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兄心切谎报事实 冒名顶替包庇获刑

2017-09-04 14:12陈立烽张丽华
农村百事通 2017年15期
关键词:龙岩市供述情节严重

陈立烽+张丽华

兄弟团结本是好事,但为了包庇哥哥犯罪行为而谎报事实,误导办案方向,这可就摊上大事了。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涉案男子廖某因犯包庇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6年4月,公安机关民警发现在福建省龙岩市永定洪山往上杭下都路段公路旁有大面积林地被非法占用,即着手进行调查。4月20日,廖某在接受公安机关民警调查时,考虑到其哥哥之前曾因非法經营罪被判过刑,而且还在缓刑考验期内。为了不让其哥哥再因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处罚,廖某在明知该林地是其哥哥为办石板材厂而非法占用的情况下,仍向公安机关作虚假供述,冒名顶替谎称该块地是他本人开挖占用的。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办案民警查实该块地实际是由廖某的哥哥非法占用,于是多次作廖某的思想工作,廖某才如实供述。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明知他人犯罪而作虚假供述和证明予以包庇,意图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综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情况,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我国《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根据第362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也按照窝藏、包庇罪定罪处罚。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亲情道义要理性,冒名顶替使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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