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统计数字的“工具理性”
——《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资料汇编》评介

2017-09-25 09:59何志明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富农中共中央西南

何志明

(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成都610207)

对待统计数字的“工具理性”
——《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资料汇编》评介

何志明

(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成都610207)

《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资料汇编》是研究西南土地改革的重要资料.该书共计上下两册,内容涵盖了西南官方有关减租、退押、清匪、反霸运动以及其后土改运动的工作总结、报告、指示等,同时还有大量而详实的统计数据.通过对其中相关统计数字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西南土改前地主与富农占有土地的实际情况与官方公开宣传的70%颇有出入;同时西南区在土改时富农经济受到了较大冲击,富农将近三分之一的土地被征收.在西南内部各省市之间更是差异较大,西康省以征收富农将近50%的土地高居榜首.这些统计数据,实际体现了西南官方在对待相关统计结果上的“工具理性”态度.

统计数字;工具理性;《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资料汇编》;评介

目前学界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土地改革研究可谓成果丰硕.但以研究地域观之,主要是华北、东南以及华南地区,兼顾西北、中南,而在西部占据重要地位的西南地区的土改研究,目前尚未得到应有的关注.事实上,西南地区涉及现四川、贵州、云南、重庆三省一市.①人口分布与山川地形各异,租佃关系错综复杂,深入研究该地区的土地改革,对于丰富学界对西南土改的认识,推进国内的当代史研究,其意义尤为重要.历史研究的首要在于占有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梁启超曾言:“史料为史之组织细胞,史料不具或不确,则无复史之可言”.[1]在土改研究中,各地档案馆藏相关档案资料则在其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实际上,除了档案资料外,当时地方党政机关内部编辑与发行的土改资料汇编、简报、通讯、统计等,则较易为研究者所忽略.例如,在西南土改研究中,《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资料汇编》(简称《汇编》,后同——笔者)即属此类.鉴于此,拟对该汇编向读者作一简要评介.

1 编写体例与内容梗概

《汇编》为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于1954年编纂.由于距离西南土改完成时间较近,且收录对象大都为当时西南区以及省市一级党政机关的内部工作报告、指示,具有较强的保密性质,因此在其封面赫然印着“绝密文件”字样.正因为如此,它在西南土改研究中的价值不言而喻.

在该资料的内容方面,编者在“前言”部分已有说明:

“西南区伟大的土地改革运动是在坚决地贯彻了中国共产党中央与中央人民政府正确的方针、政策、法令下胜利完成的.清匪、反恶霸、减租、退押运动时西南区实行土地改革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准备阶段.因此,此集分作两个部分汇编:(1)西南区清匪、反恶霸、减租、退押运动的文件;(2)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文件.”②

可见,西南区的土地改革应该包括被邓小平称为又一次“淮海战役”的四大运动:“清匪、反霸、减租、退押”.[2]也就是说,在编写体例上,编撰者将四大运动划入了西南土改史的总体范畴.因此,四大运动应该作为西南土改的一个重要阶段,而不应为研究者所忽视,否则就难以完整把握西南地区农村内部政治经济关系的深刻变动.事实上,“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的开展,成为土改前的关键步骤,不仅使大量农村积极分子涌现出来,成为此后土改的中坚力量,它更是新政权在乡村进行大规模社会动员的一次有效尝试,并为此后的土地改革积累了经验.

因此,从编写体例可以看出,《汇编》内容主要涉及四大运动和土地改革.首先,在“四大运动法令”部分,《汇编》将其分门别类地细分为“西南区清匪、反恶霸、减租、退押运动的政策法令”“西南区清匪、反恶霸、减租、退押运动的总结、报告、经验”“指导清匪、反恶霸、减租、退押运动的社论、论文”“地主阶级剥削压迫农民的几个材料”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这亦是上册包含的内容.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开展四大运动前夕,西南局政策研究室还对西南区的内部租佃关系、土地占有情况、乡村社会结构展开了调查,最终形成了“地主阶级剥削压迫农民的几个材料”.其中包括了长江沿岸地区的租佃形式与剥削情况、川西、重庆农村封建剥削情况、云南农村的押金制度、贵州黄平县四屏镇五里桥村的阶级情况调查等,这些文件为研究者了解土改前西南地区的农村社会经济情况,提供了重要参考.

