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鸿沟:我国少数民族妇女与汉族妇女互联网使用的差异分析

2017-09-06 18:56冯剑侠李兴睿
民族学刊 2017年4期
关键词:数字鸿沟少数民族互联网

冯剑侠 李兴睿

[摘要]本文通过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全国数据,分析了我国少数民族妇女与汉族妇女在互联网接入和使用层面的差异,研究发现,我国少数民族妇女和汉族妇女之间存在着“接入”层面的“数字鸿沟”,体现为少数民族妇女在互联网的使用率和使用时长上都显著低于汉族妇女;但在“使用”层面,少数民族妇女和汉族妇女之间并未出现显著差异,她们有着共同的互联网使用偏好,能够积极主动地利用互联网促进自身发展。

[关键词]少数民族;互联网;使用偏好;数字鸿沟

中图分类号:G9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91(2017)04-0039-06

基金项目:西南民族大学2017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017SZYQN37)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冯剑侠(1981-),女,四川成都人,西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新闻传播史论;李兴睿(1984-),女,四川成都人,四川省妇联妇女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社会学。四川成都610041人类进入信息化社会以来,信息资源的获取、控制和使用已经成为影响人们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诸种传播媒介中,互联网由于其所具有的海量存储、传播迅捷、互动性强等优势,日益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资源的首选途径,卡斯特所言“连接就意味着价值,而没有与互联网连接就很可能意味着被淘汰”已成为社会共识。然而,网络并不是平的,由于阶层、性别、代际、职业等差异,不同群体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使用层面出现程度不等的“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

在我国,“数字鸿沟”在国内更多地体现为城乡和地区差异。尽管我国当前网民规模已达到71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但城镇互联网普及率超过农村356个百分点,差距依然十分明显。从地区来看,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信息社会发展水平差距明显,东部地区的信息社会指数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476%,比中、西部地区分别高40%和4651%。而中、西部地区信息社会指数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低1117%和1484%。这都有可能导致主要聚居在西部及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因为地域限制而陷入信息资源获取不平等的先天劣势之中。

那么,与汉族妇女相较,主要聚居在西部及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妇女在互联网的接入和使用上是否存在着显著的“数字鸿沟”?不同的城乡、区域、年龄、受教育程度和职业分类会产生怎样差异化的网络使用行为?本文拟运用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进行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全国样本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这些问题做出初步探讨。一、文献回顾与研究方法本文所指的互联网既包含通过电脑接入的传统形式,也包括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端接入的移动互联网。通过文献检索可发现,目前国内学界对我国少数民族互联网接入及使用状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对某一民族地区的小范围调查,如李苓针对西部民族混居区城乡之间网络与手机等新媒体的使用情况所进行的调查、陈峻俊对鄂西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调查、高卫华等人对湖北恩施的调查;二是对某一少数民族个体或群体手机/互联网使用状况的研究,如庄晓东对云南少数民族青少年互联网使用情况的研究、金玉萍等人对新疆维吾尔族大学生的调查。

以上研究从不同角度对我国少数民族或民族地区的互联网使用情况做出了分析,但主要是在对个别民族地区、个别少数民族以及少数民族中部分文化程度较高的群体所进行的小范围调查,既没有对少数民族互联网接触情况的大范围、全方面的调查,也缺乏对少数民族内部由于民族类型、城乡、性别、受教育程度以及职业分类等内部差异而产生的互联网使用行为差异的比较分析。这是因为我国少数民族类型众多、分布广泛,要进行专门化的、大规模的调查实属不易。

但通过对其他全国性调查数据的分析研究则可以弥补这一遗憾。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統计局从1990年起每十年举行一次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是全国性的、覆盖各民族各地区的大规模抽样调查。在2010年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中,问卷设置了是否上网、每天上网时间以及通常上网做什么事情等问题,可以了解到人们的互联网使用状况。此次调查的全国妇女样本总数为12942人,其中汉族妇女11010人,少数民族妇女1932人,覆盖藏族、维族、蒙古族、回族等大小35个少数民族,是了解我国少数民族网络接入和使用情况较为权威、客观和准确的第一手数据,但目前尚未有人对此进行研究。本文拟通过对这些数据的统计分析来考察我国少数民族妇女互联网接入和使用的基本情况,并与汉族妇女进行对比分析,使人们更深入了解少数民族妇女网络资源利用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提升互联网对少数民族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积极影响。二、主要分析结果(一)少数民族妇女互联网接入率偏低

