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治建设中农发行风险防控问题研究

2017-09-20 12:46迟辰悦
时代金融 2017年16期
关键词:农发行风险防控

【摘要】结合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殊性,顺应经济新常态下金融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分析农发行风险防控在金融法治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于立法以及农发行内部外部防线防控方面都面临挑战,因此,对农发行风险防控提出新思路十分必要,农发行的抵御风险能力的提高势在必行。

【关键词】农发行 金融法治建设 风险防控

金融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指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来规范和调整金融行政行为、金融个体行为等一切金融活动以及随之而产生的各种关系。农发行作为直属国务院领导的中国唯一一家政策性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更是承担着推进农业发展的硬件建设和生产力能力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的任务,因此,在金融法治建设大环境下,农发行更应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作用,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农村金融需求、服务于农业经济发展。

一、金融法治建设对农发行的风险防控提出的新要求

金融法治建设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金融法治建设指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具体指法律、法规到其他规范性文件各层级都有相关金融立法。广义的金融法治是通过金融经济运行法律化来促进其发展,其特征在于法治下的金融发展和改革的规则、程序以及由此形成的新的经济模式法律化。

农发行是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因此不仅仅有银行的职能,更兼具服务政府的作用。因此,农发行的整体安全直接关系到其能否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作用,能否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促进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农发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是其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军”在金融法治要求下农发行的提高自身防风控风能力势在必行。

二、农发行风险防控在金融法治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

农发行区别于其他性质的金融机构最明显的特征是政策性,其非营利性和非竞争性的表现形式突出体现了农发行是严格规范的执行国家政策,紧随政府脚步的定位。但是,这也不可避免的导致农发行尤其是在风险防控这一恒重的课题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金融立法滞后,政策性金融立法不健全

自1995年以来,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调整金融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件,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这一时期,如此丰富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在金融法治中起到了一定的指引、评价、预测之功能,但是这些极具包容性和原则性的法律条文难以应对现实存在的金融风险防控问题。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抵御风险能力的提高直接影响国家的整体金融安全,因此没有法律作为强大的后盾来保护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安全性不仅不符合经济新常态下金融法治建设的要求,也阻碍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其功能,阻碍了其运行的透明性和规范性。

(二)内控机制薄弱,系统内部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

农发行不断完善的职能和不断扩大的业务范围导致内部风险防控出现新问题,一方面由单一的粮棉油储购销业务发展为对整个大农业的整体扶持,另一方面贷款风险也由单一的政策性贷款风险向商业性贷款风险转移,风险防控机制和信贷管理制度也没有随之完善,一些規章制度存在重复交叉甚至相互矛盾,亟需进一步整合。

(三)对外联络频繁,与外部风险监控手段不先进

在农发行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与外部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不可避免的产生风险问题。例如我行采购物资过程中签订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与金融服务机构签订的技术合同,此类的法律关系经常可见,但是我行目前的做法仅限于对合同文本的具体审查,避免法律风险的程度并不高,除对合同文本之外的例如资格审查、履行合同能力的审查缺失。

三、金融法治建设常态下对农发行风险防控提出的新思路

国务院明确提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农村金融中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弥补其他商业性金融不愿或不能涉足的农业领域的缺口,更好地解决农村金融需求普遍得不到满足与资金加速外流形成的尖锐矛盾。因此,农发行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政策,在政策性业务范围内经营,但这并不是一味的做好单一的业务,不懂创新,而是应该利用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身份和优势积极突破,支持农业新型项目例如加大对粮棉油主产区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为国家三农产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在金融新常态下,农发行的发展必须有配套的风险防控能力,无论是银行传统的金融风险还是与外界的其他法律风险都是应该加强重视和重点防范的。因此,依照金融法治建设的要求,必须提出新的防范风险的新思路,来顺应经济新常态的发展趋势。

(一)加强政策性金融立法支持,保障政策性金融机构发展

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高层次的立法作为后盾予以保护,目前虽然有一些调整政策性金融法律关系的文件,但仅限于一些位阶较低的法律文件,没有很高的约束力。在经济新常态要求下的金融法治建设过程中,立法是至关重要的,是其他问题的前提条件,但是立法在我国的成本大,条件高,不可能短时间的完善,因此,应制定部门规章层级的法律规范来具体调整某类型的法律问题,防控法律风险,让农发行的经营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加快内部改革,提高整体效率和活力

内部控制是否灵活有力直接影响农发行整体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因此,强化总行权威,进行资金计划、发展规划、业务战略和管理模式的宏观设计、配置和指导;同时按业务流程科学配置分支机构业务、资金、财务和人事等权是金融法治在农发行具体应用管理中的应有之义。完善内控机制和信贷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信贷资产质量监测机制,规范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加强系统内业务审计稽核、行政监察和纪律检查。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管理与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完善对外法律审查,全面防控风险

我认为在对外的法律事务中,完善的法律审查不应该把法律当做“消防员”更应该将法律作为“审查员”和“巡查员”,农发行与外部形成某些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应该全面运用法律武器,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面审查,不能以总行格式合同与外部签订后不再予以审查,或者审查了合同文本后就认为已经没有了法律风险。法律内控在日常的法律活动中可以对某项敏感的或大型的问题事前出具法律风险提示书,在发现问题苗头或存在风险时出具法律意见书,真正做到保护农发行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财产和声誉安全。

参考文献

[1]吴佩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与发展研究[J].当代经济.2012(6).

[2]李长健,徐丽峰.完善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研究[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

[3]胡滨.金融法治:金融业发展的基石[J].中国金融家.2010(4).

[4]胡滨,尹振涛.基于发与金融学视角下的中国金融法治建设 [J].西部金融.2008(9).

[5]武秀英.完善我国金融法律责任制度的几点思考[J].山东社会科学.2005(8).

作者简介:迟辰悦(1988-),女,汉族,辽宁丹东人,就职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支行。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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