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一带一路”下境外中资企业安保体系的构建

2017-09-12 07:22
政法学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安保一带一带一路

查 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浅议“一带一路”下境外中资企业安保体系的构建

查 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一带一路”是我国统揽社会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塑造亚欧一体化、巩固大国周边依托的重要举措,超越了古代丝绸之路的内涵,是对古代丝绸之路的创新性传承与发展。中资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境外的发展呈蓬勃之势。与此同时,境外的中资企业面临的国际环境日趋复杂,风险指数愈来愈高。而当前中资企业的安保机制存在多处不足之处,难以应对境外安全风险。因此要将中资企业安保体系构建纳入“一带一路”的推进中,明确中资企业安保体系构建的主体责任,建立起全时段、全称式的安保部署,综合人防、技防、物防等安保手段,构建科学高效的安保体系。

一带一路;中资企业;境外安全风险; 安保体系

“无数铃声遥过碛,应驮白练到安西”,古代丝绸之路的繁华富庶可见一斑。安史之乱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古丝之路受损逐渐衰落。今天,在我国“一带一路”的推动下,古丝之路重焕活力。今天的“一带一路”在发展宗旨、地理范围、交流内涵等多个方面对古丝之路进行了拓展延伸,是对古丝之路的超越与发展。放眼望去,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蓬勃待兴,海上丝路则船帆邮轮穿梭往来不断,吸引着全世界的目光。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还是高高飘扬的五星红旗,中资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大展身手,大放光彩。

在“一带一路”的推动下,我国中资企业在境外发展的步伐正不断加快。以中资企业承包的国外工程为例。在绝对数量上,我国中资企业在境外的承包业务总额不断增长。2015年第一季度合同总额为152亿美元,第二季度为223.5亿美元,第三季度为225.5亿美元,第四季度达到235.4亿美元。2016年第一季度为255.9亿美元,第二季度为258.6亿美元。在相对比例上,中资企业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承包工程合同总额占同时期对外合同总额的半壁江山,2016年1-3月为55.4%,1-6月为51.6%,1-9月为50.4%,1-11月为52.1%。“一带一路”拓宽了中资企业的视野,为中资企业迈出国门,走向国外,登上国际市场提供了强大动力。在“一带一路”下,中资企业涉及领域多, 地域广。

可以预见,在“一带一路”持续性的推动下,境外的经贸合作、贸易投资会不断增多,产能合作、基础设施项目会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中资企业会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国际形势日益复杂,地缘政治等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而我国大多数中资企业缺乏科学高效的安保体系,没有切实落实制定的安保措施,境外的中资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安全风险。为保障中资企业及员工的境外安全,为“一带一路”建设奠定基础,中资企业亟需构建境外安保体系,提高防范安全风险的能力。

一、“一带一路”下中资企业面临的境外安全风险

“一带一路”涵盖60多个国家,对接亚非拉,延至南太地区,地域范围广,其中涉及多个诸如中东、中亚、东南亚、非洲的国际热点区域。这些地区宗教矛盾尖锐、恐怖活动频发、社会秩序动荡、国家治理能力脆弱。中资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如中化集团、中铁建、中石等,在这些地区开展了大量的业务,面临着诸多的安全风险。这些安全风险可以分为国内安全风险与国际安全风险、传统安全风险和非传统安全风险。国内安全风险主要是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紧张的国内安全形势。国际安全风险是指因国家间关系紧张而产生的冲突风险。国际安全风险主要存在于一些重点区域,如印度-巴基斯坦、乌克兰-俄罗斯。传统安全风险包括战争风险、军事冲突风险、社会动乱风险等;非传统安全风险包括恐怖主义威胁风险、资源安全风险、生态污染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等。“一带一路”下中资企业在境外面临更多的是非传统安全风险的威胁。下面按照区域分类讨论“一带一路”下我国中资企业在境外的不同地区面临的社会安全风险。

