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的完善

2017-09-23 16:53王超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0期
关键词:完善国有企业

摘 要: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的完善需要從多方面入手处理,首先是要提升领导层对法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从而有效在法务工作开展上提供人力、物力、财力、制度层面的支持配合,进而有助于相关工作得到更为专业的管理,提升法律工作实际工作价值。

关键词: 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完善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法制建设工作上,国企管理中缺乏足够的重视,与企业其他具有营收性管理工作相比,国企法务工作相对而言放在较为次要的位置。虽然设立了对应的法律顾问工作,但是却没有发挥实质性价值。需要充分的重视法务工作的价值,完善国企法务工作机制,才能更好的让法务工作为企业发展服务,确保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一、国有企业法务工作常见问题

(一)缺乏较强的重视意识

在国企管理层中,对于企业管理中的风险管控意识较为缺乏,因此对待法务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程度。在法务工作上的处理具有一定滞后性,无法认识到风险防范的价值。一般多采用问题发生后的补救处理,缺乏事前防范管理,同时在风险发生过程中的管控能力也较弱,法务工作在风险管理中的参与度不足,导致企业整体运营具有更高的风险性,整体经营的效益不高。而这一切都源于国企领导层缺乏法务工作价值的认识,在相关问题上缺乏重视度,导致有关工作的开展缺乏有力的支持与配合,即便再完美的法务工作管理方法也无法有效的实施。在具体法务工作制度、人员配备、资源支持等方面均较为薄弱,无法达到专业化团队标准。

(二)缺乏配备支持

在法务工作开展中,缺乏对应人力、物力的支持。法务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中没有较高的工作地位,甚至法律固位的有关配备、机构设置与法务人员配置上较为滞后,与国有企业的发展状况严重不符,甚至作为企业领导兼职单人法律顾问的情况较为常见,缺乏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与部门建设。这样导致法务工作在企业内部处于较不受重视的位置,在企业管理中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具体的法务工作开展效果依赖于领导层对法律知识的认识程度,法务工作缺乏规范化与专业化管理,从而导致法务工作无法有效的提升其存在价值。

(三)缺乏专业高素质的人才团队

在国有企业内部缺乏专业高素质的法务工作人才团队,尤其是该工作岗位对于人才的综合性素养有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了解企业经营有关知识,另一方面也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做支撑。但是在很多企业内部,这样双向型人才较为缺乏,要么懂得经营,要么单纯的懂得法律,将两者有效融合且达到较高水平的人相对匮乏。甚至国企中较多的法务工作人员并不具有相关方面的专业能力,更多的是从事工程或者管理学等专业转换而来从事法务工作,不仅法律专业知识缺乏,对于企业经营管理也并不精通,因此导致人才整体素质较差,无法在企业管理中发挥实质性效果,进而导致法务人员在企业中的价值与重视程度无法有效提升。

二、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完善对策

(一)明确法务工作在企业中的价值

首先,要明确法务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要明确指出企业法律顾问不能兼任企业内部其他职务,保证工作的专业性。该工作是为企业领导提供对应的法律参考建议,完善法律咨询工作,属于企业的管理职能之一,要设定专业的法务部门,对企业员工与行为操作承担对应的管理职责。日常要为企业领导开展企业管理提供法律知识的辅助与意见参考,确保企业活动在合法范围中操作,避免企业因为违法而导致企业的损失,确保企业在合法范围内获得更大的权益,避免出现法律有关的企业运营陷阱与障碍。做好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设计,让企业管理运作符合合法性原则。辅助企业开展合同有关的谈判与起草,同时也会涉及到企业合并、投资、分离、租赁、抵押担保、招投标与资产转让等各种适宜的权益性工作开展,处理其中有关的法律工作内容。承担企业在工商登记、商业机密、专利与商标等事宜上的法律工作。做好企业外聘法律人员的工作协作。

(二)完善法务工作制度

法务工作的完善与执行需要依仗专业的管理制度,从而才能确保工作的有序展开。要完善法律论证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企业资产权利变更审核制度、商业秘密制度、企业专业与商标管理制度等内容。同时要将法务工作开展的用人制度、岗位权责义务范围与标准、工作考核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激励制度等做细化管理,从而有效的促进法务工作有序开展,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同时保证工作开展的专业性。

(三)注重企业内部决策管理层运营的法律水平

要注重企业内部管理层的法律知识培养,这样可以有效的提升企业整体员工对企业管理中法律知识运用的价值认可度。企业中,无论是高层决策者还是基层的部门小组管理人员,都需要有一定法律常识,这样才能在日常的工作开展中更好的接受法律有关的管理建议,能够清楚的明白法律运作的重要性,规范的开展实际工作处理,减少违法行为带来的企业损失。由于基层人员对法律知识重要性得到认可,可以更好的配合法务工作人员的开展,减少法务工作进行中的阻碍,在各部门各人员的配合下与认可下,有助于整体企业拥有一个相对专业的法务工作氛围。在较多的企业中之所有不重视法企业运营中的法务工作,主要是对相关工作价值与必要性的认识缺乏,甚至有较多人员人为是国有企业的角色,会在法律管理方面得到更多的便利,这种认识往往会导致企业陷入管理乱象。

(四)注重人才的培养

要注重法务人才的培养,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还需要纯熟的掌握管理知识,对企业运营情况有充分的了解,熟知企业运营管理的原则,了解企业文化。法务人员要剧本专业的法律知识,基本情况要具备懂法的基础,而后要训练其用法的专业能力,要对其实际工作情况做监督管理,做好能力检测,用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其工作能力表现的检测手段。在法律问题的解决上,要训练其运用不同模式语言的表达能力,例如专业的书面语言处理文书处理,专业的通俗口语语言解释法律知识给企业内部人员听,有效的通过清晰的语言来做法律问题的交流互动,有助于企业内部人员更清晰的了解法律问题,进而更加规范的在法律范围内操作实际工作,提升企业内部法律武器的运用能力。其中对于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上,一方面可以开展内部的以老带新培训管理,另一方面可以开展企业外部的专业性培训管理,让法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性不断提升,保持前瞻性、先进性。这样有助于工作人员具备更高的综合素养,更好的胜任法务工作需求。人员培训管理要依据实际不同而区别对待,例如常见的入岗前培训,了解企业文化与基本运营情况,熟知企业管理常识;在岗培训主要针对专业性深化知识、常用知识、新知识做培训,让工作人员在专业性上不断的精进,同时提升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培训工作要保持务实的精神,需要以服务于实际工作为重点。同时要注重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思想状态培训,让其精神层面能够与企业文化与要求相契合,避免精神意识层面的矛盾冲突。

三、结束语

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的完善需要从企业整体管理上入手,要规范相关管理制度、注重人才的培养、提升领导层对工作的重视,加大各部门对工作开展的配合,保证各方面配备专业,从而有效的提升法务工作价值,为企业发展谋求福利。具体操作中需要依据各企业情况而定,没有笼统一刀切的绝对有效性。要充分考虑到企业文化、企业运营情况、企业规模等情况差异,而后提升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时银楼.浅谈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法务工作能力建设[J].江苏建材,2016(6):72-74.

[2] 王德胜.浅谈现代企业管理中的法务工作[J].商品与质量,2016(18):61.

[3] 杨佩尧.基于企业法务工作岗位需求的人才培养 模式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6(17):115-117.

作者简介:

王超(1988~),性别:女,民族:汉,籍贯:北京,学历:本科,职称:工程师,研究方向:民商法。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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