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G市毒品犯罪概况及发展趋势分析

2017-09-04 04:45臧冬斌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2期
关键词:毒品趋势犯罪

摘 要 G市毒品犯罪总量增长极快,但是犯罪危害程度还不大,该市的毒品犯罪尚处于萌芽阶段向初始阶段过渡的时期。预测今后G市毒品犯罪将处于高发期,犯罪将趋于集团化,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关键词 毒品 犯罪 评估 趋势 预测

作者简介:臧冬斌,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刑法学和犯罪学。

中图分类号:C913.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072

G市是地处河南省中部的县级市,综合经济实力位居河南省前列,虽然G市并不在全国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确定的毒品犯罪全国十三个重点监控、整治区域范围之内,也不属于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犯罪的高发区域,但是,在G市,毒品犯罪从无到有,毒品犯罪数量快速增长,毒品犯罪防控形势日趋严峻。研究河南省G市毒品犯罪的现状与发展规律对分析我国中西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毒品犯罪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文以河南省G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为分析样本,梳理河南省G市毒品犯罪案件和毒品犯罪案件犯罪人的基本情况,对河南省G市毒品犯罪所处阶段进行评估并预测G市毒品犯罪发展趋势,为河南省G市以及我国中西部经济发达地区的毒品犯罪防控工作提供数据分析资料和可供借鉴的思路。

一、河南省G市毒品犯罪基本情况

(一)毒品犯罪案件总量增长极快,防控形势严峻

2013年-2015年,河南省G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149件,涉案人员161人,其中2013年受理26件,涉案人員27人;2014年受理28件,涉案人员29人;2015年受理95件,涉案人员105人。在河南省G市人民检察院近三年受理的149件毒品犯罪案件中,贩卖毒品犯罪案件共146件,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1件、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案件2件。三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毒品犯罪防控形势较为严峻。犯罪类型集中于贩卖毒品犯罪说明河南省G市毒品犯罪大体上属于输入型毒品犯罪,堵住毒品的流入对G市预防毒品犯罪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二)毒品犯罪罪行大多较轻,但重罪趋势不可忽视

在刑法理论中,一般以三年有期徒刑作为区分重罪与轻罪的标准。河南省G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受理的毒品犯罪均为轻罪,起诉至人民法院后,所判刑罚均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在2014年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判三年以上有期造型以上者则有4人,占当年涉案毒品犯罪人员总数的13.8%;在2015年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则有2人,占当年涉案毒品犯罪人员总数的4.3%。毒品犯罪从只有轻罪到出现重罪,且重罪数量在快速上升,说明G市毒品犯罪的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程度在急剧上升。

(三)毒品犯罪组织形式以单独犯罪为主

在河南省G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2015年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单独犯罪的有139件,涉案人员147人,分别占近三年年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总数和涉案人员总数的93.3%和91.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均为一般共同犯罪,没有以犯罪集团形式出现的;毒品犯罪尚未呈现团伙化和黑社会性质。说明G市的毒品犯罪从组织化程度上来看还处于初级阶段,提示司法机关对G市的毒品犯罪要及时打击,坚决惩处,防止其向高度集团化发展。

(四)案件所涉及毒品多为海洛因等传统毒品

但是在河南省G市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所受理的部分毒品犯罪案件中也发现有咖啡因、氯胺铜、甲基苯丙胺等新型毒品,只是新型毒品的数量并不大。较之于新型毒品,传统毒品更依赖于对毒品原植物的种植。但是河南省G市并不属于毒品原植物大量非法种植的地区,缺乏制造传统毒品的毒品原植物决定了在G市无法制造传统毒品,涉案的毒品多为从其他地区流入G市,而非G市本地生产制造的,从一个侧面说明堵住毒品流入G市的渠道对G市毒品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五)案件所涉及毒品数量大多较少,以零星贩卖为主要表现形式

在河南省G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2015年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大多是构成贩卖毒品罪。在贩卖毒品犯罪中,绝大多数属于零星贩卖,大多数案件中海洛因的交易量是在0.5克以下,但是也出现一些贩卖大量毒品的犯罪情况。这种以零星贩卖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犯罪特点与河南省G市的毒品犯罪大多以单独犯罪为主有密切联系,贩卖毒品单独犯罪一般不大可能一次性出售大量毒品。

