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利益集团的规制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2017-09-04 13:57王雅楠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1期
关键词:民主政治利益集团制度建设

摘 要 在西方国家,利益集团无处不在,作为非官方的社会组织,它们通过多种方式对政府活动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为了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消极影响,西方国家采用了多种措施规范他们的行为,使利益集团可以健康有序的发展。利益集团是西方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抛开制度的差异,这些对于我国利益集团的健康发展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利益集团 民主政治 制度建设

作者简介:王雅楠,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5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348

随着社会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对利益集团的讨论越来越广泛。到底什么是利益集团,早期的政治学者已经给出了多个定义。其中阿尔蒙德认为“因兴趣和利益而联系在一起,并意识到这些共同利益的人的组合”。 还有罗伯特·达尔认为:“任何一群为了争取或维护某种共同的利益或目标而一起行动的人,就是一个利益集团”。 戴维·杜鲁门认为“利益集团”就是“有着共同态度的团体,对社会上其他团体提出一定的要求……如果通过政府或者向政府机构提出要求,它就成为政治的利益集团”。 从以上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归纳出所谓利益集团是指为了共同的利益目标而采取共同行动的特定人群。综上所述,能够总结出利益集团的几个特点,首先,要有共同的利益需求。其次,成员意识的觉醒,认识到有相同的政治经济需求。最后,采取行动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维护共同的利益。

一、西方国家利益集团的发展历程及其对政府的影响方式

在政治学领域,对利益集团最早进行研究是詹姆斯·麦迪逊,在他的著作《联邦党人文集》中涉及到“派别”之争,提出对于私利的追求会影响公利的实现。所以他对于利益集团持有一种悲观的看法。而戴维·杜鲁门则对利益集团持相反的态度,虽然他同意麦迪逊的部分观点,但他却认为这种斗争是民主政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民主政治对于人们私利的追求要有制度的保障和规范。到了20世纪60年代由于民权与反战运动的兴起,大批代表公共利益具有社会性质的利益集团出现,影响不断扩大。例如“联合农业工业协会”、“环境保护基金”、“儿童基金”、“妇女选民联盟”等。还有一些时刻关注着政府政党行为的民间监督机构,这些利益集团对于预防腐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例如社会廉政中心和司法观察。

西方国家利益集团的繁荣是国家经济发展尤其是工业革命之后生产力的大幅度提升,以及国家倡导自由民主思想下的产物。更多的人要求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过程,希望通过影响政府的行为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利益集团会采取多种方式影响着政府的决策,直接的方式包括对国会政府进行游说,或提供资金服务和专业技能来影响选举等。间接的方式可以通过舆论,媒体来向政府施压或者选择司法程序。当部分特殊群体的利益遭到漠视时可以采取公开运动的形式,通过示威、游行和罢工等方式制造强大的舆论氛围或经过媒体的大肆报道,激起社会的关注,对政府产生强大的压力。其次,根据分权制衡的原则,司法系统在国家中有重要的政治地位。因而也可以通过影响法院来维护利益,例如“美国全国有色人种协会”通过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对消除种族隔离、争取平等权利发挥重要作用。

二、西方国家对利益集团的规制

利益集团分散于社会各个角落,代表利益群体越加多元化,影响力不断增强。为了更有效管理利益集团的发展,避免对政府造成不必要的威胁,西方国家政府会采取多种方式来管理规范其行为。

(一)制定法律规范

在法治国家中,任何个人和组织的行为都要符合法律的规范,利益集团也不例外。对此西方国家出台《游说限制法》,规定游说者的组织或个人必须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在《联邦游说法》明确了游说与说客的法律地位。美国2007年通过的新的游说改革立法要求利益集团公开他们的开支和为候选人募集资金的主要活动和具体的资金数额。在西方国家的利益集团往往具有独立的组织经费、明确的组织目标、完备的组织形式,其活动的方向十分明确,利益集团的活动尽量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大众的监督。但西方国家的“金钱政治”问题一直没有根本的解决。

(二)政府通过财政拨款进行引导

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集团组织政府会适当的进行财政支持,例如向“美国退休人员协会”提供专款,用于个体的工作培训,缴税和对退休人员的防欺骗教育等。一些社区公益组织也会得到一些政府的补贴资助。利益集团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政府鼓励多种利益集团的发展以实现相互制约

政府给予人民充分的权利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同时可以为了共同的利益组织起来。一种利益集团的建立会对激励其利益对立方的团结,而某项政策的实施一定会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各方力量相互角逐相互抵消就会防止一方势力过于强大。多方参与还可以提高政策的科学性与包容性。例如在石油开采问题上,代表石油工业的利益集团就会受到来自环保主义者的阻碍。因此西方国家支持多种利益集团的存在以达到相互的制约与平衡。