网络使用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们接入互联网的状况。调查显示,少数民族妇女的互联网使用率仅为176%,不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16%,也比汉族妇女的互联网使用率(30%)低了124个百分点,差异显著。这是因为我国少数民族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及边疆地区,如广西、云南、贵州、新疆4个省区的少数民族人口之和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一半以上,加上辽宁、湖南、内蒙古、四川、河北、湖北、西藏、吉林、青海、甘肃、重庆和宁夏,以上16个省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9132%。但这些省市无论是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教育程度还是基础网络资源和宽带服务接入程度都低于东部省份。

通过对网络使用率和所在区域的交互分析,我们发现互联网的接入和使用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显著相关,尽管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受访者比例最高,占总体的682%,但在互联网使用率上却是最低,仅为158%,远远低于京津沪和东部地区(参见图1)。

图1少数民族受访者区域分布及上网比例

由上图可见,区域间的发展不平衡是造成少数民族上网比例总体偏低的首要因素,户籍地在京津沪和东部8省的少数民族网络使用率达到478%和313%,已经超过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但从中部8省到西部12省,随着聚居人口的大幅上升,少数民族中上网群体的比例却大幅下降,最终呈现出一个巨大的“剪刀差”,这正是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应当注意并致力于缩小的。

城乡差异也同样导致了少数民族妇女上网群体的内部差异:城镇少数民族妇女的互联网使用率为358%,虽然比同在城镇的汉族妇女低了107个百分点,但也超过了全国平均互联网使用率。然而农村少数民族妇女的互联网接入率仅为86%,仅比农村汉族妇女低25个百分点。这说明不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的妇女,只要身在农村,都面临着与广阔的互联网世界“失联”的窘境。

从年龄来看,少数民族中互联网使用率最高的依然是年轻人,39岁以下年轻女性占到少数民族上网总体的78%,这一比例比汉族妇女高出10个百分点。

此外,与电视和广播等传统媒体不同,互联网对使用者的知识文化水平和计算机操作技能有一定要求,因此受教育程度是影响互联网接入率的重要因素。调查发现少数民族妇女的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748%,而汉族妇女受访者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仅60%,这也是造成少数民族妇女互联网使用率相对更低的重要因素。

(二)少数民族妇女上网时间更短

研究表明,上网时间的长短与获取网络资源的内容和数量有关,比如在一小时以内,特别是半小时的上网者通常只能浏览网页、快速处理网上工作和快餐式消化网上内容,而三小时以上的上网者则可以做很多事情,包括网络社交、学习和娱乐等,所获取的网络信息更多一些。

调查显示,与汉族上网群体相比,少数民族上网群体每天上网一小时以内的比例要高出45个百分点,但在每天上网三小时以上的比例要低42个百分点,这也就意味着少数民族网友“泡”在互联网上的时间更短,更倾向于快速地消费互联网。究其原因,仍然是与网络使用的便捷程度、经济成本等硬件环境有关,在经济水平偏低的西部.少数民族上网时间在一小时以内的为528%,比京津沪的少数民族高18.7个百分点,而每天上网在三小时以上的西部少数民族网民仅有109%,比京津沪低7.3个百分点。

城乡区别也会导致少数民族在网络使用时长上出现显著差异:城镇上网群体中每天上网时长在一小时以内的为46%,而农村为642%,比农村低182个百分点;城镇用户每天上网三小时及以上者的比例为133%,比农村高出89个百分点。此外,职业分类也会造成少数民族内部上网时长的差异,表现为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各类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职业类型每天上网时间在3个小时及以上者明显增多,而商业服务人员、农业劳动者、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等体力劳动者上网在1小时以内者明显增多(见图2)。

图2不同职业类型的少数民族上网时长对比(%)

(三)少数民族妇女网络使用的行为偏好与汉族妇女没有差异

除了互联网使用率和上网时长两项指标外,通过网络来做什么同样是了解少数民族群体互联网使用差异的重要依据。在少数民族妇女上网群体中,上网最常做的事从高到低依次为浏览新闻资讯(844% )、娱乐(769% )、交友聊天(709% )、学习/ 工作(564% )、购物(47% )、发表言论(254% )、炒股/投资(134% ) 。这和汉族妇女上网群体相比,并没有显著差异。说明不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的妇女,在互联网使用偏好排序上有着高度的一致性。

互联网使用偏好会给个人发展尤其是收入水平的提高带来不同向度的影响。通过主成分因子分析法,这七个问题可以归为两个因子,分别为“发展因子”和“娱乐因子”,浏览新闻、投资炒股、学习/工作可归入发展型因子,购物、发表言论、交友聊天及娱乐可归入娱乐性因子。研究表明,发展型因子得分越高,所产生的互联网工资溢价效应越明显。在“发展型”网络使用行为偏好中,少数民族妇女除了在“浏览新闻”和“投资炒股”两项上略低于汉族妇女之外,在“学习/工作”偏好上高出汉族妇女4个百分点。而在“娱乐型”网络使用偏好方面,少数民族妇女在“购物”、“娱乐”两项上低于汉族妇女,在“发表言论”和“交友聊天”上均高于汉族妇女。

