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波
在VR体验中造成用户受伤害,责任界定是个难题。
首先,產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伤害的,消费者可依据合同法向产品销售者主张违约责任,也可依据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生产者和销售者主张侵权责任。
但是,怎样确认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产品硬件质量(责任在运营方),还是内容(责任在软件开发商),或者是体验者自己的问题呢?
还有,如果用户是多个人一起参与VR体验,如某些探险游戏,需要多个人团队完成动作,由于虚拟情景的动作需要,多个用户在体验过程中发生身体碰撞,造成某个用户受伤,这样的责任认定就更为困难。
我认为,如果有意外伤害发生,需根据接触方的过错程度,内容服务提供者、运营方的安全管理警示义务,消费者的操作权限限制,产品本身是否存在缺陷等情况来分担各自的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涉及VR的用户伤害问题已经在世界多国有相关事件发生。英国法律规定,如果由于头戴设备在正常操作下损坏而造成用户伤害,即使制造商在产品上标有安全提示,甚至标注为用户需要独立承担责任,也不能免除制造商责任。同样,软件发开者没有标明各种虚拟场景的风险和注意事项,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VR给人们带来新体验,也给监管部门和法律部门出了新问题。在监管和法律尽快跟上技术发展的同时,VR硬件和软件生产商应该首先把用户的健康和安全作为最重要的因素加以考虑。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