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研究

2017-09-22 13:45陆阳
经济研究导刊 2017年27期
关键词:盈余管理黑龙江省上市公司

陆阳

摘 要:以我国51家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选取1991—2015年的数据,采用修正后的Jones模型对应计盈余管理进行分析。结果表明,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应计盈余管理水平相差较大,有一半以上的公司倾向采用应计盈余管理进行正向调控以增加利润。对盈余管理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促进黑龙江省经济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黑龙江省;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27-0083-02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综述

盈余管理,一直以来都是当代西方实证会计研究的重点之一。Scott(1997)认为,应计盈余管理是公司管理层基于追逐自身利益或者实现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而选择的会计政策。Dechow和Skinner(2000)提出,应计盈余管理行为是指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来隐瞒或扭曲企业真实的经营活动,以此来误导利益相关者做出正确的决策。Sunder(2008)检验了盈余管理的程度高低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成反比,得出了盈余管理对债务契约的构建具有重要影响的结论。Cohen和Zarrow (2010)发现,SEO公司在增发股票前后存在严重的应计盈余管理现象,且对业绩的影响较为明显。

(二)国内文献综述

我国的一些学者也在相关方面得出了许多有价值的结论。陈小悦、肖星和过晓艳(2000)研究发现,上市公司会为了迎合监管部门的配股权而对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孟焰和张秀梅(2006)指出,重大会计差错正在和关联方交易是盈余管理通常采用的手段。魏涛、陆正飞和单宏伟(2007)研究发现,无论是公司处于亏损还是盈利状态,其盈余管理往往都倾向于非经常性损益。毛新述与戴德明(2009)研究发现,盈余管理对盈余的稳健性有很大的影响。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样本选取的是1991—2015年期间我国51家A股上市公司,然后筛选出黑龙江省共35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

本文的数据全部来源于万得资讯(Wind资讯)提供的数据,此外对于个别数据不全面的,则通过查阅上市公司年报以及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搜集获取而来。

(二)变量设计

研究应计盈余管理的问题,采用行业横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来度量应计盈余管理。行业横截面修正后的Jones模型如下:

其中,Ait为资产的平均数;REVit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量;RECit为应收账款的增加量;PPEit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年末数额;IAit为无形资产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年末数额之和;εit 为回归模型的残差项。

分年度、分行业对方程(1)进行截面回归,得到回归系数a1、a2、a3和a4,然后可以通过以下公式取得不可操控的应计项目额:

则可操控性应计项目额可以表示为:

式中,DAit可操控应计;TAit为应计项目总额,TAit=NIOit-CFOit,其中,NIOit为营业利润,CFOit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Ait为资产的平均数,在数值上等于年初资产与年末资产的平均数。

用DAit来代表应计盈余管理,其数值越大,表示应计盈余管理程度越严重。

三、统计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下页表列示的是黑龙江省和全国A股上市公司应计盈余管理的描述性统计,其中,由黑龙江省和全国的应计盈余管理的均值可以看出,黑龙江省倾向于通过应计盈余管理对利润进行负向操控,而我国总体倾向于进行正向操控。黑龙江省应计盈余管理的方差大于我国应计盈余管理的方差,说明黑龙江省应计盈余管理较不稳定,各公司应计盈余管理水平相差较大。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应计盈余管理的中位数为0.00610,说明有一半以上的公司采用应计盈余管理来对利润进行正向操控以增加利润。

(二)趋势分析

下图列示的是黑龙江省A股上市公司应计盈余管理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出应计盈余管理和营业利润都是不断波动的,且波动性较大。当应计盈余管理大于0时,营业利润一般会增加,说明公司采用应计盈余管理来正向调控利润;当应计盈余管理小于0时,营业利润一般会减少,说明公司采用应计盈余管理来负向调控利润。个别年度应计盈余管理小于0时而营业利润却呈现上升的趋势,如2009—2010年间。从图中还可以观察出近两年来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应计盈余管理呈上升趨势。

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选取1991—2015年黑龙江省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了应计盈余管理,研究发现,黑龙江省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公司通常采用应计盈余管理来正向调控利润,且不同行业进应计盈余管理的目的不同,有的行业会为了增加利润而采用应计盈余管理进行正向调控,而有的行业则倾向采用应计盈余管理进行负向调控来降低利润。

(二)建议

应计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者在合法的基础上,通过选择会计政策、重大差错更正和关联方交易等手段对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所以,针对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应计盈余管理行为提出以下三点建议:首先,完善我国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提高语言和相关概念的准确性,提高会计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次,优化企业经营治理结构,发挥相应管理者的监督效力,严格控制盈余管理,避免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最后,加强企业内外部监管机制,以此来提高企业对外披露更加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缩小盈余管理范围,维护规范资本市场有序进行交易。

参考文献:

[1] 王瑞丽.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D].西安:陕西科技大学,2012.

[2] 袁知柱,宝乌云塔娜,王书光.股权价值高估、投资者保护与企业应计及真实盈余管理行为选择[J].南开管理评论,2014,(5):136-150.

[3] 杨忠海,张前前.黑龙江省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J].商业经济,2014,(18):8-9.

[4] 袁知柱,郝文瀚,王艳辉,吕青军.投资者保护、终极控制人性质与企业应计及真实盈余管理行为选择[J].中大管理研究,2014,(4):66-94.

[责任编辑 陈丹丹]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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