(六)毒品犯罪涉案人员呈“四多”特征

这里的“四多”是指G市本地户籍人员居多;无业人员居多;低文化层次者居多;青壮年居多。在河南省G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2015年批准逮捕的161名毒品犯罪嫌疑人中,具有G市本地户籍者有158人,占毒品犯罪涉案人员总数的98%;无业人员高达160人,占毒品犯罪涉案人员总数的99%;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有134人,占毒品犯罪涉案人员总数的83%;年龄在30周岁以下者有39人,占毒品犯罪涉案人员总数的24.2%;30周岁到45周岁的有86人,占毒品犯罪涉案人员总数的53.4%;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有36人,占毒品犯罪涉案人员总数的22.4%。毒品犯罪流窜作案少有利于对毒品犯罪的管控。

(七)毒品犯罪人中有前科记录者占相当大比例

2013年-2015年,河南省G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有22人是累犯,有38人是毒品犯罪再犯,有14人曾因吸毒受到过行政处罚,有1人曾被强制戒毒,上述有前科记录者共计75人,占近三年毒品犯罪涉案人员总数的46.6%。

二、河南省G市毒品犯罪现状评估

将上述河南省G市毒品犯罪的特征和毒品犯罪人的特征与国内其他地区的毒品犯罪情况和毒品犯罪人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我们认为河南省G市的毒品犯罪尚处于萌芽阶段向初始阶段过渡的时期。

在理论上,可以把毒品的蔓延程度以及毒品犯罪的状况,依据毒品市场、吸毒人员数量、贩卖毒品的形式和贩卖毒品的目的等显著特征大体划分为萌芽阶段、初始阶段、高发阶段和失控阶段四个阶段。

在毒品犯罪的萌芽阶段,吸毒人员数量比较少,在一个地区尚未形成毒品交易市场,这个阶段的贩卖毒品犯罪行为大多表现为零星的贩卖行为。在毒品犯罪的初始阶段,随着吸毒人群的不断滋生与扩大,毒品消费市场也随之逐渐扩大,这个阶段的贩卖毒品行为大多表现为团伙贩毒或者家族贩毒。在毒品犯罪的高发阶段,贩毒犯罪行为仍然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但是贩毒犯罪行为的组织化程度比毒品犯罪的初始阶段进一步提高,毒品犯罪分子对抗司法机关缉毒的能力也在逐渐增强,这个阶段的贩毒行为大多表现为以合法的公司为掩护进行毒品贩卖或者以贩毒集团的形式出现;在毒品犯罪的失控阶段,贩毒行为已经超出单纯的经济利益驱使,毒品犯罪分子追求的不再是简单的经济利益,贩毒组织与政治势力、恐怖势力相勾结,贩毒行为仅仅是作为维系政体、组织存在的手段之一,在毒品犯罪的失控阶段,贩毒行为大多表现为基地贩毒。

就目前河南省G市的毒品犯罪情况而言,从前面部分的讨论中,我们可以大体的将G市的毒品犯罪情况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在吸毒人数上,消费市场已经开始形成,已经不再是个别人在吸毒;二是毒品贩卖主要是以零星化贩毒为主要犯罪形式,但是在2014年和2015年,河南省G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已经出现了贩卖较大数量的毒品的案件,说明G市的毒品贩卖犯罪行为已经不再局限于零星贩卖;三是在毒品犯罪的组织化程度上,在河南省G市尚未出现毒品犯罪集团,毒品犯罪大多以单独犯罪形式出现,一般共同犯罪的也不多见,还未见到暴力抗拒公安机关缉毒的情况,毒品犯罪分子中还未出现涉枪的情况;四是在犯罪目的方面,毒品犯罪分子进行毒品犯罪还是为了通过犯罪行为获取暴利,另外,还有不少贩毒犯罪分子是出于生活压力以及为了筹集吸毒资金而去贩毒,河南省G市的毒品犯罪还尚未出现涉黑现象。因此,把河南省G市的毒品犯罪情况界定为处于萌芽阶段向初始阶段过渡的时期较为适宜。从整体上看以及横向比较来看,河南省G市的毒品犯罪情况并不是非常严重。

