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风险控制研究

2017-09-15 12:48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4期
关键词:投贷股权商业银行

(安徽大学 安徽 合肥 230601)

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风险控制研究

邵鹏

(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601)

本文着眼于我国投贷联动,将我国商业银行参与投贷联动面临的风险及风险控制作为研究内容,阐述了我国投贷联动的现状及我国开展投贷联动的必要性,表明对我国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控制研究的重要性。本文采用定性结合定量的方法分析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并在风险分析之后提出对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建议。

商业银行;投贷联动;风险控制

引言

长久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获得的资金来源相当匮乏。我国已经投贷联动试点,我国对此有开展的必要性。首先,银行业正在由高利润、低风险的行业向着低盈利、有挑战的行业转变,银行需要寻找新的竞争点;其次,投贷联动扩大了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最后,商业银行参与投贷联动可以优化商业银行的客户结构。但商业银行面临着各种风险。

一、投贷联动概述

(一)投贷联动概念的界定

投贷联动,是指商业银行和VC(创业投资基金)/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合作,在基金对企业进行评估筛选,并对筛选后的企业股权投资后,商业银行再对该企业进行信贷支持。从本质上看,投贷联动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模式是VC/PE这类外部机构在评估筛选之后对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银行再对筛选出的企业进行信贷投放;另一种模式是银行设立子公司对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性投资,银行同时跟进投放信贷支持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

图1 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模式图

资料来源:郭子源.银行与风投“投贷联动”效果不佳矛盾集中体现为“风控”冲突[N].经济日报,2015-06-15(005)

(二)我国投贷联动的探索与试点

近年来,很多家商业银行开始,通过与PE/VC机构进行合作或设立子公司,开展投贷联动对企业融资以支持其发展。这其中浦发银行早在2010年就为129个中小企业提供了与VC/PE基金的对接,同时给与了30多家企业投贷联动的融资支持①。

2016年4月21日,我国试点工作正式开始。三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同意试点银行设立子公司,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首批试点中,五大示范区获得试点,共十家银行成为首批开展试点的机构。西安作为首批获得投贷联动试点区之一,其中招商银行西安分行细分了投贷联动模式,在综合考察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的情况下,与其合作对企业进行融资,到2016年3月,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已累计向30多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已投企业提供融资3.1亿元②。

二、商业银行投贷联动面临的潜在风险

(一)法律风险

由于商业银行在投贷联动中涉及着这些法律关系,自然在投贷联动中面临相关的法律风险。一方面,在投贷联动模式中,借贷双方对于股权质押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是无法避免的。银行参与投贷联动模式时,应该合理安排好关于股权质押的法律手续,防范法律文件出现问题。另一方面,我国银行法律要求银行的理财业务与其他业务尤其是信贷业务相分离。在投贷联动中,银行与VC/PE等机构进行合作,其资金进入这些机构,再对贷款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规定范围内仍有争议。

(二)流动性风险

投贷联动中商业银行将一部分银行贷款占用的资金转向对创业前中期的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支持。银行的支持时间必然相应较长,这样才能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持续稳定而长久的资金,推动中小企业发展。而此类资金也可归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长期贷款,利率相对较高,银行虽然可以得到高收益,但由于期限较长而使资金缺乏流动性,银行面临流动性短缺。

(三)传递性风险

一方面,在投贷联动中,不同的业务部门产生了密切的联系,而由此导致不同部门的风险也没有相互隔离,没有做到所谓的相互独立,这就使商业银行产生了传递性风险。另一方面,投贷联动将商业银行紧密联系在一起,商业银行投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一旦发生经营危机,危机也可能传递到商业银行,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

(四)利益冲突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模式时会牵涉到不同的利益主体,商业银行自身,投资子公司或者VC/PE,中小企业等利益主体会在投贷联动中受到不同影响。对于商业银行、VC/PE、中小企业三大利益主体而言虽然总体上的结果是三赢,但具体细分而言,各个利益主体总是存在着利益冲突,存在相应风险。主要在于商业银行以审慎经营的理念,VC/PE则是追逐利益最大化的主体,中小企业则是以自身发展为核心,三大主体的利益述求不同。

三、商业银行投贷联动风险成因分析

(一)投贷联动与现行法律不协调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③。还有其他相关配套法规,禁止银行投资参股非金融企业。在投贷联动中,商业银行或多或少的参与了股权投资行为,使得投贷联动的创新性暂时与现有银行法律有着不协调的关系,商业银行有着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失衡

商业银行的存款大多为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商业银行对存款并没有决定权,其选择权在存款人手中,银行的存款期限结构中,有很大一部分的资金是短期性质的,尤其是一年及一年以下存款。银行的贷款业务是可以由银行自身决定的,但商业银行的贷款很难完全依照存款期限进行放贷,很容易造成短存长贷的现象出现。投贷联动中商业银行将一部分信贷资金转向中小企业,使得贷款期限延长,资金流动性降低。

