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新平台之法院微博研究

2017-09-23 20:20黄小奕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0期

黄小奕

摘 要:2011年是中国微博较快发展的一年。被国内网友昵称为“围脖”的微博发展日益红火。2010年1月18日,湖北省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首家注册微博,此后全国各地法院陆续开通微博。法院微博尚属探索中的新事物,本文在梳理法院微博现状、分析其价值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法院微博的相关对策建议,以期能够对法院微博的进一步成熟有所借鉴。

关键词:阳光司法;新平台;法院微博

一、法院微博的发展与现状

2010年1月18日,湖北省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家注册微博,此后全国法院都掀起了开设微博的热潮。从法院级别来看,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机构占到90%,开博热情明显高于中、高级法院。

2011年12月24日,最高检察院官网——正义网公布的《政法类微博影响力报告》2.0版显示,截至2011年10月30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四政法机关和官员在腾讯平台开通官方微博的总数为7101个,共发布微博条数为1321366条,拥有粉丝共计215217508个。报告以腾讯微博为主要数据来源,结合公检法司四类政法机关微博的网络热度,参考微博数、粉丝数、关注数、日更新条数、互动得分等数据,得出政法机关网络影响力排行前十的微博。排行前十的微博中,法院占1家。其中,法院类微博排名情况:数量排名第二,共计327个微博,发布微博36875条;粉丝数排名第三,共计5177679个;微博平均活跃程度位列第四,每个微博平均发布微博约113条;微博平均传播范围,排名第四,平均每个微博拥有粉丝约15834个。可见在公检法司四类政法机关中,法院微博的影响力处于劣势。

二、法院阳光司法新平台——微博的价值分析

(一)法院开博是趋势

微博作为新兴媒体,成为信息发布和互相沟通的新方式。商家、政府和单位都在逐渐重视微博,今后普遍开设微博也是大势所趋。法院也要用活新兴媒体,开设博客、微博等新兴宣传形式,进一步推动宣传领域向“网络空间”延伸,提高与网民的在线交流,有效应对涉诉网络舆情,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创造较好的舆论氛围,重塑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推进阳光司法而进行一次新的探索。

(二)法院开博是阳光司法的需要

“阳光”最透明,它可以使权力运行一目了然,使腐败无处藏身。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可以说是人民司法的“显示屏”、预防腐败的“防腐剂”、和谐司法的“助推器”,是发展司法民主的生动体现。推进司法公开,做到“阳光司法”,是人民法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措施,更是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成果检验。

(三)法院开博是自身建设的需要

法院通过微博来关注民生,体察民意,这既是一次新尝试新探索,也是落实司法为民的一项新举措,有助于提升法院司法为民的形象。法院可以通过网友的短评和回复,更多的了解社会对法院工作的关注点和兴趣点,成为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新兴平台,从而进一步促进法院的审执工作。

三、对完善法院微博的思考和建议

法院微博属于新生事物,目前力量还比较薄弱,方式方法也还需要继续探索,办好微博对于法院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规范法院微博的开设

笔者建议统一在一个门户网站上开通法院微博,或者在各大门户网站上增加链接,用户可通过链接直接进入其他网站的相关法院微博,让网友浏览法院微博的内容更加便捷。各大网站在各个法院注册微博提交信息时,应加以审核,并予以認证。为避免用户名称的混乱,宜统一以“*省*市*区人民法院”命名为妥。法院开设微博也不能一哄而上,应当考虑开博的必要性、权衡利弊,作好准备再开设微博也不迟,开通以后最终的是能实实在在为老百姓解决问题,办实事,而不是面子工程。

(二)丰富法院微博的内容

法院微博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各类信息,在内容上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版块:介绍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各项工作举措、发布法院在案件审理、调研宣传、法院特色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及有关司法数据等权威信息、介绍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介绍法院执行活动、直播庭审过程、突出以案说法等内容。在微博的内容上,由于每条微博的字数限制,可以考虑将内容浓缩成精华或拆分开来,也可以附上官方网站地址的链接,让网友更加方便地阅读。

(三)改进微博的表达方式

法院微博涉及法律问题,出现最多的是规范的法律用语,法院微博固然应该采用严谨的法律表达方式,但同时要兼有亲切的微博表达语气,不应板起面孔说官话,应放下身段,做到庄重与亲和相结合,贴近网络生活、贴近网络语言风格,少一点官方辞令,多一点亲民话语,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翻译”各类艰深晦涩的法言法语,与网友之间形成平等交流的互动关系,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法院微博的信息交流中来。图文并茂又颇具新意的表达方式应该会收到意想不到的宣传效果。

(四)敢于直面批评、乐于接受监督

微博也是网络舆论的一个新兴汇集地。网民的意见和评论多是最直接的表达与反馈,捧人时不吝啬词汇,“拍砖”时语言犀利甚至恶毒。对此,只要帖子不违反国家法律,不是恶意谩骂,就不应被删除。法院应敢于直面公众的批评,从中更加深入、直接地了解公众对司法的感受,以及社会对司法的需求,在司法与民意之间真正架起一座桥梁,积极了解民意、传达民意、疏导民意、吸纳民意。

(五)加强管理,制定相关制度、措施

建立和完善新闻宣传部门,配备专职宣传人员;着重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更多了解受众对法院信息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在微博上及时发布信息;架构公众与法院之间的“连心桥”,充分发挥微博这个载体在增进民意沟通方面的重要作用,给网民提供一个能够自由发表意见建议、随时了解事件进度、及时得到认真回复的平台,真正实现与网友共织“围脖”。

(六)开博重在维护和更新

法院微博应及时发布信息,热心答疑解惑,主动精心策划,与网民之间必须开展积极的互动,针对网民的咨询,管理员们能确定的应尽快回复,无法确定的也要将其引导到其他法律咨询途径,实现与网民零距离沟通,接受网民监督。

参考文献:

[1]《以司法公开促进公平正义》.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10月10日第002版.新闻·评论.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