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优势产能“走出去”法治保障研究

2017-09-18 14:40许薇薇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20期
关键词:法律保障唐山走出去

许薇薇

[提要] “一带一路”建设给唐山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近年来,唐山市积极落实国家“走出去”发展战略,对外投资合作已达60个国家和地区。但是,优势产能“走出去”起步时间不长,经验不足,为长远发展、应对风险,法治保障刻不容缓。

关键词:优势产能;法律保障;唐山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2012~2016年,唐山市出口年均增长达到8.5%,外贸备案企业近4,000家,特别是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不断提高,年获得国家出口退税40多亿元人民币。2016年5月,唐山被中央定为全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城市,是12座入围城市、区域中唯一的京津冀城市,同时入选的还有浦东、苏州、东莞等全国顶尖地区,这标志着唐山已经成为经济新常态下改革的重要前沿。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唐山市进出口总值375.12亿元,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22.4%。其中,出口212.94亿元,下降16.6%;进口162.18亿元,增长45%;贸易顺差50.76亿元。一系列的数据表明,唐山对外经济发展迅速,但是面临的问题也存在,“走出去”的主要形式为企业并购,在法律、政治、文化等方面存在诸多冲突,其中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法律風险,如何保障优势产能合法合规,避免国外贸易壁垒,尤其需要法律保驾护航。

一、唐山优势产能“走出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分析

首先,“走出去”是去产能的目标要求。今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着力抓好‘三去一降一补,供给结构有所改善。以钢铁、煤炭行业为重点去产能,”唐山接到的上级任务包括压缩炼钢1,006万吨、炼铁570万吨、煤炭150万吨、焦炭360万吨,关停2台12,000KW煤电机组。对唐山政府来说,在规定期限内消化掉如此大的产能压缩,需要极大的行政智慧和执行能力。化解过剩产能,转变思路调整结构尤为重要,如何扶持培育新产能,加快推动企业转型转业、跨越提升,劣势转变为优势产能,通过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推动产品由低端迈向中高端,这是去产能任务衍生的新方向。

其次,“一带一路”给唐山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其沿线拥有超过世界人口总数六成的44亿人口,接近全球三成的经济规模。特别是从经济发展角度来看,其沿线的主要经济体只有少数的经济发达国家,因此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可供挖掘,并且具有更为低廉的劳动力。以东南亚国家来说,柬埔寨的用工成本只有唐山市的两成,每月仅为600元人民币。因此,在该区域内进行产能转移,能够易于化解国家贸易中常见的配额约束和贸易冲突,这是由于类似区域内的国家通常可以享有中国所无法得到的优惠贸易政策。这为我国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转移产能提供了重要的经济动因。“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中,超过七成的国家通过进口获取钢材,这恰恰是契合了唐山的产业优势,因此唐山企业紧抓历史性机遇,充分利用钢铁、煤炭、装备制造、水泥等强势产业的成熟工业体系,加快投入到国际产业链重塑的机遇中去,搭乘“一带一路”的快车,让优势产能“走出去”,在成功破解产能转移、产业升级难题的同时,还能够借助历史机遇实现快速、高效、经济的扩张。

(二)可行性分析。国家经济环境整体利好,为唐山提供优势产能“走出去”稳定的大环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既面临挑战也面对机遇。这种机遇必然要求打通对外投资渠道,让更多的企业到国际市场上去历练、去成长,通过实打实的竞争发展才能把握良好的发展契机。并且,我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性政策,引导更多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主要投放对象集中在了非洲地区。从2015年12月约堡峰会到2016年7月峰会成果落实协调人会议,中非签署了243项合作协议,涉及金额达500多亿美元,其中90%以上是直接投资和商业贷款。过去对非合作主要是搞工程承包,现在转向更高层次,如产业合作、合作经营、BOT等。因此,中非合作更具互补性、包容性和可持续性,符合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2015年7月1日,冀东集团发展赞比亚水牛水泥项目成功获批,标志着唐山优势产能走出去再迈新步,以过硬的产品和丰富的品类在国际市场上赢得优势地位,并在全球水泥行业中去凭借实力取得话语权。

优势产能“走出去”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权;二是希望以对外投资拉动出口实现国内部分中低端产业的国际化产能转移,从而加快国内产业升级,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高端产业的发展中去。

二、唐山优势产能“走出去”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原因

法律风险涉及到范围很广,区域内的经济发展、政治局面、文化特征都会对法律风险产生影响,我国企业在这方面通过大量实践取得了不少经验。以我国通讯行业的两家巨头公司华为和中兴为例,由于对印度的政治法律风险和市场特征缺乏足够了解,尽管采取了多种方法希望以求进入印度市场,都没有取得预期目标。相反,小米公司则敏锐地察觉了印度各界对中国的微妙情感,和印度对外开放的政策特征,反而取得了不错的业绩,已经成为了印度手机市场最受欢迎的外国品牌之一。

政治风险又会以法律风险的形式出现。特别是,印度高层针对华资进入本国市场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限制。体现在法律层面,华资企业相比于其他外资企业受到了更多、更严格的安全检查、市场准入等政策限制,这严重干扰了中印两国发展双向投资。除了印度市场,我国在美国进行投资时也受到了长臂管辖制度的影响,特别是银行行业深受其苦。目前,我国的中国银行、农行、工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在美国都成立了分支机构,而美国法院利用长臂管辖对这些银行在我国境内的分行乃至总行进行管辖,让我国银行业不胜其扰。

总的来说,对外投资中我国企业所遭遇的法律风险大致来自于以下几类问题:

