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工作改革发展问题研究

2017-09-23 07:14孟庆涛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0期
关键词:改革发展问题研究管理制度

孟庆涛

摘 要: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公证制度发展至今,已经度过了最艰难和困难的时期。如今的公证事业已经越来越欣欣向上,但同时,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发展,公证工作在克服了一系列问题的同时,一些新的问题开始出现。使得当下的公证事业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约束,其主要表现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方面上,为了让公证工作能更好地进行和发展,基于以上原因,本文以公证工作改革发展问题研究为话题,对公证工作改革发展问题研究做出一些阐述和谈论,提出几点思考和探索意见,希望可以为相关从业人员的工作做出一点点的帮助和参考。

关键词:公证工作;改革发展;问题研究;公证机构;管理制度

随着这些年社会的发展,如今我国的公证制度已经得到了健全和规范。由于公证机构的特殊性,是以不盈利的目的所设立,作为一种社会管理职能机构,公证机构在社会当中充当了一种十分特殊的存在和地位。为了能让公证机构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以及提供帮助,并且能够适应当下这个环境多变的社会,其公证机构的管理工作就必须有所创新,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公证机构的日常运行和服务。公正机构作为我国社会当中一个诚信的象征存在,很多时刻当事人和当事人之间都必须需要公证机构才能建立一个好的信任关系。因此,对于公证工作的发展和革新研究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研究话题,本文就以此为题,做出探讨分析,希望能为我国公正事业的发展做出帮助和贡献。

一、公证工作的内涵和意义

公证工作是公证机構,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适用情况,按照法律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合法诉讼事实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制度是民间和商业活动的预防措施,对促进社会交易保护,解决交易风险,降低司法成本,减少诉讼和加强社会信用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1]

此外,公证工作一直是市场交易过程中公证和公正的平台,已成为我们各级行政部门,社会部门的有效合法的监督管理工具。大多数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政府和党的中央工作,起到主动发挥沟通媒体的作用,监督保护的作用,防范指导的作用,指导规范的作用,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和及时的公证法律服务,同时公证机构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为确保中国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法管理,加强和建设政府廉洁形象,为社会提供法律保护。必须对公证工作改革发展问题作出研究。

二、当前我国公证工作中的问题和现状

1.公证机构系统不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从规定出发,公证工作出于公益组织的目的,也承担了公证机构的民事责任。作为公证机构,应在国内统一制度,以反映行业的规范。“公证法”虽然明确有规定,但公证法已经颁布十年,全国公证处的制度不统一,有行政编制,事业单位编制、合伙制。从事公证业务的人员分别是公务员,事业编人员和雇用人员。制度不统一,导致人们对公证处的信任受到很大影响。[2]

2.公证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公证机构工作人员作为全职员工,公证人员质量,团队结构,直接影响到公证业务发展和公证质量水平。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公证机构人才渠道不畅,公证员人才短缺,公证行业发展严重被制约。一方面,目前公证员一般年龄过大,行政人员较多,逐渐面临退休,不愿冒风险,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通过国家司法考察的人员不想进行公证机构,新鲜血液难以补充。导致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公证员的进入门槛很高,“公证法”规定,作为公证员,申请公证执业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公证员应当在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才能从事公证执业。所以大部分人通过司法考试后就不想进入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一般情况下不会承担太多的责任。公证人员做出的公证事项则保存很长时间,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3.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面,审核困难

申请人提出公证申请后,应提供适当的材料,公证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但是,在公证过程中,申请人要求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有关部门会拒绝出具证明材料,或出具的证明材料达不到需要证明的内容。因此就导致申请人不能提供材料,公证处不能收集有关材料的证据,不能向当事人出具公证文书,导致一些申请人误认为公证处故意刁难、推诿当事人,从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如民政部于2015年8月2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否)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有关工作的通知”,除了一些国家使用申请公证人可以发出结婚登记记录,一般民政部门已不再向任何部门或个人发放结婚登记记录。2015年8月22日,公安部官方微博“已有18种证明文件已不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这些规定出台后,申请人再向有关部门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时,上述部门或相关部门就以这些规定为由拒绝出具证明,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就不能为当事人出具公证文书。[3]

4.公证机构缺乏健全的法律支持

由于缺乏实质法律支持的证据,没有证据证明,导致证据准确率逐渐下降。虽然各部委或当地各方通过联合信件,部门以某种形式出具的文件必须经过公证,但其法律效力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申请人提起诉讼时,有关部门的文件会有遗失情况,或者一旦有关文件进行清理,相关文件可能会被废除。同时一些公证业务正在逐渐消失。据近几年统计一些地区的公证业务量降低了四分之一,如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6月29日发布的“关于简化个人免费赠送房地产用地使用权豁免营业税通知书”(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2015年第50期),导致不需要公证许可,那么公正机构的业务范围就缩小了。[4]

5.缺乏理解和沟通

公证机构作为认证机构,依法建立经济和社会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正义和公平发挥了独特的作用。目前国内只有十多万公证人,每年全国公证机构出具几十万份文书,偶尔出现错误的公证是不可避免的,这与工作量大,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验证困难等原因有很多关系。[5]如一旦出现错误的公证文书或要求出具的证明材料当事人无法满足,公证机构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在加上媒体的推波助澜是公证机构处于风口浪尖,例如“证明我妈是我妈”也一时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笑谈,伟大的公证职业被看的低微,因此公证机构才难以得到快速发展。[6]endprint

三、公证工作改革发展建议

1.公证工作应该做好创新工作

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对公证事宜的需求不断变化,因此公证工作的革新思路也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要从公证机构的体制创新、公证机构的理论创新、公证机构的业务创新以及公证机构的管理创新四个方面入手。建立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相匹配的公证管理机构。

2.公证工作加大宣传力度

面对社会,媒体,各方不明白公证工作的意义,而社会,媒体,各方不了解或了解业务并不密切,公证机构应该以多形式,多渠道,全部宣传公证机构的功能,作用,以赢得社会的认可,媒体支持,以及双方的了解。[7]

3.公证工作加大培训力度

面对公证人入职困难,公证员现有知识结构不牢靠等问题应以培训业务为重点,特别是培训新公证事务,全面提升公证人的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情况公证工作需要。[8]

四、总结

综上所述,公证工作作为我国一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平台,其对社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正因如此,如何寻找公证工作的新发展和新改革是当下一个重要问题。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为相关从业人员带来帮助。

参考文献:

[1]江晓亮.公证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摘自“公证与经济发展国际研讨会”发言[J].中国司法,2003(3):44.

[2]罗志权.关于当前形势下我国公证工作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其改进策略的探索[J].法制与社会,2012(27):292-293.

[3]赵大程.深入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发展建设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J].中国司法,2015(3):10-13.

[4]张福森.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推动公证工作改革和发展[J].中国公证,2001(4):4-7.

[5]胡虎林.实践与总结来自公证工作改革一线的报告浙江省司法厅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的典型发言[J].中国公证,2003(2):17-19.

[6]居里.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重庆市公证工作改革情况综述[J].中国司法,2002(9):46-47.

[7]沈洁.公证在法律行为中多元化适用——注重行业供给侧改革提升公证综合服务力[J].法制与社会,2016(30).

[8]佚名.坚持服务改革建设并举推动公证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公证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J].中國公证,2012(4):5-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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