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环境问题的法律对策

2017-09-20 19:27谢晓芹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2017年7期
关键词:法律对策新农村建设防治

谢晓芹

[摘要]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出现了较严重的土地、空气及水体污染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对农村民众的生产、生活以及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文章认为,我国要从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角度防治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治理的投入;强调公众参与原则,提高公众的农业环境保护意识与法律观念,充分发挥法律在防治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方面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问题;防治;法律对策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使农村的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在一些农村中,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却忽视了环境保护。没有充分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违背了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一、我国农村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给我国农村的面貌带来了比较大的变化,但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环境问题的出现。究其原因,一是因为我国关于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二是因为我国在建设新农村的进程中,许多乡镇企业,还有城市规划中,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被转移到农村。而农村缺乏配套的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机制,因此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在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及大气污染三个方面是环境污染问题的最集中。首先,农村水污染问题。大部分的城镇生活污水都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出去,污染了农村的水资源。其次,农村土壤污染问题。过度使用化肥农药导致土壤结构被破坏;而对农田直接使用未经处理的污水灌溉,更使土壤受到多种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污染。农村农用薄膜的残片不易分解,影响土地的渗透性,污染了土地,不仅造成了农作物的减产,更加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农村大气污染问题。我国农村每年产生的秸秆只有极少部分被利用,大部分被到处乱放或被焚烧,大量的资源和能源不仅被浪费,还严重污染了农村的大气环境。大量的工业废气直接排放也是造成农村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

二、农村环境问题带来的危害

在我国,一些工业和城乡废水的排放,使农村饮用水水源遭到污染,部分农村人口长期饮用的水质不合格,农民的健康状况令人堪忧。过度地使用化肥农药,使得我国农村的大量食品安全标准不达标,严重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土壤污染使得耕地质量下降,导致农村农产品减产。有些农村地方使用未经处理的污水灌溉农田,污水中大量的有害物质对土地和农作物造成污染,影响了土地的生产力和人的身体健康,长此以往必然阻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取缔关闭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死灰复燃,严重威胁着农村的生态环境。

三、农村环境保护不力的主要原因

我国环境立法是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就农村环境保护而言,这个体系还不完善。关于农村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内容并不多,农村环境保护不力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原因。

(一)农村环境保护立法观念陈旧

环境立法指导思想陈旧,我国大部分的环境保护立法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但是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旧的法律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其立法观念也无法充分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更不能体现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旨。因此,应该尽快转变观念,制定适合农村绿色发展的法律法规。

(二)农村环境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虽然有众多的法律法规,但是关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较少,只在《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土保持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中,分散地提到了农村环境问题保护的相关内容。而且在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从其约束主体和对象来看,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都是以大中城市为中心的,缺少针对农村环境保护问题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农村环境问题执法存在问题

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人员不足,并且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在执法实践中,不能严格依法办事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条文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有些地方的民营工业企业污染严重,缺少防止污染措施,随意排放污水废气,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新项目建设不执行“三同时”制度。村民生活受到环境污染的影响,信访投诉时有发生,已经影响到农村干群关系、厂群关系,甚至社会稳定。

(四)农村居民公众参与意识不强

我国农村地区的居民,受到居住环境和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制约,觉得环境保护是国家政府的事,普遍缺乏环保的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对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高。他们对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知之甚少。一旦出现环境问题,不能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更有一些农村干部依法办事意识淡薄,完全形成了按照上级的指示办事的思维定势。

四、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环境问题的法律对策

(一)倡導新的立法观念,填补农村环保立法空白

环境立法中,城市立法一直处于重心地位,而忽视了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因此,必须转变和更新传统的立法观念,要把城市环境立法和农村环境立法两手一起抓,不能厚此薄彼。必要的时候,国家政策应该对农村有所倾斜。与此同时,在制定和修改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的过程中,要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思想,充分绿色发展。

(二)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这也使得执法人员在对农村环境保护执法时,时常陷入无法可依的窘境。要摆脱这种困境,应该尽快制定专门针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方针、基本制度等内容全面化,系统化,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补充和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中涉及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如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有关农村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的内容。尽快出台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单行法,例如,关于土地污染的防治法,这也是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的空白。以此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从立法上解决农村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用法律手段对其加以规制。endprint

(三)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督,严格执法,充分保障法律的执行力

环境执法在环境保护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执法的效果关系到环境保护监管能否有效地履行,更关系到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能否落到实处。环境执法人员应该时刻牢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责任意识。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对农村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污染较为严重的小型水泥厂、印染厂、造纸厂等要限期限时责令关闭。这样才能使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机能真正得以实现,才能教育社会上的其他公众引以为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各自的责任,有了明确的责任分工,各级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才会有严格执法的动力。

在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中,加强对农业环境资源的保护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政府一定要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环保型企业的发展,加大对环保企业的投资力度。一方面要提高乡镇企业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鼓励广大企业进行清洁生产,生产清洁产品;另一方面要提高农民的农业环境资源意识,使农民真正意识到农业环境资源是农业绿色发展的关键,才能更好地引导农民合理的環境生态行为,保护好生存环境。新农村建设中的农业环境资源执法监管也是一个关键,配备高素质的专业执法监管人员,健全相关的环境保护机构,改变以往只重视城市环境执法而忽视农村环境执法的状况,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体化。

(四)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与法律观念,强调公众参与原则

实现公众参与原则,要在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村民的环境权,要参与到环境管理中来,这有助于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让公众明确参与环境保护之中,要借助当今各种各样的平台和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宣传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化公众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使广大村民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环境信息;同时,要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形式有具体规定,让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公平的机会。对参与环境保护的村民实行一定的奖励制度,以提高他们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和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让环境保护与环境管理参与意识深入到公众的心中,并切实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目前我国的农村环境问题严峻,只有通过环保法规和环保违法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帮助广大公众树立自觉保护环境的责任感,才能真正提高他们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

五、结语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环境保护问题任重而道远,但是前景是光明的。建设好新农村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村生态绿色发展的道路。只有对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加以重视,通过社会各界和政府的努力,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让公众积极参与,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才能科学有效地推进我国新农村建设。

[责任编辑:庞芳洲]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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