在少数民族妇女上网群体内部,城乡差异对网络使用偏好的影响巨大。少数民族城镇网民浏览新闻资讯的比例比农村高77个百分点,而“经常”浏览新闻的城镇网民比农村高出168个百分点;有168%的城镇少数民族利用互联网炒股/投资,而在农村,这一比例仅为08%,相差16个百分点;利用互联网进行学习/工作(含网上开店)的城镇上网群体比农村高出226个百分点。而在“娱乐型”互联网使用行为偏好中,在“发表言论”和“购物”上城乡差异不明显,但“娱乐”和“交友聊天”则是农村网民更偏好的行为类型。如86%的农村网民上网娱乐,高出城镇网民56个百分点,“经常”上网娱乐的农村网民超过城镇109个百分点;787%的农村少数民族上网群体通过网络“交友聊天”,高出城镇网民13个百分点,在“经常”上网聊天的人群中,农村也高出城镇118个百分点(见图3)。

图3城乡汉族与城乡少数民族网络使用行为偏好对比(%)

此外,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职业类型都会不同程度对少数民族网络使用偏好产生影响。通过数据分析发现,30-39岁年龄段的少数民族青年女性利用互联网进行“学习/工作”的比例最高,已经接近六成;其他年龄段——如29岁及以下,40-49岁——的少数民族女性中,也有半数左右将互联网作为“学习/工作”的工具,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发展型”使用偏好(见图4)。

图4不同年龄段少数民族网络使用行为偏好对比

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越倾向于“发展型”的网络使用偏好,无论是“浏览新闻资讯”“炒股/投资”还是“学习/工作”的参与度都显著高于受教育程度低的人,但在“购物”“交友聊天”和“娱乐”上则没有显著差异。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少数民族,越偏好通过网络“发表言论”,大学专科以上者曾在网络发言的比例是326%,比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高出222个百分点。

从不同职业类型来看,居于社会中上阶层的少数民族妇女——各类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办事人员——更倾向于“发展型”的互联网使用偏好,尤其是運用互联网进行“学习/工作”的比例都在七成左右。三、结论本文基于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全国数据,对我国少数民族互联网接入及使用差异进行了统计分析。研究发现,尽管少数民族妇女在互联网使用率和使用时长上显著低于汉族妇女,但在互联网使用行为偏好排序上,少数民族妇女与汉族妇女并未出现显著差异。通过对不同城乡、年龄、受教育程度和职业的少数民族妇女的细致分析,可以看出位于城镇、年龄在49岁以下以及职业类型偏于社会中上层的少数民族妇女大多数都能够积极主动地利用互联网进行学习和工作,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发展型”互联网使用偏好。

因此,本文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妇女和汉族妇女之间的“数字鸿沟”主要体现在第一个层面,即“接入沟”上。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中西部以及边疆地区,受区域发展不均衡所限。但是一旦具备了同样的互聯网接入和使用条件,少数民族妇女也是积极主动的互联网使用者,能够有意识地运用互联网来促进自身的学习和发展,和汉族妇女之间在“使用沟”上的差异并不显著。

基于以上发现,本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第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加快中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步伐、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才是弥合“数字鸿沟”的根本之道,为实现这一目的,政府、互联网运营商和移动终端制造商应加大对中西部民族地区尤其是农村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首先从硬件层面打通从通讯服务提供商到用户接收终端设备连接的“最后一公里”,并降低互联网使用的经济成本,让少数民族妇女“有网可上”。

第二,此次调查中反映出较之汉族妇女,少数民族妇女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这极大地影响了少数民族妇女有效地使用互联网,因此需着重提升少数民族妇女的网络媒介素养,引导她们正确认知、积极地使用并充分发挥互联网的“赋权”功能. 在具体举措上,调查发现少数民族上网群体以年轻女性居多,可以通过九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大对少数民族女学生信息技术的培训力度,推行系统化的网络素养教育,并引导她们通过代际之间“文化反哺”,帮助家族和社区中的中老年妇女接入和使用互联网,此外,基层妇联以及民间公益组织也可推动一些提高网络媒介素养的培训项目,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更多的老人、妇女、儿童通过接入互联网来认知世界、学习新知、提升自我发展效能感,让更多少数民族妇女从互联网中汲取发展的力量,更加“乐于上网”。

注释:

①所谓互联网对工资的“溢价效应”,指的是通过快速适应新技术而给人们带来的额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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