除此之外,银行投资退出途径短缺,在投贷联动的一种模式中银行是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对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着银行资金来源的固定期限和股权投资的无期限矛盾。银行为解决这种矛盾选择提前退出投资,这时银行又面临着退出机制有限的问题。我国当前的投资退出机制有上市、回购、转让、增发等,总的来说我国投资退出机制比较有限,且依赖交易对手的多少、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估值准确性、市场的发达程度等多因素。

(三)风险隔离不彻底

在投贷联动模式下,风险投资部门对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自身再对其跟进债权融资。银行的信贷部门和风险投资部门同时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支持。在这种新模式下,银行自身的风险隔离机制依然是模式之前的机制,不能彻底的对风险的传递做出隔断,使得风险在不同部门间传递。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支持的中小企业一旦发生经营问题,则企业的风险由于风险的隔离不彻底而传递到商业银行,使之承受中小企业面临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健全风险防火墙。

(四)信息不对称及内部协调机制不完善因为信息不对称的缘故,银行可以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了追逐自身利益而损害客户的利益,使参与投贷联动的各方发生激烈的利益冲突甚至合作终止。银行内部协调机制不完善则会使银行内部各部门发生利益冲突,银行信贷部门、风险投资部门等存在着竞争机制,投部门的业务增长通常意味着信贷部门业务减少,信贷部门在内部协调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也会与其他部门发生利益冲突。

四、控制商业银行投贷联动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修订银行投资方面法律

现行的银行相关法律对经济金融的创新发展不再适合,商业银行为发展自身业务及支持中小企业而开展投贷联动,面临着潜在的法律风险。我国应加快对《商业银行法》的修订,还有银行法律中不符合当前经济金融发展及银行业务发展的相关条款也应该修改。银行应积极参与制定和构建符合当前金融创新发展的新的银行法律。另外,银行应该规范业务流程并开展培训。银行需要在原有的业务操作流程上做出调整和培训,以适应投贷联动下的业务流程,避免疏漏;业务中的相关文件、程序应做到准确规范,减少法律上的风险与纠纷;对于不可避免或者已经发生的法律纠纷,银行应该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二)实施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在投贷联动中,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失衡,面临着流动性短缺的问题,由此也引出了银行提前退出投资以获取流动性的现象,为了减少流动性风险的存在和银行收益的流失,银行应该调整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完善业务的退出机制。

首先,银行应该根据负债结构和比例的多少,合理确定参与投贷联动业务的投资比例与期限(与退出机制的构建有关),使银行不因股权投资的长期性而缺乏流动性。其次,对期限错配情况进行监测与控制,及时发现并控制“存贷期限错配”的情况,从本质上改善资产负债错配。最后,健全业务退出机制。

(三)建立风险防火墙

首先,在风险隔离方面,可以对风险进行细分,并使细分的各个方面的风险分割开来,使得风险隔离更加彻底全面;其次,银行可以设立专门的子公司,仅以自有资金对企业股权投资,使投资风险有效的隔离在投资子公司内部而不影响其他关联方;最后,银行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应该在资金、管理、机构等方面与银行母公司做到一定隔离。

(四)健全各方协调机制

对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银行应坚持相关披露原则,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规范的披露相关信息;同时充分发挥监管的作用,监管部门加大对这方面的监控,加强法律约束,强制各方做好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应该在贷款和投资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而且由于最终投资子公司的投资账务并入银行集团管理,建立收益共享机制,使银行各业务部门成为利益共同体,减少利益冲突风险,推动投贷联动发展。

【注释】

①孟扬.“投贷联动”:商业银行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股权融资[N].金融时报,2013-05-25(003)

②雷和平.陕西银行业积极开展投贷联动贷款业务[N].金融时报,2016-05-18(004)

③曾颖.投贷联动新模式的障碍与突破[J].中国农村金融,2015(14)

[1]周驷华,倪涛.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的机遇与挑战[J].上海商学院学报,2015(6)

[2]李立群.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新机遇[J].中国银行业,2015(7)

[3]卜祥瑞.透析投贷联动模式六大隐性法律风险[J].中国银行业,2015(7)

[4]曾颖.投贷联动新模式的障碍与突破[J].中国农村金融,2015(14)

[5]廖岷.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机制的创新与监管[J].新金融评论,2016(6)

[6]郭子源.银行与风投“投贷联动”效果不佳矛盾集中体现为“风控”冲突[N].经济日报,2015-06-15(005)

[7]孟扬.“投贷联动”:商业银行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股权融资[N].金融时报,2013-05-25(003)

邵鹏(1994-),男,汉族,安徽黄山人,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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