第一,对法律风险重视程度不足。不少企业没有彻底摸清东道国的法律环境,就贸然进行海外投资。这是由于这些企业长期受到国内商业文化的熏陶,过分相信事在人为,对国外制度化的商业文化氛围准备不充分,使得在国内如鱼得水的投资模式在国外反而举步维艰。endprint

第二,法律环境不熟悉的情况下盲目进行海外并购。比如,1992年首钢集团用1.2亿美元收购秘鲁一家铁矿。可是首钢没想到,在对秘鲁铁矿进行并购时,由于对该企业的工会历史传统和行事特征缺乏了解,在签订了多达35项劳工协议后还遭遇了多次长时间的罢工事件。在忽视秘鲁本国的经营规律和法律文化特征之后,首钢集团在当地劳动法、工会法面前吃了一次大亏。

第三,政府指导、监管难度大。目前,政府对于项目管理主要是通过审批来完成,侧重于投资前的审查,缺乏对投资完成后的后期监管。特别是为海外投资所配套提供的指导、咨询等公共产品供给上也没有更多实践经验,使得不少投资企业在陌生的国际市场上没有得到来自于政府的支持,增大了企业对外投资的难度。同时,部分企业出于财务目的,选择到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等地注册为境外公司,由于这些企业资产在东道国,注册在境外,上市在国内,给政府监管带来非常大的挑战。

三、唐山优势产能“走出去”法律保障路径

优势产能“走出去”,需要政府、企业、市场等多方配合,既要敢于尝试,又要迎难而上,无论是“走出去”锐不可当的势头,还是国际经验启示,优势产能“走出去”都亟待法治保障。

(一)政府应灵活发挥宏观管理职能。政府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探索当今经济一体化下的发展新路径,帮助唐山市的优势产业实现国际化扩张。应当尽快为有基础有能力“走出去”的企业提供政策倾斜,不断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精准帮扶;对进行海外投资的企业,在联系国际视野人才、并购资产、融资便利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海外投资企业加大指导、咨询等业务的公共服务质量,帮助企业尽快熟悉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和营销规律,降低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信息成本;借力展会平台,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简化审批制度,提高签约效率。针对冀东赞比亚水牛水泥项目,商务部门特事特办,简化程序,从企业提交材料到最后省商务厅核准用了不到一天的时间,使项目赶在赞比亚总统在中国进行国事访问前完成审批。

(二)发挥政府的信息服务作用,切实整合碎片化资源。“走出去”战略的前提就是要尽可能消除法律风险。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利用自身的信息渠道广的特点,尽可能为企业在海外投资方面给予东道国政务环境、法律实践等方面的培训,并在投资前后都给予全面的法律信息支撑,帮助企业尽快全面掌握东道国在法律、税务、征信等问题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世界各个国家之间在政治体制、社会经济、地理人文、宗教信仰上都存在差异化特征,如果不能正確处理好这些差异化特征,将国内的经营管理手段简单移植到异国他乡,那么企业的海外投资往往事倍功半。特别对东道国法制环境认识不足,甚至会让企业陷入严重困境,造成巨大的资本损失风险。而企业仅仅依靠自身的资源难以处理如此复杂的情况。特别是造成一些损失时,大型企业可以经受得起较大的试错成本,但是对一些小企业来说则是生死攸关。根据权威调查显示,近百家企业都表示对外投资时,单靠企业自身难以取得全面而必需的东道国信息。此时,政府职能部门和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就显得尤为重要。培育一批懂跨国经营、懂各国语言的人才,加强跨国文化交流,加强智库建设,为优势产能“走出去”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三)注重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优势产能“走出去”,相关法律事务的全球化特征越来越显著,国际贸易法律摩擦和争议日趋激励,海外投资的企业要常态化地应对各类跨国诉讼和仲裁,如果没有配备具有国际法视野并熟悉东道国的专业法律人才,那么将会导致各类风险大大提升。据报道,大多数海外投资企业都没有配备专业化的法律人才。因此,为企业提供精通国际法、熟悉掌握东道国法制环境的法律咨询顾问就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抓手。

目前,为“走出去”企业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律人才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因此,各高等院校要以实践应用为导向,加大相关专业专业的人才培养,采取“产学结合”的方式,让学生在企业中去历练成长,也可以通过国际交流,让学生尽快熟悉各个东道国的法制环境和风土人情。对政府和各类第三方机构来说,吸收高校、科研院所、法检机关、律师行业中国际化法律专业人才,根据唐山市的强势产业,精准对接国家提倡的“一带一路”战略,找准发力点,提供在沿线国家投资所急需的专业化法律人才队伍。此外,选聘从外国到中国学习法律的留学生,可以增加人才来源途径。

(四)提高“走出去”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所以,优势产能要“走出去”,企业要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尽力降低各类法律风险。首先,要尽快把法律风险意识放到至关重要的战略位置上。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针对企业的投资对象(公司或者资产)进行摸底,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详尽的调查,保障企业实现信息对称最大化。要站在战略的高度认识法制问题对海外投资的重要支撑作用,在充分掌握我国扶持海外投资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补贴,也要尽快熟悉东道国的法制环境,特别是在东道国投资或者并购时遭遇的失败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难点。以解决具体司法实践为导向,持续提升国际法运用水平,为唐山优势产业进行海外扩张提供坚实法律支撑;最后,健全奖励和惩处机制。对参入项目的所有人一视同仁,违法必究,防止利用投资侵蚀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总之,唐山市要完成“三个努力建成”的目标,抓住 “一带一路”的机遇,优势产能“走出去”是前行者也是助推剂。消除“走出去”的阻碍,加强法治保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联动、多管齐下。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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