1.中亚地区

中亚处于亚欧大陆的中心位置,包括六个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中亚地区民族、宗教众多,国家间遗留的历史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因而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我国中资企业在中亚地区面临较高的社会安全风险。具体而言,社会安全风险主要来源于“颜色革命”激进思想和“三股势力”。一是“颜色革命”思想的威胁。“颜色革命”思想在中亚地区具有深厚的历史根源和社会基础。21世纪初中亚国家通过“颜色革命”实现了政权更迭。“颜色革命”虽然已经过去多年,但“颜色革命”的思想却持续性发展并发酵,在中亚地区占有一席之地,并深刻地影响着中亚。在“颜色革命”下,街头政治、暴力冲突成为了较为常见的组织形式,严重破坏政治经济秩序,造成社会动荡。除此之外,对“一带一路”存在误读的反对分子,还可能将“颜色革命”同民族主义相结合。他们认为,中资企业的进入不仅会削弱民族的独特性,还会动摇本国经济的独立性。在他们看来,中资企业的建设就是伪装在和平发展、互利共赢名义下的经济侵略。因而这些自视为国家安全捍卫者的误读者会想方设法破坏“一带一路”建设。随之而来的混乱将危及中资企业的境外安全。二是“三股势力”的影响。“三股势力”是指“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势力”以及“民族分裂势力”。“三股势力”通过恐怖活动、投毒纵火以及制造骚动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如果“颜色革命”和“三股势力”向“一带一路”建设发难,我国中资企业及员工安全将会面临严重的安全风险。

2.中东地区

中东在地缘上主要指的是从地中海东部到波斯湾的大部分地区。这一区域石油资源丰富,是世界石油重要的产区。在加强能源基础设施、推进跨境电力建设等方面,中资企业与中东地区有重要的合作。由于民族复杂、宗教林立,水资源匮乏,地区间的历史遗留问题多,中东地区社会极不稳定,主要表现为暴力冲突频繁和社会的动荡无序。一是由国别和宗教争端引起的社会动乱。阿拉伯国家同西方和以色列之间矛盾重重,伊斯兰内部教派冲突不断,什叶派与逊尼派之间的争端此起彼伏。二是受1991年海湾战争之后的几场战争的影响。伊拉克战争、利比亚战争造成本国政权的破坏,地方武装各自为政,相互倾轧,社会难以稳定。叙利亚政府与反对派武装斗争胶着,各地绑架、枪击、爆炸等爆恐犯罪案件屡见不鲜,社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埃及政府社会治安能力不足,难以维护社会秩序等等。影响中东地区社会安全形势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伊斯兰极端势力。伊斯兰国的持续膨胀对中东的威胁还在不断扩大。中资企业员工在中东地区遭遇绑架、武装袭击等新闻屡见报端。中东地区的中资企业面临着严峻的安全风险考验。

3.非洲地区

非洲地域广阔,资源丰富,人口众多。根据官方文件,非洲虽然不是“一带一路”的重要沿线区域,但却是我国重要的合作对象。从地区实情来看,非洲各个国家和地区发展水平差别很大,诸多国家和地区战乱频繁,中央政府控制不了地方的部落和割据势力,国家和地区事实上处于无政府状态。世俗政治导致的战乱还没有结束,宗教旗号下的战争却又开始。政治战争、宗教战争深刻地影响着非洲地区的稳定和秩序,再加上西方大国势力在非洲地区的角逐、中东极端组织的渗透,非洲的建设发展环境恶劣。与此同时,西方世界片面解读我国的“一带一路”,宣称是新殖民主义。他们通过操作大众传媒,引导区域舆论导向,煽动“中国威胁论”,鼓动当地居民破坏“一带一路”建设,危及中资企业的安全。除此之外,非洲的极端主义势力也在日渐抬头。长期的贫困和战乱,使很多群众转而向宗教寻求解脱,在国家控制力弱的背景下,出现了各种政治势力打着宗教的旗号扩充兵力。基督教极端主义长期盘扎在非洲,现在又新增伊斯兰教极端主义。从这个角度讲,非洲地区同以上两个地区,即中亚和中东一样,极端势力日渐成为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非洲地区较为恶劣的环境对中资企业及员工安全十分不利。

4.海上安全风险

“一带一路”中的“路”,即“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资企业面临诸多海上安全风险,其中海盗和恐怖主义是主要的两大安全风险。在索马里、东南亚海域,海盗猖獗。海盗毁坏航行的船舶,阻碍海上交通。海上恐怖主义是陆上恐怖主义以海洋为目标的扩展延伸。在伊斯兰教极端组织如马来西亚的伊斯兰教祈祷团、菲律宾的阿布沙耶夫组织等的主导下,海上恐怖主义在东南亚地区日益频繁。海盗和海上恐怖主义使运输线变得脆弱,阻碍“一带一路”的持续性构建,对中资企业及员工构成巨大威胁。

