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对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影响

2017-09-17 10:15余超
科学与财富 2017年25期

余超

摘 要: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各个方面取得了相对的成功,带来了经济总量的提升,比较突出的是国有企业改革,而科斯定理是新制度经济学派中关于产权界定、资源配置与交易费用间相互关系思想体系的集中阐述,对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新制度学派; 产权理论; 产权改革

一、绪论

20世纪90年代初,正值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转型时期,新制度经济学在我国是一个比较新的理论体系。随着改革的深入,新制度经济学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其中,科斯的产权理论主要体现在“社会成本问题”和“企业本质”的上,他的研究目的是寻找如何减少外部贸易、比较制度运行成本。它的主张不是完全的私有产权,与彻底的无政府干预,而更多的是基于自由市场形式的理论假设,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经济改革方法论。

科斯理论解释方法和牛顿力学的解释方法有异曲同工之妙,假定严格的假设,推导出一般的规律,然后放松假设,与现实经济运行逐步契合。科斯本人认为,完全无交易成本假设是在交易成本范围内界定产权重要性的引出。科斯产权学派的代表思想是:在无交易成本时,只要明晰产权,市场机制不仅能以最有效的方式解决一般的经济问题,也能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外部性”问题。因此,要获得最优的市场资源配置,就必须明确界定的产权和明晰的界定权利,明晰产权和权利的界定也要用市场和法律方法解决外部性的最优路径。

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中国面临很多问题,如市场不完善,也缺乏市场主体,究其原因,是产权不清,没有明确的产权,也没有真正的市场主体。

改革开放前,中国一直是一个一元的产权结构,国有企业无法脱离政府干预,产权不能真正清晰,难以明确权责。同时,并不能提高效益。而产权的不流动性使其难以在全社会范围内转移资源,导致资源效率低下。

(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特征

在国有产权中,理论上每个公民都拥有国有资产的产权,但同时国有产权不是个人所有的。

首先,在国有产权制度下,每一个人都是不拥有直接与产权;第二,所有的公民是国有财产产权的主体,全体公民履行财产权利的成本相当高昂,这要求政府代表其民众采取行动。因此,在国家产权范畴内,公民与政府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企业两后果的两个特点:一是外部性较大,只要产权归属是非排他性的,就会带来大的外部性;第二,代理成本很高,高的代理成本是由大型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所导致的,与不符合科斯定理的要求,将导致低效率的经济活动。

(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缺陷

1、出资者权益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均不能保障

1990年代后,中国明确国有企业的投资者,和国有企业的有效监管,虽然这些改革在某种意义上确定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但另一层的产权关系不明确。体现在现在的国企,政府的行政权的严重侵犯了企业法人财产权;另一方面,资产的所有者既全体公民缺位,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严格的,从而严重侵害投资者权益。

2、多层委托代理链条下,产权边界不清

在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链呈现由国家权力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企业,这种多层次的委托代理链,存在极大的缺陷;同时,在每一个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导致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约束减弱,使代理成本增加。管理员的官方身份,给代理人各种方式转移风险,逃避责任提供了借口,进一步加剧了国有企业的代理问题。

3、产权不能很好流动

从市场制度的构建来看,交易成本的高昂阻碍了产权的顺畅流动。一方面,我国缺乏顺畅的产权交易渠道,对于国有股的产权交易只能在场外进行,交易并不透明,价格机制不合理等问题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而;另一方面,它不能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已经发生国有产权交易,大多存在如操作不规范、定价不合理等问题。

三、产权理论对国企改革的影響

(一)为中国产权改革提供了新方法、新视野

科斯产权理论具有四个特征:一是具体量化方法;二是个体主义方法;三是法律化方法;四是市场的成本—收益比较、边际替代、均衡分析法。首先,科斯在研究中采用了可量化的方法,如信息和交易成本,这些都是可以量化的量化概念;其次,产权关系是个人与财产的一种关系,形成与变迁的产权制度,是追求效益最大化的产品交易,产权完全建立在理性经济人的分析的基础上。

这些观点和研究方法为中国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提供了新方法、新视野。例如,在产权制度改革和设计中,承认首次私人财产合法性。这标志着中国的个人利益关系包括在产权制度改革的设计中。

(二)对产权主体的明确与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产权交易活动的影响

初始产权明晰,产权主体通过协商总会导致私人物品的生产外部性的内化,使各种资源或替代转换率等于各自的市场价格,在结束流程资源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资源实现最优配置,从而有效地解决所谓的“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明晰的产权界定才是决定市场交易和资源配置是否有效的基本条件。

这一点在中国的产权制度改革中,明晰的产权界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不明确的产权是最根本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产权不明确是没有建立企业法人财产权,没有明确国有产权的真正代表,因此不可避免地导致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权责不对称问题。第十四届中央第三次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旨在明确界定和明晰产权,对国有产权所有权既利益相关者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通过一步一步的发展,努力做到职责明确、独立的政府职能企业管理,使国有企业产权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在中国的农村改革相比,土地的产权界定是开展较早。农民一方面作为一个整体,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享有集体所有权;另一方面,作为个人,是土地使用者与所有者。这样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在实践中,许多地方没有明确界定土地产权、集体产权和农民产权。具体表现在,随意改变土地的管理,严重损害农民作为土地产权主体的权益和地位。目前,特别是在当前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和普遍实行的农村土地流转中,更应高度重视上述情况。

(三)对中国产权改革中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的影响

产权要合理界定,即考虑谁更有利于效率。根据科斯的理论,有些领域的产权界定存在是否更有效的问题。

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某些领域的产权主体可以通过私有化来提高效率。我们采取了国有企业特有的战略,以稳定特殊,抓住大,放开小。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是国民经济的命脉相关的仍然完全国有;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关系基本性和先导性,开拓战略利益是吸收非国有股,但任由国家控制。竞争性和营利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吸收非国有股,不受国家控制;小型国有企业一般将所有权转让,转型为民营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改革,坚定不移地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解放生产力,是一举多得的。

四、基本总结

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改革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在,中国的国企改革正朝着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产权结构前进,使产权更清晰的界定,对国有企业来说各自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将更明确,在贸易谈判的过程中,合同的执行成本降低,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摩擦,,这也是在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一直在推动多元产权制度的原因之一。比一元的产权结构,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下,对企业内部的主体而言利益制衡和监督同时存在,也转换经营机制,实现国有企业的稳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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