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的实施路径探究

2017-09-05 04:31叶壮强
智富时代 2017年7期
关键词:非遗保护契合旅游开发

叶壮强

【摘 要】非遗保护首先要加大思想重视,其次应通过构建区域利好政策吸引青年人回归。具体实施路径为:增强非遗文化保护的市场意识、开辟示范区整合非遗的文化元素、建立制度规制与岗前培训的机制、多部门参与完成旅游基建建设。

【关键词】非遗保护;旅游开发;契合;古村落

非遗是世代相传、并在适应周围环境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得到再创造的文化遗产,具有为相关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的文化意义和社会功能。作为一种文化遗产,非遗是传统在今天生活中的现实体现,并在传承中不断被赋予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入选国家级非遗目录的就有千脚灯、木鱼书、麒麟舞、香市等8项,口头传唱的还有咸水歌、客家山歌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遗产业产生了巨大的旅游效应,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非遗保护带来了困难。对此,如何在旅游开发与非遗保护之间寻找契合点,更好地实现非遗保护与传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的契合点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二者的契合点:

(一)文化差异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契合

非遗是一种文化遗产,可以是生活方式,也可以是知识与技能,具有极大的文化差异性。文化差异性从特定的风土民情和服饰、文艺中表现出来,由此也构成了旅游开发的价值所在。随着我国旅游市场需求结构逐步升级,自驾游、民俗游、生态旅游等成为了新宠,对应的非遗文化形态便能适应相当一部分市场需求。非遗保护的目的便在于维护好当地的文化元素,而这正好为旅游开发奠定了基础。

(二)集体经济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契合

非遗的持有者是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而其代表性传承人是广大传承人和实践者群体的代表。大部分非遗项目是群体成员共享的遗产,主要通过集体传承和持续性再创造得以存续和发展。2008年,东莞的龙舟制作技艺跻身“第二批国家非物質文化遗产名录”,而中堂镇冯怀女老人凭借龙舟制作技艺成为该非遗项目传承人。东莞的龙舟制作技艺是“中国龙舟之乡”中堂镇长期地域文化发展的结晶,是当地居民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生活形态。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非遗文化对于城市居民因其神秘感产生诱惑,进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正是基于此,中堂龙舟凭借其特色性的龙舟制作魅力,每年吸引了很多旅游群体的涌入。

(三)既有形态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契合

非遗文化遗产是鲜活的而不是静止的,其动态性和活态性应始终受到尊重,本真性和排他性不应构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和障碍。简单而言,非遗文化都有其历史性与特色性,具有自身特有的文化形态。因资源稀缺性使得特定形态的非遗文化遗产形成了商品的属性,从而构成了旅游消费的对象。东莞的非遗文化遗产,无论是口头传唱类的咸水歌、客家山歌,还是传统表演艺术有粤剧、舞龙狮,抑或是民俗活动类的东坑卖身节,都具有自身特定的文化形态,并且基于该文化形态的独一性使得旅游开发成为可能。

二、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现实结合的难点

在实践过程中,需要重视以下三个方面的难点问题:

(一)文化差异性的展示问题

文化差异性是旅游开发的重要价值前提,成为了吸引域外游客的前提要件,那么如何有效的将这些文化展示给游客,则成为了需要解决的难题。例如,中堂龙舟制作工艺在展示过程中,需要牵涉到制作、历史渊源、生活生产文化、演示表演等环节,如何将这些要素在旅游开发中做好展示,这些需要做好大量的工作。

(二)对集体经济的引导问题

非遗项目多是群体成员共享的遗产,保持和扩大传承人群,是非遗在传承中延续历史文脉、永葆民族特性,并在当代生活中愈加枝繁叶茂的基础。然而,随着旅游开发的深入,在金钱利益驱动之下,一些不规范、不正统的非遗旅游便会掺杂进来,使得非遗旅游陷入无序竞争的困境中。另一方面,较之于其他行业,非遗带来的收入相对有限,使得非遗项目很难吸引青年人,面临着后继无人的问题。由此,如何正确引导非遗旅游、如何培养非遗接班人也是现实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既有形态开发保护问题

非遗的主要形态是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载体是相关的工具、实物和文化空间等。非遗是在实践中传承的,实践是能动而有创造性的,因此,非遗的传承是能动的而不是消极的。文化部副部长项兆伦指出,在社会结构、生活方式等非遗形成、保持的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不断提升非遗的当代实践水平,对于保护并增强非遗的生命力,维护并丰富人类文化的多样性,至关重要。而在非遗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其文化形态的既定性,充分尊重非遗项目形成的特定历史文化背景,做好文化要素的保护与传承。然而现实却是,在无利不商的市场经济,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一些不良的因素却在充斥着传统的非遗形态,类似问题必须得到重视。

三、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的实施路径

根据以上所述,实施路径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构建:

(一)增强非遗文化保护的市场意识

对于非遗保护,不能只依靠政府的力量,而是需要通过发挥市场所带来的激励作用,来鼓励当地居民参与到文化保护中去。因此,非遗保护部门的管理者需要增强市场意识,并通过与各个职能部门间形成有效联动,来引导市场来服务于非遗保护工作。对此,一方面,要学习国内同行,吸收好的非遗保护经验,另一方面,要放眼国际,大胆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好的传统文化保护经验与做法。

(二)开辟示范区整合非遗的文化元素

建立二者的契合并予以实施,不能采取全面撒网的方式,而是应根据非遗的不同区位条件,将区域条件较好的板块作为文化展示区。在这个相对狭小的区域内,集中展示特定区域非遗文化的人文景观。这种做法已有一些好的经验可以学习,例如国家AAAAA级旅游景点的云南民族村,采用复原陈列的手法展示云南的民族风情,综合考虑云南民族村的开发条件、影响因素等,集中展示云南省少数民族文化、区位文化等特色,已经成为云南二十六个民族社会文化风情的窗口,成为当地一张重要的旅游名片。类似做法,对于具有千年文化底蕴的东莞而言,同样值得借鉴。

(三)建立制度规制与岗前培训的机制

非遗的传承人是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这些传承人既是传承者,也是实践者,更是创造者,他们是保护、传承和发展非遗最为重要的力量,他们应当享有获得收益的权利,创造性表达的权利,以及学习和受教育、受培训的权利。对于旅游开发中的非遗经济的发展需要采取引导与规制两种方式,重点在于规制,而规制的出发点则在于当前培训,内容应包括旅游法规和业务技能等两个方面。作为政府而言,则需要对当地的家庭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监管。

(四)多部门参与完成旅游基建建设

非遗旅游产业的开发,必然离不开基建工作,而域内进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在多部门的参与和协调下来进行。如,非遗保护部门、城建规划部门、土地资源开发部门等。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强化领导,完善分工,相应主管部门加大重视。在强化基建规划的同时,应确保基建工作与非遗文化的对应性,确保非遗文化原汁原味。

四、结语

当前,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两者的契合点包括:文化差异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契合、家庭经济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契合、景观格局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契合。具体的实施路径为:增强古村落文化保护的市场意识、开辟示范区整合村落的文化元素、建立制度规制与岗前培训的机制、多部门参与下完成旅游基建建设。

【参考文献】

[1]杨红.巴蜀茶文化的民俗价值与旅游经济结合的探讨[J]. 消费导刊,2015,(7):225-226.

[2]张晓峰.新媒体背景下的茶旅游经济发展策略[J].福建茶叶,2015,(5):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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