中资企业在境外面临的安全风险具有多样性、危险指数高、政治重叠性等多种特点。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安全风险还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误读“一带一路”下的人为煽动性。“一带一路”是古代丝绸之路的现代复兴,是我国关于区域合作的倡议,也是我国提供的全球公共产品。“一带一路”以平等自愿、和平合作、互利共赢为基础,它不只属于我国,也属于沿线的所有国家,并且给全世界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一带一路”为相关国家提供了一个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宗旨的合作平台,推动各国进行优势互补、错位竞争和经济整合。但国际社会上很多人对“一带一路”存在误读。他们将“一带一路”与“中国威胁论”挂钩,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相关联。他们认为中资企业在境外建设发展的本质是针对美国重返亚洲战略的措施,是我国争夺地区主导权的一步棋。错误的认知会使当地民众反对“一带一路”建设,甚至失去冷静的分析与理智,以致于被别有用心的人或组织利用,作出冲动极端的行为,阻挠中资企业的运营建设,危及中资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酿成惨痛的悲剧。

二是极端势力威胁常态化。在“一带一路”提出之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范围与极端势力组织的地理范围重叠面积小,很少遭遇极端组织的袭击。现今,从遇袭的概率上讲,中资企业面临更大的安全风险,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第一,“一带一路”沿线有大量的极端势力,其中一些还具备相当的武器装备和作战经验。而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走出国门,投身到“一带一路”的建设中,沿着“一带一路”发展,从地理布局来看,中资企业被极端势力袭击的风险增加。第二,“一带一路”在意识形态方面与极端组织存在根本性的矛盾。“一带一路”旨在通过加强政府之间的沟通,实现地区富裕,财富共享。而这与各极端组织打击现存政权、掌握国家权力的目标冲突。我国的合作将会成为当地反对极端组织的重要力量之一。同时通过“一带一路”,当地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极端组织将难以像以往一样轻易笼络民众,其社会影响力必定会降低,组织发展基础必定会受到根本性威胁。基于以上两点,极端组织难以融入到“一带一路”的构建当中,成为“一带一路”的反对者和中资企业的遇袭的主要策划推动者。

二、当前我国境外中资企业的安保机制面临的挑战

在“一带一路”下,境外中资企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中资企业的安保机制也面临着安全形势的严峻挑战。有的中资企业不了解相关地区的安全形势,也不追踪所在国的社会形势走向,盲目将海外安保与国内安保等同,照搬国内的安保措施以致水土不服,关键时刻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有的中资企业视驻外使馆为万能钥匙,企业安保方面的大小事宜全找使馆介入解决,而安保部门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安保的屏障作用。还有的中资企业目光短浅,为节约成本,直接忽略安保部门和安保人员。中资企业应对境外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应急处置、被动处置的局面。员工遇袭频繁,伤亡后果愈发严重,暴露出中资企业的安保机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注重国家的应急救援,忽视企业安保能力构建

阿富汗“6.10”事件震惊世界。恐怖分子夜袭中铁承建的昆都士公路项目沥青搅拌站工地,造成我国员工11人死亡,5人受伤。*http://news.163.com/40716/9/0REG0GJ80001124T.html恐怖袭击发生后,国家启动紧急救援机制,积极联系阿富汗政府、医院,妥善安置中铁员工,加强工地安保,确保中铁员工安全。政府的应急救援安定了惊魂未定的中铁员工,保障了他们的安全,彰显了我国强大的境外救援能力。国家应急救援力量具有迅速、有力、安全的特点,在境外安保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国家的应急救援是事后处置,在防范风险、减少人员财产损失方面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而中资企业的安保意识与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中资企业要根据境外安全风险制定安全管理制定,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和安全防范措施。

但是我国大多数境外中资企业缺乏防范意识,寄希望于国家的应急救援,忽视企业的安保能力建设。一是安保投入少。就国际一般情况下,境外项目的安全运营成本很高,一般是合同标的额的1%-3%,在部分高危地区可能高达10%。*http://bbs.tiexue.net/post2_11421930_1.html我国大多数境外企业安保投入少,远远低于国际的一般投入。二是忽视安保能力提升。我国大多数中资企业都制定了应对境外安全风险的预案措施。这些安保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时效性差,突发事件发生后难以发挥减少人身财产损失的作用。

