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影响及政策建议

2017-09-14 16:21陈赛平
商情 2017年29期
关键词:影子银行政策建议内涵

陈赛平

【摘要】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影子银行开始成为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而在我国特定时期、特定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影子银行体系具有特别的研究意义,本文在基于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对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内涵界定、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监管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 内涵 政策建议

一、引言

美国次贷危机之后,影子银行逐渐受到监管机构、学者、金融从业人员的广泛关注。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影子银行是从1980年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市场环境开始发展起来的,由于一般情况下各国的金融监管是会落后于金融创新的发展,因此对影子银行的影响极其监管研究显得更加具有现实意义。我国金融行业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巨变,非银行机构的实例不断成长,直接融资增速超过间接融资,银行机构的表外业务不断扩张,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已经成为整个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对我国影子银行的界定需要既参考国外的影子银行界定经验,又要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情况。由于我国金融机构实施的监管模式是分业监管,而许多的金融机构又在不断的创新其功能、扩张其业务范围,要想从机构的性质来界定影子银行体系是比较困难的。相比之下,从金融机构的业务功能对影子银行体系进行界定是比较可行的定义方式。因为单纯的从机构界定会导致一些机构全部金融业务纳入影子银行业务活动,而传统的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过程中也会衍生出一些新的金融服务功能,甚至也会参与到新兴金融机构的跨界金融活动中来,因此我国的影子银行体系最佳界定还是以功能界定较为合适。

我国学术界对影子银行的关注是从2012年开始的,本文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对影子银行的内涵、影响进行了创新性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影子银行的内涵

我国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一般来说只有商业银行具有银行的核心功能,比如期限转换、信用转换、流动性转换等功能。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可以分为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表外业务相对于表内业务来说所受到的监管力度要小很多。比如说企业债这样的表外业务,在融资分类中这是一项传统的直接融资活动,债权人和债务人不存在流动性转换、期限转换、信用转换,因此,企业债这样的业务不在影子银行范围之内,也不属于影子银行体系。

国际上对于影子银行也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主要是由于影子银行是在美国次贷危机之后才被金融从业人员使用的专业术语。各国在影子银行上的研究进程和监管力度各不相同,因此各国之间对于影子银行的内涵的定义也有一定的差别。本文根据国际上的经验和国内的实际情况将影子银行界定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影子银行”属于非银行机构信用中介,这意味着这些信用中介机构在审慎监管标准之外,也就是说影子银行跟传统银行机构相比审慎监管标准要低得多。其次,影子银行体系能够通过流动性转换、期限转换、高杆杠、以及不完善的信用风险转移增加系统性风险,但同时也增加了监管套利。影子银行成为非银行信用机构也可称为类银行。当然,影子银行与传统的银行机构是不同的,影子银行没有中央银行的流动性支持,也不具有存款保险,这样也成为它不被监管机构监管的原因之一。这一特征给金融体系带来了系统性风险,损害了银行机构的监管机制,加重了额外的杠杆和风险。最后,在影子银行整个体系中,有些机构只是为了使流动性转换、期限转换、高杆杠以及信用风险转移提供方便,这些影子银行通过显性或者隐性的支持来降低融资成本,使得银行、不动产抵押贷款保险人以及金融担保公司成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虽然这些机构降低了信用发放的成本,但也如前文所分析的这些机构也增加了传统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综上所述,影子银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高杠杆

广义的影子银行是金融机构或者准金融机构,它的业务具有一般金融业务的功能,并且具有高杠杆性。影子银行体系是对传统银行体系之外从事信用发放等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或者类似金融机构的组织的总称,而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银行机构。而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也具有杠杆性,不同银行以及不同业务的杠杆倍数是不同的。比如我国工商银行的杠杆倍数大约是15倍左右。杠杆倍数越高则代表风险越大,商业银行也是由于高杠杆率而受到严格的监管,必须保证严格的资本充足率。保险公司也有偿付能力的标准,其杠杆倍数略低于银行,大约在十倍左右,但影子银行体系却在资本金约束等监管机制之外,一部分影子银行的杠杆率极高,因此,影子银行亟待納入监管体系中。

(2)不完善的信用风险转移

信用风险转移是一种风险管理方式,在发达国家这主要指商业银行机构通过信用违约互换交易以及担保债务契约等金融工具转移和分散信用风险,但风险的转移和分散不代表消失,信用风险的消失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债务人最终顺利偿还债务,回款任务完成。另一种情况是承接信用风险的最后交易对手方能完全承担吸收可能产生的违约风险。除了这两种情况,任何风险的转移和分散都不能使风险消失。一般来说,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风险转移都代表着新的风险的产生。这种类型的信用风险转移、信用增级的过程不能消除风险,是一种不完善的信用风险转移机制,也是系统性风险的另一个来源。