但是就河南省G市的毒品防控以及毒品犯罪防控形势全局而言,应当说态势比较严峻。虽然G市远离云南、甘肃等毒品犯罪情况严重的地区,但是G市距离全国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确定为毒品问题重点整治的13个地区中的安徽省临泉县、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的距离并不是很远,况且G市还处于从西北地区进入中原地区的陇海铁路、连霍高速交通大通道上,这个通道也是毒品由西北地区进入中原地区的重要通道。在全国毒品犯罪形势恶化的总体趋势下,处在这样一个地理位置上,G市是无法置身事外的。

在本文前面关于河南省G市毒品犯罪总体情况统计中,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和毒品犯罪人员数量都在呈逐年增加的态势;全市毒品查获数量也在逐年递增。但是,由于经费、装备不足等原因,G市发现、控制和打击毒品犯罪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此外,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的途径尚不通畅,一些部门禁毒责任制落不到实处,“齐抓共管、综合治毒”的工作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这些都在提醒我们不要因为G市的毒品犯罪情况尚处于萌芽阶段向初始阶段过渡的时期就放松对毒品犯罪防控的意识和防控工作,如果现在不对毒品犯罪加以遏制,等到其发展蔓延之后,我们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去防控,防控的效果也很难预料。

三、河南省G市毒品犯罪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河南省G市毒品犯罪的基本情况和国内云南、甘肃等毒品犯罪较为严重的地区毒品犯罪的发展历程,我们对G市的毒品犯罪发展趋势作一个简单的预测,当然了,如果能够采取行之有效的毒品犯罪防控措施,将来河南省G市的毒品犯罪发展趋势也会完全不同于我们的预测。

(一)毒品犯罪的发展阶段将从整体上过渡到初始阶段

从云南、甘肃等毒品犯罪严重的地区毒品犯罪发展历程来看,这些地区的毒品犯罪的萌芽阶段大多始于上個世纪80年代初,大约经历了10年左右的时间后逐渐过渡到毒品犯罪的初始阶段;然后在初始阶段大约经历7至8年左右的时间,逐级过渡到毒品犯罪的高发阶段。河南省G市的毒品犯罪目前尚处于萌芽阶段向初始阶段过渡的时期,若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将会在2年-3年左右的时间内完全过渡到毒品犯罪的初始阶段。

(二)今后几年内毒品犯罪将处于高发期,恶性案件将会逐渐增多

在全国毒品犯罪高潮还没有越过其扩展蔓延的最高峰的大背景之下,河南省G市的毒品犯罪案件在今后几年内将会呈现数量增多、犯罪人员增多、恶性案件增多的趋势。目前来看,这个趋势已经开始显现。在今后的几年内,不能排除毒品犯罪分子暴力抗拒缉毒的情况的出现,也不能排除毒品犯罪涉枪、涉黑情况的出现。

(三)毒品犯罪将更趋于集团化、家族化

尽管目前河南省G市的毒品犯罪还大多以单独犯罪的形式出现,但是从国内其他地区毒品犯罪的发展轨迹来看。毒品犯罪集团化、家族化是一个发展的必然趋势。毒品犯罪的集团化、家族化从一个侧面说明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加大,毒品犯罪人也将更有实力对抗国家法律。同时,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降低“风险系数”,在国家缉毒力量内部寻求保护伞的问题恐怕将会不可避免的要发生,会出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作毒品犯罪分子的保护伞的腐败现象。

(四)吸毒人数还将继续攀升

在河南省G市有不少吸毒者都是以贩养吸,这部分人都在蓄意“培养”新的吸毒者,以海洛因每克市价350元,再转手非法获利50元计算,只要引诱6-8个新生吸毒人员,就可以基本维持一个人每天吸毒的费用。 因此,如果不加大戒毒工作的力度,河南省G市吸毒人员的数量将可能会不断的增加。从这个角度来看,戒毒工作是预防毒品犯罪的非常重要的有效手段。

(五)毒品犯罪问题将会影响G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由于贩毒和吸毒从来都是一对怪胎,河南省G市部分家庭已经或者即将陷入“贫困——贩毒——吸毒——再贫困——再贩毒”的怪圈,甚至出现因为吸毒而造成致富后又返贫的情况。若任其发展,毒品犯罪问题必定成为影响河南省G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大祸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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