(二)注重安保制度设计,忽视安保措施落实

针对境外安全风险,中资企业建立了一系列安保制度,主要包括:针对员工个体的安保培训,根据“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对即将出国的外派人员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与应对能力。员工出国到岗后,中资企业会根据所在国家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培训,提高员工风险防范能力。与此相对应的是监督制度。为了督促各中资企业落实安全风险防范培训工作,国内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工商联等部门与国外的使领馆负责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比如在对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前,聘请专业安全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制定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针对风险防范的预警机制,比如加强与当地驻外使领馆、当地政府、警察的联系沟通,及时获取有效的风险信息,做好安全信息搜集、评估和预警工作。配置必要的安保设施,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建立安全联络员制度,指定专职人员专职负责境外的安全事宜,要求联络员时刻保持通讯畅通。

这些安保制度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科学性。但是由于中资企业的忽视落实,并未发挥真正的作用。中资企业的安保培训内容理论性强,操作性差,大多数员工心存侥幸、忽视培训的重要意义,没有认真学习相关安保知识,培训教育效果差,当真正面临危险,培训知识抛之脑后,慌张逃生,伤亡后果严重。对于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制定的应急预案,境外企业大多是走形式走流程,很少组织员工进行预案演练,因而应急预案形同虚设。对于安全风险的信息机制,搜集、评估、预警大多是止于纸面制度,实操中很多企业疏于与当地政府、警察沟通,缺乏获取信息的渠道,导致信息机制在风险防范过程中作用微乎其微。缺乏信息预警、忽视预案演练、人员安全防范培训敷衍,安全联络员责任意识弱,再加上安全防范设施设备陈旧,中资企业应对境外安全风险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损失严重。

(三)注重短期运动式安保,忽视长期过程性安保

当前我国中资企业境外的安保工作尚未形成常态化机制,突出地表现为以安全风险发生为中心开展运动式安保。这种安保模式的重点往往在于事中和事后,缺乏涵盖事前的全过程性关注。一般情况下,境外某中资企业遭遇了诸如恐怖主义等安全风险,启动应急机制并且完成善后工作后,遭受重创的企业会开展反思总结工作,认真思考并找到安保制度方面的漏洞,做出相应调整,以完善企业的安保制度,切实提高企业整体防范风险、应对风险的能力。受该事件的影响,其他地区的境外企业会由此高度重视安保工作,对比企业之间的安保工作差异,根据所在国家的安全风险指数,调整之前制定的安保计划,并且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应急训练,切实落实安保工作。境外企业遭遇安全风险给本企业及其他企业敲响了安全警钟,强化了企业对安保建设的重视力度,在强化企业安保能力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以境外企业遭遇风险袭击进而调整改进安保建设的模式代价太大,不具有长效性。由安全悲剧所引起的对于企业安保建设的重视会逐渐降低,直至时间磨平记忆的伤痛,人们会再次忽视企业的安保能力建设与安保体系构建。

三、“一带一路”下境外中资企业安保体系的构建

(一)境外中资企业构建安保体系的必要性

一是保障境外中资企业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为中资企业在境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中资企业的境外安全保驾护航。中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要认识到安全风险防控是国际化经营的基础条件,要深化对安保体系构建与安保能力提高重要性的理解。只有做到未雨绸缪,注重安全环境建设,确保企业及人员安全,才能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因而境外的中资企业要以安全为基础,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坚持经营与安保同等重要的原则,提高企业的安保能力,构建科学高效的安保体系。

二是完善并丰富境外安保治理体系的需要。境外安保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境外治理体系是指涵盖维护部队、以使驻外领馆为基础的外交体系、中资企业、留学务工人员、华人华侨等实施的安全保护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安排。目前我国境外安保治理体系在顶层设计上缺乏明确的规划和路线,在相关政策支持、制度设计、实施路径上还处于空白。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构建中资企业高效科学的安保体系是完善并丰富境外安保治理体系的基础,因而具有十分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

三是推进“一带一路”持续性建设的需要。“一带一路”建设不只是单纯的经济性问题,更是助推中国梦的未来担当,同时也在促进世界发展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保障“一带一路”的顺利推进,除了宏观上政府之间的沟通交流,打造政治互信的利益、安全共同体外,在微观层面,境外的中资企业也肩负着不可推卸的安保重任。