三、西方利益集团的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利益集团在我国也是一直存在的,只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利益集团被认为是狭隘的个人主义,与当前集体主义核心价值观无法融合,因此并不被政府接受。利益集团的集中出现并开始被人们所关注接受是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改革之前要求整齐划一的社会结构被打破。社会利益源变得多元化,经济的发展催生了大量新的职业并结成了新的阶层。教育的普及使公民民主法治意识深入人心。现代交通网络信息技术发达,使人们的思想得到解放。在1988年中共十三屆二中全会公报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内部仍然存在着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 这是我国首次正视利益集团问题。我国也制定过规章条例来规范利益集团的活动。但目前的发展任然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强势集团占有大量社会资源贿赂官员,使政府充成为自身利益的保护伞,造成贪污腐败的盛行;基层的弱势群体,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并求救无门的困境下只能采取某些极端的方式引起社会的注意。此外,工会妇联等组织与党和政府相联系紧密,官办特征明显自主性弱,更像是政府机构的延伸。借鉴西方国家利益集团的规制,对于我国利益集团的管理可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法规,保障沟通渠道的通畅

面对群众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复杂性不可视而不见,也不能简单采用堵的方式,而要积极的疏通。我国当前处在一个困境当中,百姓合理合法的诉求按照的已有途径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被逼无奈之下只有采取极端手法,或者是请客吃饭送礼拖熟人办事,这样导致腐败的滋生。为此就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规范行为。防止非法利益集团暗箱操作。建立一个容纳多种利益集团相互竞争,各抒己见的制度体系。在现实社会中可以影响政府的仍然是拥有雄厚资本,可以增加政绩的少数强势利益集团。相比而言,基层群众所处的弱势群体的表达就显得软弱无力了许多。制度要保障政府能够听到并重视群众的呼声。现有的民主制度要加大改革的力度,例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代表的结构,减少政府官员的占有比例,增加社会性的利益集团和弱势群体的代表,增加话语权。在中央一级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时,不仅要听取各个部门领导的意见,还应听取来自社会有影响力利益集团代表的意见,应注重来自社会的声音。听证会制度,让政府作出的每一项决定能够采纳各方的意见。信访制度,群众的申诉呼声要得到重视和及时的解决。只有渠道通畅,泥沙没有淤积,就不会爆发洪涝。社会也是如此,民意顺畅传达到政府机构,消除矛盾的堆积点,社会才能和谐。

(二)政府观念的转化职能的转变

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政府要与时俱进突破旧思想的束缚,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需要从社会管理的某些领域中脱离出来,实现政社分离。政府需要做的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秩序,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做公证的裁判者。政府应放松对部分利益集团的管理,给予充分的自治权,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目标。在人员管理方面,真正实行集团内部的民主选举,让有共同利益的人选出代表自己值得信赖的有能力的领导者。仍然需要依法登记注册,但可以取消托管制度,不必再挂靠政府的部门。政府应取消对利益集团的直接管理,间接的进行政治原则政治方向上的指导,保证利益集团的发展不偏离正确的轨道。一些琐事的内部事务,就要放手集团内部人员进行管理。让集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为了实现均衡发展,政府应多支持公益性质和基层群众所组成的利益集团。 公益性质团体的一些公益活动可以提高公民的社会公共道德意识。弱势群体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自身占有的经济政治资源较少,利益表达较弱,但往往就是他们利益最容易受到侵害,他们的反抗显得最为无力。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政府要更为关注他们的利益需求,在政策财政上有所倾斜。

(三)政府行政能力的提高

政府作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管理组织要有公平性应平等分配社会资源。 要求政府要提高自己行政的能力,平衡各个集团,各个阶层不同群众的利益需求,发挥作为裁判应有的职能, 政府既然作为利益博弈的裁判者,就不能在成为参与者。在已有的法律框架内,利益各方相互讨论各抒己见,最后得出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结果。政府要抵御住某些强势利益集团的威逼利诱,拒绝腐败,同时也要防止利益集团与政府的某些部门相互勾搭而结成利益共同体。在积极鼓励社会集团发展之后,社会上必然会有大量的利益集团涌现,政府要做好有条理的管理工作。提高甄别能力,准确的识别那些非法的集团组织,将其扼杀在萌芽阶段。对于一些跨地区跨行业的利益集团要重视,防止他们发展为可以对抗中央政府的政治性利益团体。政府也要提高对这些利益集团的驾驭管理能力,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利用他们的智慧为社会科学快速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对人民的教育宣传,进行正确的利益表达

近年来我国大力倡导民主法治的建设,加强公民教育宣传,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我国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識仍然淡薄,政治参与率较低。部分公民不信任政府,不相信政府是为民办事,崇尚金钱万能论。当发生利益冲突时,不选择合法的途径,而是更倾向旁门左道。部分原因是我们的政府失信于民,让人民感到失望,另一部分原因就是民主法治教育宣传的力度不够,导致社会上的一些歪风邪气盛行。为此政府就要加紧对群众的教育,实现政治社会化,让人民群众学会正确的利益表达。可以通过学校教育、大众传媒、社会宣传等方式。鼓励弱势群体结成利益集团,增强自身的实力,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与较强的利益集团进行谈判,在社会中维护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

注释:

阿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200.

罗伯特·达尔.美国的民主.波士顿赫夫顿·密夫林公司.1981.235.

段秀芳.关于中国“利益集团”的概念辨析.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8(3).

吴振宇.当代中国社会利益集团对地方政府政策的影响.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刘伟忠、张宇.利益集团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山东社会科学.2006(2).

敬菊华、文铭.我国农民权益保障法律体系的价值取向.人民论坛.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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