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建议

2017-09-23 21:16周晓歆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0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检察机关一带一路

周晓歆

摘 要:“一带一路”战略在实施和推进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各领域、多层面的风险和挑战,作为检察机关,应当站在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高度,充分认清所在城市、地区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功能定位;切实分析和防范战略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务犯罪风险,选准切入点和结合点,确立工作重点和实施方案,实化、细化预防工作,才能有的放矢、收放自如,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工作水平和工作实效。

关键词:检察机关;“一带一路”战略;职务犯罪

一、出台相应的法规、意见,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从国务院、各部委、两高到各省市发布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对接文件,是为了各层级职能部门、司法机关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有法可依、有据可行,明确职责范围、权力属性,不擅权不越权。上级层面的法规、意见出台,还需要细化到各个城市、县区的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制定具体、细致的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方案,这样才能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确保边界清晰、权责一致。

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到地方、辖区政府职能部门制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负面清单”过程中,助推行政体制改革;利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席方式,与海关、税务、海事、边检等多个职能部门开展高效沟通,帮助构建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保障权力规范廉洁行使,为“一带一路”战略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和法治环境。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当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加快构建自己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各个岗位职责范围,规范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司法行为。

二、促进区域间对话与协作发展,形成预防工作合力

“一带一路”建设一项涵盖范围广、涉及领域宽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建设、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各自为政、恶性无序竞争,并不能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和利益最大化。因此有必要实现区域间的交流和对话,推动区域产业协同发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良好格局的构建。

2016年3月30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检察机关在北京签订了《关于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框架意见》,文件确立了三地检察机关在信息资源共享、司法办案工作通报、职务犯罪案件协查等工作重点,并建立了日常联络、侦查协作、人才交流、多层次研讨等一系列工作交流机制。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战略服务工作,势必要求京津冀三地的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将工作放在服务大局、预防系统协同发展的层面来考虑规划:探索跨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尝试异地申请和受理,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联合侦查预防部门,跨区域开展侦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统筹侦查预防资源,形成合力;积极探索联合专项预防工作,重点围绕跨区域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跨区域协作模式,细化分工、凸显各自优势、发挥精准预防工作实效。

三、加强行业预防、系统预防,帮助辖区企业构建“点线面”全方位职务犯罪风险防范体系

结合所在城市、地区参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现状,认真分析梳理职务犯罪高发、高风险的行业和系统,对辖区内进出口贸易、工程建设、能源矿产、电力、交通运输、金融机构等行业、领域内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海关海事、边检、国土资源、税务、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有选择、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行业预防、系统预防。确立预防工作重点后,与相关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取得联系,确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开展预防工作,共同排查研判行业内、系统中职务犯罪风险点,搭建信息通报、案件线索移送、警示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帮助、引导形成良好、规范的行业、系统运行规则,发现管理、制度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或者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具有较高职务犯罪风险的问题,制发预警性检察建议,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并帮助被建议单位、行业系统整改落实。

及时掌握辖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职务犯罪风险防范体系构建的相关情况,帮助辖区企业构建“点线面”全方位职务犯罪风险防范体系。“点”就是着重关注企业运行、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关键岗位、重要工程和主要环节等关键节点,明确预防责任主体和责任要求,加强职务犯罪风险评判和防控,做好重大工程项目的跟踪预防工作,确保每个环节都受到监督和制约。“线”就是确保各项工作流程规范、有序,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流程操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分解权力,防止权力被私下滥用,杜绝腐败现象。“面”就是扩大预防工作覆盖面,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点对点网络图”,建立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下属分公司项目部领导班子、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副职、重要岗位人员在内的全方位、立体化预防网络。

四、着力为投资贸易合作和资金融通提供优质预防服务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期待与要求。投资贸易合作和资金融通涉及到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创新等多方面的工作创新和制度政策创新。检察机关要为上述领域工作提供优质的预防服务,就要不断提高自身的预防本领,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吃透新规则、新政策,准确把握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律,牢牢抓住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各种因素,研究国际和国内职务犯罪变化趋势,主动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做好上述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金融领域从业人员的廉洁从业和拒腐防变意识;与金融监管部门加强联系协作,特别加强对利用金融产品、融资工具、支付方式等实施的腐败犯罪的识别和防范;有效发挥预防工作介入、预防告诫、劝勉谈话的积极作用。立足工作需要和职能实现,推动自贸区、产业园区、功能区等地检察室的建立和检察职能履行,依法惩治和预防利用职权侵犯区域内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为区域建设和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五、加强地区和国家间司法领域的交流合作,深化刑事司法协助,严厉打击跨国职务犯罪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离不开地区和国家之间的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对话和协作交流。要确保“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基础设施承建项目、贸易投资、资金融通等在沿线国家和地区顺利、平稳、有序进行,需要各国家和地区之间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交流和沟通,加强双边和多边对话机制的润滑效果,努力推动建立预防区域内国际职务犯罪的交流对话机制。搭建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间官方的预防腐败执法机构、专职部门和民间自发组织的反贪机构之间的对话、交流、协作平台,推动上述机构关于反贪预防工作的理念介绍、经验推广、工作借鉴、司法协助等内容的交流合作,促進各国、各区域间反腐败机构之间的良好关系和平等协助。通过签订条约、宣言等形式,深化预防工作互助互利和刑事领域司法协助,严厉打击跨国职务犯罪,联合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对跨境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贸易合作、资金融通等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和风险评估,探索建立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实现跨国专门机构协力监管、密切配合的良好态势。

参考文献:

[1]2015年3月28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简称《愿景与行动》,这份8000多字的文件界定了“一带一路”的时代背景、共建原则、框架思路等,是第一份关于“一带一路”的政府白皮书,可视为中方有关“一带一路”带有规划性质的文件。

[2]云南办.《“一带一路”政策支持与对接》.来源:驻穗办信息,2015年6月26日.网址:www.gzxz.gov.cn/Item/44297.aspx.

[3]2016年6月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室挂牌成立。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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