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

2017-09-10 19:47党凯飞
商情 2017年31期
关键词:变化影响

【摘要】现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问题凸显。如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主观,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确认过晚,套期会计适用范围过窄等问题已导致企业不能适应金融创新发展需要,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相脱节。鉴于此,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希望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本文重点解读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以及对企业经营、财务管理带来的主要影响,期望对企业运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提供帮助。

【关键词】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变化 影响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随后于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反映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在列示和披露方面的相应更新。上述四项准则统称为“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那么它的出台背景是什么,主要变化体现在哪里,对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有何影响呢?笔者试做以下探讨。

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出台背景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凸显。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并于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实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现行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主观性强,影响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确认过晚,且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不同,增加人为操纵空间;套期会计适用范围过窄,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相脱节等。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来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现行准则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较为复杂,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本金金额可能因提前还款等原因在金融资产的存续期内发生变动。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

(二)金融工具减值确认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新准则就金融工具减值确认而言,考虑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内的各种可获得信息,不再采用“已发生损失法”,而是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法”,使得损失更早地被确认。新准则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在估计现金流量时,企业应当考虑金融工具在整个预计存续期的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企业所考虑的现金流量应当包括出售所持担保品获得的现金流量,以及属于合同条款组成部分的其他信用增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判断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是否显著增加。如果已显著增加,企业应当采用概率加权法计算确定该金融工具在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以此确认和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未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十二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认和计提减值准备。

(三)放宽套期认定,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现行准则对套期会计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导致实务中企业开展的大量套期业务无法通过套期会计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新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在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允许通过调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数量实现套期关系的“再平衡”等方面实现诸多突破,从而有助于套期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认定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该经济关系使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被套期风险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应当等于企业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但不应当反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相对权重的失衡,这种失衡会导致套期无效,并可能产生与套期会计目标不一致的会计结果。

此外,新准则调整了符合被套期项目的条件,增加了套期会计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增加了套期会计中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價值选择权,这些调整都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利用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

三、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1)有利于企业战略、业务、风险和财务管理的有机融合,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新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分类突出了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有助于推动企业在战略决策、业务管理和合同管理层面提升金融资产和负债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实施需要前台业务、中台风险和后台财务部门的密切配合,对业务模式的判断可能使业务部门的业务流程产生变化,预期信用损失将对许多业务部门的经济实质产生重大影响,这些都将推动企业在战略、业务、风险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有机融合,全面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endprint

(2)有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新准则要求基于过去、现在和前瞻性信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这将推动企业建立以信用數据和评价为基础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应对信用风险事件和信用损失的能力。新准则要求对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从而可以及时反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面临的市场风险,提高企业风险识别、计量、防控能力。新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利用各种金融工具管理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

(二)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1)有利于减少或消除会计错配,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新准则允许企业将金融资产和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负债,赋予了企业更加灵活的选择权,从而减少或消除金融资产和负债的会计错配,提升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匹配水平。此外,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等修订都将有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使企业能够向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信息。

(2)增加了企业利润的波动性,甚至为企业操纵利润创造了条件。新准则使企业利润的波动性变大,其原因在于:旧准则下企业会将大部分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从而达到平滑利润的目的。但是在新准则下,由于其他综合收益不可转损益,那么企业在投资初期就得慎重考虑该资产的划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可能会增加,从而企业的利润波动性会增大。

资产减值模型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虽然有相应的列报披露要求,但这或许会给企业操纵利润提供机会。企业可以在利润目标超过预期时通过多提资产减值准备来适当降低利润,而在经营状况不好时通过将前期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来增加当期利润。由于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利润,企业在资产减值模型设定及减值判断方面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从而对企业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3)给企业进行金融工具减值判断造成一定困难。资产减值模型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后,从三阶段信用风险的确认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来看存在两大难题。一是判断难题。即某项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是否呈现显著恶化应当采取何种标准进行判断。目前国际上对金融资产期末的信用风险与期初信用风险的变化实行五级分类,属于绝对比较法,是站在期末看该时点应归属于哪个类别,因此现行分类不够精细,有待与新准则要求更匹配的分类标准出台。二是计量难题。即某项金融资产预期损失应当如何准确计算,惯用的内评法也只要求计提未来十二个月的预期损失,但要求对整个存续期预期损失的计提还没有成熟的模型加以参考,这将对企业预期损失建模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作者简介:党凯飞(1981-),男,北京市人,汉族,职称会计师,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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