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中夺权建立的临时权力机构缘何被定名为革命委员会

2017-09-08 17:02曹春荣
党史博览 2017年9期
关键词:人民公社毛泽东委员会

曹春荣

51年前,由毛泽东发动和领导的“文化大革命”运动,其政治目标是要夺回被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所窃取的领导权,防止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复辟。在196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的、经毛泽东修改的“文革”纲领性文件——《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五一六通知”)中,就提出了要“夺取”在学术界、教育界、新闻界、文艺界、出版界“这些文化领域中的领导权”,同时“清洗”“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任务。在8月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中,更加明确提出:“要撤换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把那里的领导权夺回到无产阶级革命派手中。”

1967年元旦,《人民日报》、《红旗》杂志发表题为《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社论。社论根据毛泽东的设想,宣告“一九六七年,将是全国全面展开阶级斗争的一年”,号召“无产阶级革命派”“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社会上的牛鬼蛇神,展开总攻击”。这年1月,毛泽东还提出了“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起来,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夺权”的口号,从而揭开了“文革”夺权阶段的序幕。

夺權后的“新生革命政权”即临时权力机构,叫什么名称好,一开始并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最能说明这一点的,是上海“一月革命”产生的临时权力机构名称的更改。

1967年1月4日、5日,上海《文汇报》《解放日报》的造反派先后夺权,分别发表了夺权宣言和不再是中共上海市委机关报的声明,开全国全面夺权之先河。经过一个月“夺权”与“反夺权”的斗争,2月5日,以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为首的上海夺权斗争的产物——上海人民公社正式成立,形成符合“文革”需要的权力机构。

上海“新生革命政权”取“上海人民公社”这么一个名称,明眼人一看就清楚,这是张春桥欲投毛泽东所好。因为早在1958年,毛泽东就讲过“人民公社好”,更何况几个月前他还说北京大学聂元梓等人的大字报是“20世纪60年代的北京人民公社宣言”。可是,毛泽东并没有领这个情,而另有所虑。在他看来,如果各省、市、自治区都学上海叫“人民公社”,那国务院叫什么?国号改不改呢?如果国号或中央政府改称“中华人民公社”,那国家主席就叫“公社主任”或“社长”了。国号一改,还要发生外国重新承认的问题。因而,他考虑各地夺权后的新权力机构还是叫革命委员会。2月12日,毛泽东电召张春桥、姚文元进京,当面将这番话告诉了他们。按照毛泽东的指示,经过“和群众商量”,2月24日,上海人民公社更名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

同年2月20日,毛泽东在贵州省临时权力机构——毛泽东思想贵州省革命委员会成立的新闻稿上的批语,也同样规定夺权后的临时权力机构名称叫革命委员会好。

与贵州的例子相近的,还有迟于上海和贵州夺权的黑龙江省。该省于1967年1月31日宣布成立的全省临时权力机构,取了“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的名称,也是后来才改称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的。

1967年二三月间,毛泽东对上述问题做了更具体、系统的阐述。他强调:“在需要夺权的那些地方和单位,必须实行革命的‘三结合的方针,建立一个革命的、有代表性的、有无产阶级权威的临时权力机构。这个权力机构的名称,叫革命委员会好。”这样,全国各地夺权后建立的临时权力机构,就统一以“革命委员会”命名。一些小单位则循例降格叫“革命领导小组”。

为什么毛泽东会选择“革命委员会”作为“文革”夺权后建立的临时权力机构的名称呢?要弄清这个问题,必须从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初衷和他对夺权的看法入手。

众所周知,出于对中国共产党人能否反修防修,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忧虑,毛泽东希望通过“文化大革命”,公开地、全面地、自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众来揭露党和国家及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阴暗面,把被“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篡夺的权力重新夺回到马克思主义者和人民群众手中。他认为,这实质上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也是一场“触及灵魂”的“思想大革命”。由此,他理所当然地肯定上海两报夺权的行动,称“这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这是一场大革命”。毛泽东既然把“文化大革命”看作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较量,把“夺权”看作是无产阶级重新争夺领导权的“大革命”,他就自然而然地要联想到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国内的民主革命;并且从国际共运,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在很大程度上又是毛泽东统筹指挥的民主革命的历程与经验中,去吸取营养。这样,他选择“革命委员会”做夺权后建立的临时权力机构的名称也就顺理成章了。