(二)“一带一路”下境外中资企业安保体系的特点

一是在中资企业境外安保体系构建中,国家是基础。社会通常认为安保体系的构建是企业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的内部事务,无须国家力量的介入,否则就与市场经济规律背道而驰,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从理论上讲,国家为中资企业构建安保体系创建条件,并不等同于直接干预企业经营;从实践中看,“一带一路”沿线的中资企业面临诸多的安全风险,有的风险政治色彩鲜明,危害程度高,单凭中资企业的一家之力往往难以应对。因此,在中资企业构建安保体系的过程中,国家的适当作为对确保企业及员工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介入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政府、外交部、公安部等。政府要引导中资企业加强与当地联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打造绿色的丝绸之路;同时政府还要组织华人华侨,充分发挥华人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中资企业的发展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并且采取多种方式、抓住各种机会向世界阐述“一带一路”的宗旨与内涵,引导世界正确解读“一带一路”,树立正确的“一带一路”观,减少部分民众对我国的误解,为中资企业的安保体系构建形成正面向导,减轻安保工作的承重压力。国家还要加大对境外安全风险研究的支持力度,组织专家对中资企业面临的境外安全风险进行研究,加大力度对境外安保人才进行培养,为中资企业构建安保体系提供智库支持。公安部在保护海外特大型项目、重点项目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职责意义,是在关键项目上对中资企业安保工作的巩固和深化。外交部在海外利益保护方面,承担领事保护的职责,形成对中资企业安保工作最重要的补充,对员工安全最稳固、最强大的保障。

二是在中资企业境外安保体系构建中,国际合作是保障。中资企业的发展依赖于国际社会的大环境,因此中资企业构建安保体系,需要国家外交政策的支持,需要政府加强与相关国家的联系,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系,与相关国家开展反恐演练,共同打击恐怖组织与恐怖分子。在法律法规层面,通过联合国强化国际法规,提高国际法规的实用性。与相关国家加强政策层面的沟通,推动区域的安全合作。在海域方面,加强与海上经济带沿线国家在船舶、飞机方面的合作。通过加强与国际社会的联系,深化国家间的对话与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区域环境的安全性,构建起境外安全防控网络,为中资企业发展及员工安全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三是中资企业境外安保体系地域色彩厚重,海陆并举。中资企业遍布“一带一路”沿线。依据所在国及地区的安全形势,中资企业的安保工作目标清新,侧重不同,重点明确,从整体来看呈现出不同的地域特色。以各国、各地区的风险等级和风险类型为基础,中资企业制定企业资产保护体系、武装战争冲突保障体系、社会无序动荡防范体系等,还有海上的安保体系,多个风险防范体系交织在一起,在境外形成相互支撑、相互巩固、海陆并举的安保体系格局。

(三)“一带一路”下境外中资企业安保体系的构建

当前境外中资企业安保机制存在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企业防范并应对安全风险的能力。境外中资企业要构建起科学高效的安保体系,逐步步入系统性、常态化的安保轨道。

1.战略定位:将中资企业的安保体系构建纳入“一带一路”的推进中

“一带一路”是我国提出的,但不是仅仅属于我国,“一带一路”涵盖全球60多个国家、40多亿人口,属于沿线所有国家的共同事业。深入推进“一带一路”,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给世界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造福人类。我国中资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多是基础设施大项目,如欧亚高铁、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东南亚方向未开通的海底光缆项目等。这些项目投资周期长,资金大,运行维护不易。中资企业在境外面临很多未知的风险。中资企业的安保体系构建是企业为防范风险、应对风险的选择,是一项系统化、基础性的企业建设工程,但是不能因此把个体企业的安保体系构建与“一带一路”的推进割裂开来,而应该纳入“一带一路”的战略体系当中。要利用“一带一路”的战略高度推进境外企业构建安保体系、完善安保体系建设、更新安保体系构建,从而实现构建境外企业安保体系建设的目标。因此把中资企业的安保体系构建纳入“一带一路”的推进中,需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从国家层面加强对“一带一路”安保体系的顶层设计。在对“一带一路”进行总体设计与规划时,加强境外安保体系建设。中资企业的安保体系是“一带一路”安保体系的重要基础,企业的安保体系以国家制定的框架为指导,根据相关国家的具体风险情况,设立安保组织机构,建立安保信息网络,构建灵活的安保体系。二是从企业本身强化风险管控意识。中资企业必须明确安保工作的重要性,要明白企业的境外安保与招标投标、项目设计、工程建造、品牌销售等环节同等重要。要将安保体系构建的重要性认识提升到“一带一路”的战略层面,将境外中资企业安保体系构建纳入制度化轨道。