其次,该《汇编》的下册是西南土改的材料.主要分为“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政策、法令”“西南区各省(区)有关土地改革运动的指示、规定、通报”“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总结、报告、经验”、“西南区指导土地改革运动社论、论文”以及“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中的一些统计数字”五部分.大部分材料在当时为内部文件,不可能为公众所阅读,因此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另外,特别值得一提是编撰者在该《汇编》下册中收录了西南土改的相关数据统计,如西南土改进度表、没收财产及征收土地统计、各省市土改前后各阶层土地变化情况表.在这些数据中,最有价值的应该是对原川北区下属的三十五个县的土改情况统计,如没收五项财产和征收土地统计、土改前后各阶层占有土地情况、农协组织成员及阶级成份比例表.这些数据涉及川北区内部的所有县份,是目前笔者所见到的有关川北区土改最详尽的统计数据,并为研究川北区土改提供了关键性的材料.但遗憾都是,西南区下属的其他省、市、区内的各县相关数据统计,则未能收入其中.③

中共自成立起就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各级党委主办的机关报更是宣传其工作方针政策的重要喉舌.1923年11月,中共中央三届一次会议通过了《教育宣传问题决议案》,指出“共产党员人人都应是一个宣传者,平常口语之中须时时留意宣传”.[3]1950年5月16日,时任西南局第一书记的邓小平在西南区新闻工作会议上即要求,领导干部应该主动为报纸写文章,宣传部署中心工作.[4]在《汇编》上下册均收录了西南及各省市(区)党委主办的机关报就四大运动与土改问题发布的社论.这些社论,亦是研究者分析土改领导者意图与方法的补充资料.

2 土改前西南区的土地占有情况

中共中央对全国土地占有情况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就是“占乡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和富农,占有约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他们借此残酷地剥削农民.而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贫农、雇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却总共只占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5]对此,邓小平在西南军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亦提出如是观点:“以全西南平均来说,地主占有土地百分之七十左右,这是合乎实际的.”④可见,中共中央及西南官方均坚持了西南土地以地主占有土地总量70%的说法.⑤但实际情况究竟是如何呢?

研究西南土地改革,我们首先必须弄清楚西南土改前夕的土地实际占有情况.但因为相关档案资料尚未刊布,研究者往往难以获得整个西南区土地占有情况的总体数据,加之西南当时下属省市(区)高达8个,若无西南区的官方统计,往往难以把握整个西南土地情况的全貌.所幸的是,该《汇编》下册中,对西南乃至各省区市土改前后的土地占有数据进行了归纳,可谓研究西南土改的宝贵记录.下面,笔者将运用这些数据,对土改前西南区的土地总体情况做一简要分析.根据西南区的官方统计,土改前夕西南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如下表:

从上表可知,西南区官方这个内部统计清楚地显示,该区地主占有土地总量为42.24%.⑥这个数字与高王凌的研究结论颇为接近.他认为,土改前地主占有的土地多在30%至40%之间,但基本不会超过40%.[6]15根据官方惯常将“地富”混同起来的说法,即使西南区地主与富农两者之间占有土地之和,尚勉强达到60%,距离70%的官方公开说法仍有一定的距离.当然,以上只是对西南总体情况的统计.下面,我们来看看其下属各省市的统计数据.

