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及其优化路径探究

2017-09-23 05:01梁亚利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0期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民商法

梁亚利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诚信机制的构建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国家应该将诚实信用与民商法有机结合起来,以此推动民商法更好的约束社会生活以及市场秩序。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优化路径

一、诚信原则的基本内涵

民商法把诚实信用作为最基本的原则,诚信原则贯穿于民商法的各项条款中。从民商法角度来讲,诚实信用原则指的是从事民商事行为的各种主体都应当确保诚实守信,运用诚信道德来约束自身的行为,进而确保所有参与民商事活动的相关方都能拥有合法权益。从产生根源的角度来讲,诚信原则起始于罗马法,其中的善意原则应当构成诚实信用原则的源头。近些年来,城乡经济的整体水平都在逐步提高,与之相应的市场交易也在迅速增多;面对新形势与新背景,有必要运用法律的途径来保障民众权益,这种现状突显了诚信原则在整个民商法中的核心位置,诚实信用也逐渐受到了更多关注。诚实信用原则不仅包含道德约束,同时也构成了强制性的法律约束。随着形势发展,有关部门针对现行的民商法也增大了完善力度,确保诚信原则与民商事法律的密切结合。在民商法体系中应当纳入诚信原则,把道德标准提升为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准则。从本质上讲,市场中的各项民商事活动都要遵照互惠与互利的准则,在此前提下保障民商事交往活动的科学性以及规范性。

二、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

1.诚信原则与债权法

债权法构成了民商法的重要分支,债权法涉及到各种类型的行为主体。在债权法中渗透诚信原则,主要体现于情势变更与合同义务这两个领域。具体来讲,在履行某项合同时如果突然遇到了外在的情势变更,有必要解除或者更改合同条文,那么应当遵照诚信原则来消除不公平的要素。在市场体制逐渐达到完善的过程中,合同双方也应当拥有更完善的合同义务,这些义务来源于合法的债权合同。相比于传统模式的债权合同,现阶段的债权合同不再停留于生效层面上,而是与双方义务的履行密切相关。

2.诚信原则与物权法

除了债权法之外,物权法也构成了核心性的民事法律分支。从物权法角度来讲,物权公信原则应当构成诚信原则的最重要表现。受到物权公示的影响,物权一旦公示那么将会具备公信力,因此物权公示的做法有助于明确各项物权归属,同时也保障了正常的物权法律秩序。具体在市场交往中,涉及到某项物权的当事方都要遵照公示与公信的准则,确保向其他权利人公开物权交接以及物权占有的状况。因此可以得知,物权公示可以为各方当事人提供更透明的物权信息,进而保障了第三方拥有的合法物权。法院具体在判断物权归属时,需要把物权公示作为案件审查与物权判断的基本参考,只有经过公示的物权才能具备对抗效力,进而起到保障第三方的作用。诚信原则与物权立法的密切结合主要表现为物权公示以及物权的公信力,通过公信公示的做法来提升整个物权领域的诚信度,确保物权信息置于透明的环境中。市场经济不能缺少民商法作为基础性的调节手段,为确保市场上的各项经济活动都能顺利展开,民商法有必要把诚信原则视为最基本的法律宗旨。在诚信原则的全面约束下,从事民商事交易的市场主体才会真正遵守诚信,确保维护市场交易的整体诚信环境。

三、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优化路径

1.界定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适用标准

由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内容备受争议,所以具体工作开展起来非常困难,这样决定了该原则的优化路径比较艰辛。首先,一带一路经济战略下,我国的国内外商品经济都处于良好的发展态势当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确定要从大处落笔,具有国际化的理念。国际上关于诚实信用的含义有三个方面的内容表述,即意志说和双重功能说以及条款说。尽管三种学说都能够推动和保护市场经济中的交易活动,但是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适用界定也有显著的差异。为此,相关的法律工作人员要对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我国商业活动中出现的案例的性质等因素进行细致的分析,同时也要对我国将来几年的市场经济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最终确定诚实信用的内涵和使用标准。第二,诚实信用原则纳入法律之后,并且完善了诚实信用的内涵和使用标准后要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法律内容进行普及,从而强化大众的城市信用法律基础,为诚实信用的法律实施做好相应的铺垫工作。

2.建立健全的社会诚信体系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亟待完善,直接反应出了我国民商交易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信用危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能够很好的提升经济交易过程中各方的信用程度,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问题。在民营经济中,街边摊的小吃和火锅烤肉店里的人造牛羊肉是最显著的商业诚信问题,这些非诚信经营为市场经济效益和大众的食品安全都造成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所以,我国要尽快出台各种政策,制定相关的法规,将商品交易过程中的诚信问题遏制在萌芽之中,清理市场上的欺诈行为,能够改善当下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混乱局面,从而打造一个健康的市场氛围。

3.加大对社会信用的监管和引导

在我国,如果民众发现了商家的欺诈行为,通常情况下会采取忍受的方式来处理,这就增加了商家非诚信经营的嚣张气焰。对于市场的监督部门,由于监督方法和精力有限等多种原因,也未能全面检查出市场上的各种问题。所以,要加大对社会信用的监管力度,通过引导消费者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促进商家诚实经营。这就需要政府主持相关工作,营造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政府要对相关的监管部门施加一定的压力,从而让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政府要纵观整个社会,构建出一个细致的个人诚信档案,并且通过电子联网,这样就能够让参与市场交易的个体都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为健康的市场交易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结束语

综合来看,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对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势头保持良好,而且逐渐向纵向方面延伸,这就导致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出现诚实信用问题在所难免。为促进市场经济体系的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维护好市场发展新秩序,推动市场经济长远快速可持續发展,国家相关法律部门应该首先在法律层面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本质。只有明确它的定义才可以使得执法部门和普通民众更加清楚自己的责任,更好的保证日常民商事活动平稳的运行。

参考文献:

[1]葛晨毅.市场经济体系下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4,08:94-95.

[2]刘家琪.关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的若干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7,03:17-1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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