在我国,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主要的信用风险转移方式是信贷资产转让和非正式的资产证券化,企业的信用风险转移方式主要包括融资担保和信贷资产转让。流动性转换、期限转换、不完善的信用风险转移机制以及高杠杆是导致系统性风险的主要原因,但合理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制度可以有效的避免系统性风险的爆发。

(3)无担保

影子银行体系没有来自中央银行的担保和支持,这一点是和商业银行不同的,商业银行除了要接受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外还需要为防止出现流动性风险而设置存款保险制度,一般存款保险制度是以中央银行作为最后担保人的。而影子银行却没有存款保险制度,这就导致了影子银行体系几乎完全暴露在高挤兑风险状态下。一方面,影子银行可以下个传统商业银行一样具有流动性转换、期限转换以及信用转换等功能;另一方面,影子银行却又不像商业银行一样可以获得中央银行的公共保障和流动性支持。因此影子银行的风险被放大,一旦其风险爆发会比传统商业银行风险爆发更加难以控制,对实体经济和整个金融体系造成更大的冲击。endprint

三、影子银行的影响

(1)对金融体系安全性的影响

由于影子银行本身业务具有聚集系统性风险的特点,这就意味着影子银行可能会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性。首先,影子银行募集大量资金并投向房地产市场或者其他产能过剩行业以及用来偿还大量政府地方债务。影子银行容易导致地方性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以及房地产融资风险积聚,造成经济结构的潜在隐患。其次,影子银行的监管套利减弱了《巴塞尔协议》等审慎性监管的力度。由于影子银行的监管套利处于市场调节范围之外的,少了市场机制的调节,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竞相进入影子银行体系,极易造成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失灵。

(2)对传统银行体系的影响

首先,当前我国存款利率管制、巴塞尔协议管制以及贷款规模的管制导致银行机构表内资产和负债的成本提高,而且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利用金融创新产品,各式各样的表外资产好人负债被金融创新所开发出来,在金融市场的联系下,这些业务在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流通就成为了实际意义上的影子银行。其次,影子银行对于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了挑战性的影响。许多新型业务虽然带了了很高的收益弥补了近几年的低收益状态,但同时也给银行的市场化改革提供了一定基础。最后,由于影子银行与和传统商业银行的的联系紧密,影子银行的业务打打增加了商业银行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而在当前的法律和相关监管机制下该风险被隐藏了。

(3)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在资本市场影响方面,一方面,影子银行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影子银行是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的重合领域。在我国传统的金融体系中,一般是金融中介占比较大,而资本市场则占比小,由于影子银行可以利用金融市场功能连接市场中的金融中介,推动形成完整的业务链条,促进了资本市场的顺利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影子银行通过金融市场聯系金融中介,而金融市场主要通过套利来联系,而影子银行为市场提供了另一种联系渠道,导致了市场的风险强化。

四、对策及建议

(1)影子银行的监管思路

首先,对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更严格的监管,由于影子银行体系的特征并不明显,因此应更加严密监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防止其影子银行化。应建立更完善的监管机制,更多的将监管力度投入到“三会”监管范围之外的类银行机构和业务,加强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监管。明确监管权责,完善监管机制。同时强化对非金融机构的监管,加强对“一行三会”范围之外的其他机构和业务的检查和监管,比如典当公司、小额贷款机构以及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并判断其是否属于影子银行或者其业务是否具有影子银行的性质、特征。其次,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调查,熟悉民间融资的操作方式、风险类别和程度以及机构的类型,尤其是防范非法融资和金融传销等对银行金融机构的不利影响。最后,加强金融体系风险的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加强银行对影子银行的大额风险暴露、隐性支付以及转移负债等的监管,避免影子银行风险向传统银行体系转移。

(2)影子银行的监管原则

首先,应一句依法监管原则,出台适当的影子银行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监管的强制性、权威性。同时要审时度势,相机抉择,提高对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判断和评估的精准性,根据市场的变化来改变风险的测度。其次,应遵循微观审慎性原则和宏观审慎性原则,即在保证总体的前提下也要保证局部的安全性,在单个影子银行安全运营的前提下也要保证真个影子银行体系的稳健,抓住重点影子银行的市场和业务风险的监管,建立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管理机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金融体系稳健性。最后,加强外部监管机制和内部自律机制的建立,在实施外部监管的同时强化颞部自律管理。

(3)影子银行的监管目标

在宏观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影子银行体系的重点监管目标可能会有不同。比如说,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金融监管的磨边更加注重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保证金融体系的总体基本稳定,同时也更重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实际利益。由于影子银行体系跨越了银行业、信托业、基金业以及保险业等,一方面可以促进资金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也加强了风险的联动性以及增加了风险传染渠道。因此,对单个影子银行的业务和产品的风险监管以及对整个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是辩证统一的。最后,影子银行的监管要在保证不阻碍金融创新的前提下实施,在对影子银行体系实施严密监管时要有的放矢,推动金融创新的发展,改善金融市场环境,加速资金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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