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区分原则在婚姻缔结中的作用研究

2017-09-23 10:26魏苏敏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0期
关键词:作用分析民法

魏苏敏

摘 要:本文对民法区分原则在婚姻缔结中的作用进行了研究,区分原则本来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常用于买卖法中,但在婚姻法中的应用能有效区分相对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和绝对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并运用婚姻法分别给予相对的规定和保护。

关键词:民法;区分原则;婚姻缔结;作用分析

我国以往的婚姻法中有事实婚姻的规定,即有夫妻之名、夫妻之实,但没有办理登记的婚姻关系。1994年婚姻管理条例颁布后,这种关系就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当今,同居关系越来越多,对其关系的解除和财产处理也比较简单,但这种关系不是一般陌生人的关系,法律难以解决其中所有问题。因此要关注这个问题,区分原则的引用可以很好的对这种婚姻关系进行区分,并运用婚姻法处理其中的问题。

一、将区分原则引入婚烟法

(一)区分原则及买卖法的定义

区分原则是民法的重要内容,其核心是对负担行為和处分行为的分析。负担行为研究的是债务的归属,处分行为研究的是所有权的归属。以房屋买卖为例,区分原则在买卖法中有重要作用。如甲把自己的房子卖给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甲要把房屋及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乙,乙在接受房屋及其所有权的同时,还要支付价金,因此二者就产生了合同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甲要把房屋交给乙,并以登记的形式转移房屋所有权,这是一种独立物权行为。同样乙也要交付价金及所有权,这也是一种物权行为,导致了所有权的转移。在这个买卖行为中,甲乙双方分别承担着交付房屋及所有权的债务、交付价金及所有权的债务,分别获得了价金、房屋的所有权,通过登记实现了债务的交付、所有权的转移。

(二)将区分原则引入婚烟法

区分原则在婚烟法中也有重要作用,如甲乙准备结婚,需要订立婚约、举行婚礼、登记结婚。其中订立婚约就是负担行为,甲乙双方互有娶嫁的债务,他们之间有了契约关系,双方有债务的同时,还有债权性质的权力。但是这种权力不同于买卖法中的权力,双方只能要求对方履行婚约,却不能拥有对方本身。举行婚礼是双方履行婚约,自主处分了自己,双方形成婚姻关系,彼此拥有对方。但是这种婚姻关系如果没有登记,就只能是相对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并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因此在举行婚礼后,还要到民政部门登记。

从这个例子分析区分原则在婚姻法中的应用:如果借鉴买卖法来说,结婚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一种处分,当事人的意愿决定着结婚的实质效力,登记形式并不能决定结婚的实质效力。在相对意义的婚姻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互相转移了自己,接受了对方,他们之间的关系可以适用相关法律来调整。婚姻关系具有公示性,只有登记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全面承认。

二、承认相对意义下的婚姻关系及其意义

(一)相对意义下的婚姻关系

相对意义下的婚姻关系是指当事人双方有结合的意愿,并且已经接收了对方,向对方移转了自己,但还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买卖法中有“基于债之关系的占有”状态的理论,在房屋买卖中双方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买主已经得到了房屋,但是还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房子所有权依然属于出卖人。但是基于债权债务关系,买受人有权占有房屋,因此出卖人不能讲买受人赶出房屋,这就是“基于债之关系的占有”。双方只有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才能完成所有权转移和买卖合同。在“基于债之关系的占有”中,买受人虽有权占有房屋,但也仅是相对于出卖人来说的。如果有第三人来购买房屋并履行了合同,办理了房屋的登记转移所有权,那么房屋所有权就属于第三人,有权利把买受人赶出房屋,所造成的损失也只能由出卖人赔偿。

参照买卖法,在没有登记的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对方的占有就是“基于债务关系的占有”。他们的婚姻关系可以用相关法律来维持调节,如可以用婚姻法来规定夫妻财产制、亲属关系等。夫妻双方都要承认对方的配偶身份,并履行对对方的义务。但是这种“占有”具有相对性和内部性,与“一房二卖”的情况一样,难以对抗对方的“一女二嫁”或“一夫多娶”。要想有绝对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获得完善的保护,就要登记结婚,这样的婚姻关系才具有公示性,既能处理好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又能有力对抗第三人。

(二)承认相对婚姻状态的意义

婚姻不仅是个人的事,还关系到双方家庭甚至是社会,因此要采取登记的方式来认定婚姻的成立,使其具有公示性,能有效的处理好婚姻中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因此,公民应该遵守国家规定,在结婚时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当今社会很多人会在正式结婚前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以充分的考察对方。这种情况大量存在,如果国家完全不承认这种婚姻关系的话,会损害到弱者的权利。因此,对这种只是少了登记的婚姻关系,国家应该在相对意义上承认,至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应该和绝对婚姻关系中的一样得到承认和保护。在承认、规制相对意义上的婚姻关系的基础上,用婚姻法对其当事人内部关系进行规定。

三、结束语

区分原则在买卖法中的运用,主要是区分商品所有权的“基于债之关系占有”和绝对占有,这与婚姻关系有共同之处。因此,可以把区分原则运用到婚姻缔结中。婚姻关系可以分为相对意义上的和绝对意义上的,相对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应该被承认和保护,这是符合人民生活需要的。虽然婚姻法能适用于相对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和亲属关系,但缺乏法律上的承认和国家完善的保护效力。要想获得完整、有效的保护,还是应该尽快登记结婚。

参考文献:

[1]李倩.民法区分原则在婚姻缔结中的作用分析[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12):201.

[2]梁述庆.民法区分原则在婚姻缔结中的启示[J].现代交际,2010(4):1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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