮年劳动力为改善家庭经济条件选择进城务工。

第二,由于农业科技的进步,收割机、碎稻机、插秧机应运而生,这些机器的出现代替了农民的劳动,造成农村劳动力大量闲置。

第三,现代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务农无用论”,“大城市才有前途”的思想在农村广为流传,尤其是在年轻人中流传,更多农民认为进城务工与留在农村务农相比是更好地选择。

(2)留守儿童随迁阻碍:

第一,大城市消费水平高,进城务工父母除了维持自己在城市的开销外还要负担农村年迈父母的生活,除此之外无力负担子女在大城市的生活费用。

第二,城市中配套设施和入学制度不够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不够普及,务工父母工作灵活度大,经常变换地点,其自己跟随父母变动后入学无法就近上学。

第三,我国教育制度和考试政策与户籍制度挂钩,即使父母将学龄子女一起带入城市,其子女的上学、考试也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义务教育政策在落实时有一定的困难,“异地高考”政策条件苛刻。

二、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受教育情况

1.九年制义务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比较

2.偏远落后地区和经济稍发达地区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比较

由于我国国情较为复杂,所以我国各个农村或山区之间的经济情况也不尽相同。通过调查分析,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政府对于留守儿童的关注较多,划拨的财政资金也相对充足,加之经济稍发达地区的人们对教育相对重视,所以这些地区的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相较于经济落后地区的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会好很多。

由上述表格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农村中留守儿童不管是小学、初中还是高中的入学推迟率相较于其他儿童都高,高中入学推迟率甚至超过了半数;同时,越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越低,留守儿童的教育越是跟不上。留守儿童本身就是缺少父母关心的教育的一个群体,所以学校教育的缺失成为留守儿童犯罪的一大原因。

(二)心理问题

留守儿童很多行为问题追根溯源都是由于心理问题引起的,也就是说,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现在犯罪行为多发,与他们遇到的心理问题有着直接的关系。

1.父母不在身边导致子女与父母沟通缺乏

大量的留守儿童没有跟随父母一起进城而是被留在了农村老家,而父母务工的地方和老家距离相对较远,父母平时回家次数很少,多数情况只有过年才回来一次;进城务工的父母从事的大多为体力活,一天中工作时间很长又很辛苦,极少有时间来关心子女;加之长途话费的昂贵,网络的相对不普及,使得父母与留守子女之间交流的机会极为有限,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父母对子女的了解越来越少,甚至到了想关心都无从谈起的地步。

2.祖辈思想的限制无法代替父母在子女成长中的地位

留守儿童大多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顾和抚养,祖辈大多年纪较大,身体状况欠佳,只能在温饱层面给与留守儿童照顾,远顾及不上思想层面。祖父母或者其他抚养亲属的抚养与照顾不能替代父亲母亲在子女成长中的重要地位,导致很多留守儿童的一些心理波动没有及时处理和化解,长此以往,有些留守儿童会出现抑郁、内向、不善与人交往的状况,严重者甚至有自杀倾向,而有些留守儿童的价值观,金钱观则会出现偏差。

(三)农村普遍观念影响

我国的农村地区大多数比较偏远,观念相对比较落后,很多地区对教育不重视,一方面认为学校学习无用,不如及早打工赚钱;一方面家庭教育的水平低,无法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认为小偷小摸不是大问题,没有进行教育和管教,长此以往酿成大错。这些心理问题若没有得到及时的疏导和纠正,很容易激发留守儿童不良行为的产生,使得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三、留守儿童犯罪的法律治理

(一)加快户籍改革制度

户籍制度是导致留守儿童大量产生的根源所在,而国家立法对解决户籍制度问题的制定不够完善,尚有很多空白之处。而立法对于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具有最根本的保障作用和强制作用,所以通过国家有必要及早立法来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政府应加快改革,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逐步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这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根本方法。

国务院在2012發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其中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户籍解决以及就学问题给出了较为具体、完整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增加了随迁子女的数量,也就间接减少了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希望类似的改革制度可以更快出台、更多出台,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改善留守儿童目前的生存状况。

(二)增强学校教育功能建设

一方面,要增加农村寄宿学校的建设,使得留守儿童可以得到规范合理的管理和教育。因为留守儿童缺乏规范的教育和引导,使得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得不到很好的约束,从而犯罪率激增。而学校恰好是一个很好地管理和教育的平台,学校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场所使得留守儿童可以接受正规的教育,同时可以优化身边的伙伴,减少与不良人群的接触。寄宿学校对于这些留守儿童而言更为适合,省去上学路途的遥远和艰辛,也能使他们日常行为得到更加规范化的教育指导,遇到问题也可以及时发现得到解决。

另一方面,学校重要增加心理辅导的课程和教育,对留守儿童的思想和心理问题进行及时的疏导。儿童时期和青少年时期正是一个人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思想极不稳定容易波动的时期,这时候需要有人使用正确的方法来进行引导和教育。而家长们通常缺少这方面的知识,同时也极容易情绪化,并不是一个很好的疏导者。所以就需要学校加强这方面的建设,增加心理辅导课程和教育,使留守儿童心理波动可以及时得到合理的疏导,不至于向错误方向发展。

(三)充分发挥农村社区服务功能

人们生活的范围最主要还是家庭社区,所以社区的力量不可小视。村委会、妇联以及团委应该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多深入家庭里去慰问和关心,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问题从苗头处杜绝,防患于未然。社区人员不仅需要关心留守在家中的儿童,对他们进行关心和教育,同时也要做好儿童与外出务工父母间的沟通与交流工作,增进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交流,使得留守儿童感受到父母的关爱,补全他们成长中缺失的这一部分。

(四)实行有效的司法预防制度

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归根到底还是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需要司法系统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配合,共同处理和解决。坚持“预防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给一时犯错的未成年人一个改正的机会。对于接受过教育的留守儿童,司法机关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定期要到家庭中去进行走访,了解他们最近的生活学习情况,思想情况,帮助他们彻底改掉坏的思想和行为。

儿童是我们祖国的未来,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留守儿童需要我们投入更多的关注,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我们需要对留守儿童的现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且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加大法律制度层面上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四位一体,共同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为他们的成长和未来保驾护航。

注释:

本定义来源于自全国妇联2008年给出的定义。

潘璐、叶敬忠.“大发展的孩子们”: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与成长困境.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4,12(3).

段成荣、吕利丹、王宗萍.城市化背景下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4,12(3).

王道春.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刍议.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15(3).

猜你喜欢
留守儿童犯罪农村
农村积分制治理何以成功
“煤超疯”不消停 今冬农村取暖怎么办
Televisions
体育舞蹈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干预效应的实验研究
学生的个性发展与教育
什么是犯罪?
重新检视犯罪中止
在农村采访中的那些事
“犯罪”种种
赞农村“五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