西南各省市土改前地主富农土地占有情况表

我们从该表的相关数据中同样可以看出,地主占有土地在各省市是不平衡的.土地集中最高为重庆市,55.29%,最低为云南省不足30%,仅为29.38%.通过平均计算,即去掉最高与最低的重庆市与云南省,西南区平均仍仅为41.87%,与前表的42.24%颇为接近.据时任中共川北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的张永青回忆,据川北区对岳池等七县111个乡的调查,地主占4.96%,占有的土地为30.5%.⑦所以,我们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西南区地主占有土地面积应该略高于40%.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占有70%土地的论断并不具有普遍性,但在个别地区因土地集中程度较高,地主确实占有了至少60%以上的土地.因此,对于地主占有土地的说法不能一概而论,必须根据不同地域进行具体微观的分析,而不是盲目引用官方统计数字.例如重庆市在西南各省市中的相关数据为最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重庆的统计对象为市郊,而很多地主为兼工商业者,他们往往经商致富之余就是在市郊购置田产,以便雇人耕种或出租,故而出现土地集中程度随着其与城镇的距离而逐渐递减.这个现象具有较强的普遍性.例如以川北达县磐石乡与西外乡为例,据统计土改前夕磐石乡地主占有土地比例为37%,而西外乡则高达67%.⑧一个县内的两个乡缘何会出现如此大的差距?从地理位置上看,西外乡为达县城郊.达县县城分别为帝制与民国时期的绥定府和四川省第十五行政专员督察公署驻地,为川东北政治经济中心,所以与城区毗邻的西外乡因土地商品化程度高而较为集中.

事实上,中共中央内部亦因70%出现了不同的说法,时任中共中央中南局秘书长的杜润生,即将农村中土地占有比例在50%左右,不可能达到70%的情况报告给了毛泽东.[6]5但既然如此,官方为何仍然公开坚持70%的说法呢?笔者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此说能最大限度地发动底层民众,改造基层政权.当然,在西南区的直接原因就是为开展征粮、减租退押运动乃至后来的土改提供“标的物”.西南区在建政伊始,面临着进军西藏、安置旧政权人员等任务,财政压力.⑨加之尚未实行货币管制,一时之间西南物价飞涨,通货膨胀严重.1950年5月,据邓小平报告,西南区在征粮时遇到了严重的阻力,而“税收情况比公粮还差”,“由于公粮、税收成绩不好,公粮变款尤感困难,使财政开支异常拮据.五月份全靠中财委帮忙,可勉强过去.如今后收入不大大增加,牵连各种问题很多”.[7]一言以蔽之,西南区政权急需增加收入.但以当时的情况,只有从征粮与税收入手,而公粮(农业税)则占主要位置.

因此,征粮直接关系着新生政权财政收入的增加乃至政权的巩固.但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西南区在1950年度暂不进行土改,而划成份以及确定斗争、团结、依靠对象,则需要在土改时进行.问题在于,减租退押运动开展之时,新政权在农村并未正式进行划成份,究竟谁是地主仍然没有官方的精准认定.在这种情况下,若按照西南区地主的土地实际占有量来征粮,势必难以完成征粮任务.邓小平在西南军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对地主应该负担的公粮进行了推算,他以西南区地主按照缴纳40%的公粮计,认为后者应该负担“三十三亿四千万斤米”(当时中央财委给西南区的征粮数额为三十亿斤),他进而结论:地主负担并不重而是完全可以负担所有公粮,“问题是他们不愿意缴纳”.但需注意的是,邓小平这个计算的关键即是以地主占地50%为前提.⑩

通过《资料汇编》中对西南区及下属省市土改前土地占有情况的分析,可以发现中共中央估计地主占有土地70%的数据与实际相去甚远,研究者在使用官方材料时应该根据不同地区出发,不能使用笼统的数据,而要对不同的地区实际土地占有情况进行个案分析.但作为官方,西南区坚持原数据则更多的是出于现实的考量,以便藉此为依据进行征粮,进而度过经济难关.但尽管如此,在内部公布的数据统计中,官方仍然保留了真实结果,也反过来证明了70%的说法具有浓厚的“工具理性”色彩.所谓“工具理性”,笔者在此借用马克斯·韦伯的相关定义,即人们“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8]简言之,就是人们为了实现功利目的而创造工具、选择工具以及使用工具的经验和能力.工具理性关注的是效率,追求工具的可操作性和现实可行性.在本案例中,西南区为了实现增加财政收入稳定政权的目的,采取了70%这个工具性的说法,进而提高了粮食征收数.与此同时,在其内部文献中保留了真实的统计数字,更是其对待统计数字的工具性做法.

