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的律师职业道德研究

2017-09-23 11:16臧士衡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0期
关键词:法治社会职业道德律师

摘 要:近几年,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其专业水平也越来越高,总体素质越来越焕然一新。但是,律师整体专业素质的提高,不能掩盖其职业道德水平的停滞不前甚至下降,在某些地方,社会对律师的满意度并不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也许将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瓶颈。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法治社会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含义及特征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指在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规范、道德情操与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律师的职业性质与法律的关系决定了其所要求的职业道德水平要比其他职业高得多。律师职业道德除了具备法律职业道德的一般特征外,还表现为自身的一些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律师既然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其职业道德规范也就体现了法律职业的特点,但同时,律师的行业性质又区别于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特性,律师作为其员工也是要追求企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这些都体现了律师职业道德具有其特殊性的一面。②强制性与自治性的统一。律师可以说是专业服务于委托人的“讼棍”,也可以说是与法官、检察官共同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推进民主法治的建设的伙伴。律师的自治性是十分重要的。这种独立性和自治性对律师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较为严格的职业道德和惩戒措施是维护律师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③规范性和非规范性的统一。律师职业道德在具体表现形式方面,从形式上看,律师职业道德具体表现为规范性和非规范性的统一。

二、我国律师职业道德问题分析

虽然目前我国律师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但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道德水平,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依然困难重重。当前,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①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当事人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律师的“衣食父母”,但往往就是这种关系,反而成为律师职业道德素质低下的主要体现:第一,唯利是图,欺骗当事人。第二,不管不顾,“有活就干”。第三,相互扯皮、敷衍了事。”②律師同业之间的关系问题。律师与律师同行关系方面,主要表现为法律服务市场恶性竞争,律师职业的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恶性竞争以及过度商业化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律师整个行业的公信力。③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问题。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本应该是同在法律屋檐下,同为法律人,应同做守法事,但当今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关系却表现为违规越矩,知法犯法、“花钱铺路”现象较为严重。律师通过自身的专业素质钻法律漏洞,拉关系贿赂法官检察官,危害性十分巨大。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三、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探析

1.经济原因

由于律师职业本身的商业属性,随着律师人数越来越多,市场经济的规律决定他们之间的竞争愈来愈激烈,一旦竞争激烈,钱少了,分这杯羹的人多了,缺乏职业道德赚钱的律师、超越法律界限赚钱的律师、突破职业底线赚钱的律师也就越来越多了。

2.环境问题

此处特指法律环境。不可否认,目前我国司法体制下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以及执业环境,是不容乐观的。“律师在法庭上被法官无视甚至无故训斥、因敢于为弱势群体辩护而得罪某些权要继而锒铛入狱、因为黑社会头目或贪污犯辩护而遭受公众贬抑和责难……。按照某种说法就是:中国律师……属于经济上相对富裕而又要疲于自我维护权利的弱势群体。”

3.管理原因

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不力、行业协会管理无力、律师执业机构管理无作为也容易导致有些律师钻空子,打着所谓大律师的旗号坑蒙拐骗,影响正常的司法秩序。

除上述三种原因之外,律师自身的原因也是不容忽视的。

四、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对策

1.思想上要正确认识律师职业的性质和使命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专业劳动和技能赚取金钱,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养活自己和家人,这本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律师法》同时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我们由此可知律师不能仅仅以赚取钱财为目的,学习法律最重要的使命还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办事,促进法律合理正确地得到实施,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如果律师铭记自己肩负这样崇高使命,在职业生涯中,就不会迷失方向,更不会因金钱而做出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

2.内容上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法学院教育中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提前防患于未然;通过律师事务所自身定期组织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提升提高自身修养与素质,进而提高律师自律意识;目前我国设有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等,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也应设立自己的律师学院。因此,可以通过设立律师学院,将其作为一个学习和培训的基地,同时也可以作为一个律师彼此的交流平台,扩大律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和行业凝聚力。

3.管理上加强监督与管理,严格惩戒制度

2004年4月我国开展了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律师行业整顿运动”,它从行业整体上对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后应通过制定更加严厉的法律法规,实行整改完善:如律师行业可学习当前法院系统开展的“五个严禁”,针对目前律师行业在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几条禁令,通过行业大整顿和自我整改,接受全社会监督。

五、结语

综上所述,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的作用毋庸置疑,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但笔者相信,律师行业将会在民主法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席位,其所存在的问题也终将会被解决。律师行业的明天,还需要广大法律人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张善数.中国律师制度专题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5页.

[2]魏杰.我国律师职业道德之问题分析与解决路径.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2011年4月.

[3]六届全国律协亮点纷呈.中国律师,2008(11).第19页.

[4]刘桂明.律师不能成为利益集团的工具.中国律师网,2008年.

作者简介:

臧士衡(1996.8~),男,江苏宿迁人,本科,江苏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7年江苏大学第16批学生科研课题立项资助项目“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的律师职业道德研究”(项目编号:16C204)研究成果。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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