2.过程控制:构建全时段、全程式的安保部署

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安全挑战,境外的中资企业必须进行全时段、全程化的安保部署。一方面,中资企业在境外面临的安全风险来自于恐怖主义、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主义、国家分裂动荡等,风险指数大,危险程度高,且具有不可预测性与不可控制性;另一方面,随着“一带一路”的不断推进,“走出去”战略的步伐加快,我国对外投资规模扩大,中资企业外延扩展。与此同时,境外的中资企业和人员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安全风险。境外企业安保工作就是与安全风险因素做持续性斗争的过程。因此,境外企业的安保工作不仅仅是对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也不是因为有其他中资企业遭遇风险袭击而采取的自我完善、查漏补缺的短期、偶然做法。境外企业安保工作是一种全时段的持续不断的努力。它既包括安全风险事件发生之时的应急处置、发生之后的对企业制度的重建与企业生产运作秩序的恢复,也包括安全事件发生之前的风险管控意识的强化、风险信息的搜集与预警、应急预案的完善与演练。具体而言,首先,无论是大型还是中小型中资企业,在境外的发展中,都必须设立专门主管安保安全工作的部门,或者专职安保工作人员,或者聘请专业的安保公司专职负责企业的安全工作。中资企业在进入新的国外市场前,要关注所在国的安全形势,要对目标国家或地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作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并且在进入境外后适时调整。第二,与此同时,在项目实施前要加强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培训的时效性、全员性、指向性和可操作性。在演练过程中,不断发现应急预案的不足之处,并进行调整修正,从预案设计及员工能力方面切实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第三,同时要提高风险信息搜集能力,加强与当地政府、警察、驻外使馆的沟通,拓展安全风险信息获取渠道,为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奠定基础,为构建全程式的安保体系良好开端。此外,中资企业还要在国家打造绿色“一带一路”的号召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与项目实施地的群众形成良好的关系,最大化取得当地人民的理解与配合,防止别有用心的反对分子煽动破坏中资企业,从而降低企业员工面临的社会安全风险。

3.手段运用:综合人防、物防、技防

随着 “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中资企业在境外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同时中资企业所面临的境外风险日益复杂多变。要防控境外安全风险,保障企业及人员安全,仅仅依靠单一的防范手段难以实现目标。因此中资企业要加大安保投入,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手段综合防范,建立起多角度、全方位的安保体系。首先,人防是三者中的核心因素。要联系当地军队或警察负责外围安保工作,雇佣专业的安保公司负责内围安保工作。包括中资企业周围巡逻、警戒、保安等。要加强门卫、巡逻、警戒、保安等工作环境。门卫制度要在防止企业财产流出、保护企业人员安全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要对进出人员、车辆等进行登记备案。在所在国安全形势紧张的时候,可以安排相关干部值班,提高安全防范的警惕意识。要做好巡逻工作,具体包括:巡逻路线、巡逻范围、巡逻方案与人员。在所在国允许的法律范围内巡逻人员可持枪械,做到全时段、无死角的巡逻安防,让威胁风险无处可钻,起到震慑作用。其次,要加强物防建设。所谓的物防是利用护栏、铁丝网、瞭望台、避难所、路障等对企业的项目工地进行物理性安保防护。要在关键的位置设置必要的物防设施设备,如防盗门、报警器等。第三,强化技防,及时更新安保防范设备。要在境外企业的办公地点、施工作业地点、中转站等区域配置技术设备,实现探测、预警、通讯、监控和防范功能,保障企业及人员的境外安全。要充分发挥技术设施对安保工作提供的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在企业内装置技防设施,比如电视监控、防火、防爆系统、反劫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及其他排险装置等。要根据中资企业的安全现状,分阶段、分层次地实现人防、物防、技防三者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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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 睿

On the Construction of Security System of Overseas Chinese Enterprise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Zha pan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38, China)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as a major decision made on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China and a major measure to reinforce the bilateral relations with other countries around China far extends the connotation of ancient silk road and is an innovativ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ancient silk road. Chinese enterprises actively take part in this initiative and gain flourishing development in other countries. Meanwhile, overseas Chinese enterprises are facing an increasingly complex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and the security risk index is higher and higher. At present, there are many deficiencies in the security mechanism of Chinese enterprises and it is difficult for them to deal with the overseas security risk. Therefore, it is important to put the security system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enterprises into the overall plan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clearly determine the major party responsibl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ecurity system for Chinese enterprises, establish a full-time security deployment which combines personnel prevention, technology prevention, and property prevention together and construct a scientific and efficient security system.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Chinese enterprises; overseas security risk; security system

2017-02-05

查攀(1992-),女,四川泸定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5级研究生,从事治安学研究。

D815

A

1009-3745(2017)02-0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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