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抄袭:网络文学的“阿喀琉斯之踵”

2017-09-22 22:51段菁菁潘婷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35期

段菁菁++潘婷

市面上有售价不一的网络小说写作软件,一些产品描述中显示可以通过输入关键词,自动生成相关描写短语。

甚至能在几分钟之内,通过基本设定,生成千字的小说大纲

关于热播剧原著《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被指抄袭《桃花债》,《楚乔传》被指抄袭《九州缥缈录》和《斛珠夫人》等“抄袭风波”尚未落定,网络作家“匪我思存”最近又指“流潋紫”的《甄嬛传》《如懿传》抄袭其网络小说《冷月如霜》。被改编成影视剧的同时被指涉嫌抄袭,这似乎成为网络文学的“阿喀琉斯之踵”。

网络小说抄袭之争多发,但诉诸法律的却寥寥无几。业内呼吁,化解网络小说抄袭争议,亟待建立科学、权威的鉴定机制,同时完善相关信誉机制,来规范涉嫌抄袭的作品流入资本市场。

抄襲争议多发

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到3.53亿,较2016年年底增加1936万,占网民总量的46.9%。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网络文学行业版权收入的占比同比增长近一倍,预示着未来网络文学版权收入将在行业营收中逐渐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

然而,网络文学日益繁荣的背后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有专家指出当今网络文学面临整体质量偏低、过度类型化等诸多问题,而最甚嚣尘上的则是拼凑抄袭现象严重。

近年来不少大热的影视改编剧,从早前的《甄嬛传》《花千骨》《锦绣未央》,到《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楚乔传》,甚至尚未开播就深陷舆论漩涡的《如懿传》,很多作品虽尚未盖棺定论,但互联网上关于原著涉嫌抄袭的讨论热度始终居高不下。

值得注意的是,市面上有售价不一的网络小说写作软件,一些产品描述中显示可以通过输入关键词,自动生成相关描写短语。甚至能在几分钟之内,通过基本设定,生成千字的小说大纲。

为何被抄袭者怠于维权

乱象之下,不少网友提出质疑,“为什么抄袭者这么红,而被抄袭者大多忍气吞声?”也有网文读者表示,“同个类型的网络小说看多了就是同一个人设、同一个套路,谁抄袭谁哪还分得清楚。”

法律人士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对“剽窃”的法律界定同样适用于网络小说,但网上的内容很容易被删除,侵权事实证据的固定有难度,同时由于证据容易被删除篡改,在网上确定行为主体非常困难,此外抄袭的标准也难以确定。

“在网络文学野蛮生长时期,许多情节设定、故事架构都是由许多作家共同丰富完善的,谁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就很难确定。”知识产权律师曾雯雯认为,网络平台的读者纯粹是为了体验阅读快感,不会太在意小说的原创性,平台与作者在为这一类的读者服务时,就会追求高更新量,对内容质量的审核就会比较松懈。而由此产生的标榜写作辅助软件的“写作神器”一时盛行,更是助长和纵容了内容抄袭。

同时,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思想的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因此对于梗、套路的抄袭很难认定。此外,现在司法实践上参考的是文字稿酬办法,赔偿的标准普遍偏低,并且诉讼周期较长,导致圈内人怠于维权。

“成为爆款的原因更多是传播做得好。”浙江省作协专家夏烈表示,现在市面上不少成功作品被人称为涉嫌抄袭,但它们的成功不仅是在作者的创作方面,更多已涉及传播学的内容,包括出版、影视改编、公关以及社会活动等。

“用开放的心态给创作松绑”

行业内人士呼吁,规范网络文学的创作,在百花齐放的同时坚持原创性,让网络文学成为“活水之源”,仍需多方努力。

“我们不能无边地抓抄袭,而要用开放的心态给创作松绑。”夏烈将目前的网络抄袭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事实上的抄袭,确实逾越了尺度;第二类是对同类型、同期或者已发表小说的借鉴和模仿,涉嫌个别段落的少量抄袭,但文章有独特的故事、人物及新的创意在里面,并不能算严格意义的抄袭;第三类是在前人的创作基础上进行新的具有巧思的作品,对这类作品要进行松绑,将抄袭定义扩大化,违反了文艺创作的常识。

对于事实抄袭的,许多大的网文平台已经开设了举报的专栏,如晋江学文学城的抄袭检举中心,设有黄牌、红牌等惩罚措施,来规范网络创作的秩序。

“从作者角度看,如果很难诉诸法律,也不要深陷舆论漩涡,而是加强自身作品的独创性与传播性。”不少业界人士也呼吁完善相关信誉机制,来防范涉嫌抄袭的作品流入资本市场,进一步传播与运作。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首创的杭州互联网法院也在司法探索网络小说规范反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将各个平台打通,对于网络文学侵权的证据收集,主体确认更加容易。而且秉持网上案件网上受理的方式,可以缓解申诉耗时耗力现状,提高作者维权的积极性。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