“革命委员会”是国际上通用的一个名称,一般系指一个先进阶级或进步集团起来推翻反动阶级或落后集团的统治后,建立的临时政权机构。既然如此,“文化大革命”中代表先进的无产阶级推翻反动的资产阶级后建立的权力机构,就不妨依国际惯例称为革命委员会。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一切在暴动时期的地方和红军新占领的地方”所建立的临时政权机关,也都被冠名为革命委员会。这一事实,不仅屡见于苏区各地,而且被1933年12月12日,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张国焘签署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所规定(详见该法第六章“临时地方政权机关——革命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的夺权斗争,有许多地方与土地革命的暴动斗争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两者都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大革命”。“文化大革命”夺权的主体是“革命造反派”“革命群众组织”,土地革命暴动的主力也是以“造反”相号召的农民暴动队及革命群众团体。两者又都或先或后地要以军队或地方武装为后盾。“文化大革命”夺权阶段的军队介入、军事管制,犹如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一些“过去没有相当革命群众团体的组织与工作的地方”,需要由红军或游击部队出面组织地方临时政权机关一样,具有同样的意义。因此,“文化大革命”中夺权后建立的临时权力机构的名称,也就容易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经过暴动或红军占领而建立的临时政权机关,一脉相承地定名为“革命委员会”。endprint

当然,事情并不止于此。如果我们忽略了毛泽东对“革命委员会”这一临时权力机构的质的规定(或者说希望),以上推论也许还难以确立,而且易被视为附会之谈。

毛泽东曾说:“革命委员会的基本经验有三条:一条是有革命干部的代表,一条是有军队的代表,一条是有革命群众的代表,实现了革命的三结合。革命委员会要实行一元化的领导,打破重叠的行政机构,精兵简政,组织起一个革命化的联系群众的领导班子。”拿这些内在要求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委员会相比,我们会感到后者被毛澤东视为通过“文化大革命”夺权产生的新的权力机构的借鉴,甚而楷模。因为: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经过暴动或红军占领而建立的革命委员会,实行了高度的民主制。在“先有群众团体的组织与工作而后暴动起来的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建立的方式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基层革命委员会,即市(系乡镇级市)或乡的革命委员会,由基层革命群众团体选派代表组织之。一种是区以上乃至省革命委员会,由本级革命委员会选派的代表,与上一级革命群众团体的代表共同组织之。这样通过群众直接选派和上下结合方式建立的政权机构,体现了当时条件下最广泛的民主,也是中国共产党倡导的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内容。即便“在红军或游击部队新占领而过去没有相当革命群众团体的组织与工作的地方”,虽然各级革命委员会建立的方式,主要由在当地工作的红军或游击部队的政治机关指定委员名单并委任之,但仍须召集当地的工农贫民群众开会,提出报告。如当地附近不远有上级苏维埃或革命委员会,还须报告他们加以委任。一生致力于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确立与运用,后来又倡导“大民主”的毛泽东,当然对这种政权产生方式记忆犹新,充满热情。

当年的革命委员会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苏维埃政府,其成员构成正体现了“革命的三结合”原则,即由革命干部(各级权力机关工作人员)、群众团体(工会、农会、青年团、妇女会等)和红军或游击部队的代表,共同组成。

当年的革命委员会及苏维埃政府,都实行一元化领导,以至以党代政、党政合一。一般而言,也都做到了精兵简政、勤政廉洁,与人民群众尤其是工农劳苦大众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并且形成了宝贵的革命传统。尽管它们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某些弊端,然而,毛泽东既已觉得权力分散不妥,还是要实行“一元化的领导”,就不会不重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委员会的经验,并且予以新的运用。

综上所述,我们有理由认为,毛泽东把“文化大革命”中夺权建立的临时权力机构定名为“革命委员会”,源自土地革命战争。它既反映了中国革命不同阶段的某种历史联系,也体现了毛泽东对中国早期红色政权及其建设经验的一往情深,对无产阶级政权建设的良好愿望。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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