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中的理与力

2017-09-11 16:57张丽
现代交际 2017年18期
关键词:理性力量

张丽

摘要:近年来判决书是衡量司法公正与否的重要标准,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法官作为判决书的重要制定者与执行者其注意义务应该高于常人,需以身作则履行慎言义务,保证其职务的廉洁性与判决书的公正性。

关键词:判决书 理性 力量

一直以来判决书都是展示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窗口”,也是体现法官办案质量和司法能力的“名片”。但是判决书真正的影响是什么?怎样去写一份好的判决书?作为一个对法律职业无限向往的学生,我也对这些问题有思考,但都是些掠影浮光的探索。直到我读了夏婷婷老师的文章《判决书的力量》之后大有醍醐灌顶之感。

这篇文章采用了微信说法的方式,以作者在朋友圈中看的文章出发,探讨了判决书对于当事人,以及对于社会所产生的影响。这样的表达方式更容易贴近我们的生活。

从这篇文章内容上来看,作者是分五部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第一部分,用蘭荣杰写的小案例,从法官的职业性麻木这个角度观察,进行了深刻思考。在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而言的有重大冲击的特殊情节,在一些法官内心的敏感度已经大幅下降,反之,他们对工作的效率性、方便性、舒适性的追求可能会超过对案件情节的关注。在这个案例中,原老板一直拖欠工资,这就是法内情,父亲生病需要钱,这就是法外情。法外情、法内情的共同作用,促成了该少年作案的动机。这些是案件的根本所在,但却没有引起法官的重视。虽然从客观上讲,现在一个基层法院的法官每年要审结几百起案件,从而花在一件案件身上的时间是有限的;但是从情理上讲,司法从业者应多食点人间烟火,让常识、常理、常情多在案件中体现。

第二部分蕴含着强烈的社会道德评判的案例,处理的好会给社会带来正能量,从法律层面为社会作出一个正确的指引;处理得不好,则会扩大人们内心阴暗的一面。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紧密联系一直是学者们永无止境的探讨话题。这二者之间相辅相成,然而又存在着必然的区别,在它们的应用领域中,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法律需要公正公平,我们不能用道德来绑架法律,同样,法律绑架道德的后果更为可怕。法官对于这种道德敏感度高的判决,应倍加谨慎,应该预见到他所可能带来的深远的社会影响。

第三部分,是关于法官自身的慎言义务。作者认为作为法官,注意义务应该是高于常人的,更有义务践行慎言义务。给老百姓遵法守法起到带头作用,决不拖慎言践行人的后腿。在日常生活中,由于法官自身职业的特殊性,相应的其言行也就受到更大的限制。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法官个人的言行并不等同于整个法官群体的言行,要对二者做明确的区分。法官慎言是法官职务廉洁性的需要,应以身体力行、以身作则,更好地将慎言行为推行于民、用之于民。

第四部分,作者认为“陈水扁案”的判决书,颇有梁治平先生所形容的那种“文人判”的感觉。作者还列举了唐代的一份对一起令史受贿案的判词。作者认为“陈水扁案”的判决书风格值得大陆的法官好好玩味与学习。

最后一部分是结语,作者总结道,“一个注重细节、责任心强的法官,他的判决书应该是有力量的。”

从作者背景来看,本文体现了一位老师的职业责任感和社会良知,还有一位学者的儒雅气质和渊博学识。通过对文章的拜读,我看出了她作为一名研究中国法制史、法律文化史的老师,而怀揣着的现实情怀。这篇文章将古代的判决书与现代的判决书作出对比,分析的非常深刻。

但是,就判决书中是否可有一些古风的语言而言,我与作者有着不同的看法。作为向社会公开的判决书,它具有对社会大众进行感化、教育和引导、规范人们行为的功能,其应该事实认定清楚、逻辑推理严谨、说理充分有据,能让当事人认可。

判决书是审判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是衡量办案质量好坏、法官素质高低的重要评判依据,是向当事人和社会展示司法公正、宣讲法律真义的主要司法作品。但是近年来,许多学者对我国的判决书提出了批评,认为判决书过于公式化,判决理由过于简单,很少或没有学理部分即法律论证及推理。当前,多数法律裁判书采用的是三分部结构: 阐述事实,引用法律,宣布判决结论。其基本很难涉及法理上的说理部分,即法官采用何种法律解释、法律论证等,因此,很难给判决书的受众一个合法合理的解释。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是因为法官素质导致的说理不清。法官的任务就是将枯燥的法条通过自己的智慧转换,挖掘出其中的法理基础,使其出现在判决书中,使判决书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由此可见,法官自身的专业素质在这一活动中是必不可少的。从主观角度讲,要想使判决书说理,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制作判决书的法官具有相关能力,因此需要对法官的专业素质进行培训。法律是“理”与“力”的结合,有“理”无“力”是道德,有“力”无“理”是强权政治。法院判决书反映的是国家的意志,体现的是社会的理念,应当“理”“力”兼具。因此在客观上要求我国的判决书将“理”与“力”结合起来,提高判决书的说理性和质量。

参考文献:

[1]孙海龙.让每一篇裁判文书都体现公平正义[N].人民法院报,2014.

[2]孙笑侠.论法官的慎言义务[J].中国法学,2014(1).

[3]董燕.判决书的价值与意义——读田成有《法官要贡献自己的杰出作品》有感[OL].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64f5b101013tk6.html,201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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