3 西南区土改中的“保存富农经济”问题

新区土改中的富农经济问题是学界关注的热点.早在1950年,围绕是否征收富农出租给人耕种的土地问题,1950年在中共党内即出现了中南局和华东局两种不同意见.主张征收的中南局主要是考虑拿到更多的土地进而顺利发动农民;而华东局则从当地的富农经济与商品经济、城乡与城市生活资料供应的关系,建议保留富农经济.最后中共中央采取了平衡意见,即容许地区政策差异的态度.[9]1950年6月3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作出了较为灵活的制度设计,即规定富农出租的小量土地“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10]在这里,华东局之所以主张保存富农经济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苏南地区土地租佃程度较高,商品经济发达,保存富农经济有利于城乡物资交流.但在其他地区如中南、西南地区,其差异则较为明显.

据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委员会调查研究处处长张根生报告,在该区河南大部、湖北的沿江地区以及江西老苏区,富农经济比重较大,“有些村的富农,比地主土地为多,有的甚至占到全部土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在中南区富农出租土地较为普遍,如江西黄沙乡28户富农占有19798亩土地中,仅自耕1001亩,其余全部出租,出租土地超过自耕及雇人耕种即达10户(即半地主式富农).[11]因此,若不动富农出租的土地,在中南区一些地方势必难以达到发动贫雇农的目的.为此,中南区就《土地改革法》制定了补充办法,规定对富农自耕或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应切实保护,不得侵犯”,但对征收富农出租土地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富农所有之小量出租土地,一般应予以保留,但在没收地主所有土地以及征收公田、半地主式富农的出租土地与小土地出租者超过百分之二百的土地后,还不能解决贫、雇农的最低的土地要求(例如贫雇农还不能得到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百分之八十左右的土地)的特殊地区及在当地农民群众坚决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县为单位,呈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分别征收富农此项小量出租土地之一部或全部.”[12]

可见,中南区主要是从“解决贫雇农最低土地要求”的目的出发,决定征收富农的“小量出租土地”,而其自耕或雇人耕种的土地则不应予以征收.但所谓“解决贫雇农最低土地要求”、“当地农民群众坚决要求”并未能提供一个可量化的标准,必然会使“保存富农经济”的主张难以落到实处.正如时任中南局秘书长的杜润生所回忆:“在实际执行中,至少在中南和西南地区,富农的多余土地还是全变动了.”[13]据中南军政委员会对该区100个乡的调查,富农占有耕地比重从土改前的7.18%降到了4.57%,人均占有量从4.52亩下降到土改后的2.83亩,相当于没收了富农36%的土地.[14]那么,西南土改中执行“保存富农经济”政策的情况是怎样的呢?《资料汇编》中收录的西南区土改相关统计数字,为本文撰写提供了可能.

总的来说,西南区土改自1951年7月开始, 1952年5月大致结束,前后共分为三期.是年5月,西南局报告中共中央:“目前西南全区除不进行土地改革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或贵州少部分(约三百余万人口的地区)与云南半数地区(约八百万左右人口的地区),尚有为数约一千万人口地区尚待今冬明春完成土改外,四川、西康两省凡应进行土改的地区都已进行土改.可以说,全西南的土地改革已基本上完成了.”⑪

与中南区不同的是,西南区并未制定一个关于全区执行土改的补充办法,⑫而是由各省市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关“办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西南区各地发展不平衡且多民族聚居,情况较中南区复杂得多,所以并未制定一个统一的执行标准.据1952年2月西南局报告中共中央,明确指出“对富农出租土地原则上确定征收”.⑬可见,西南区并未完全执行“保存富农经济”政策.另外,为了更清晰地展示西南区土改中的土地征收情况,笔者根据“变化情况表”相关统计数据制作了西南土地征收统计表.

西南区土改中土地征收情况表

通过上表可以计算出,西南土地征收实数为71370995亩,而并非原“变化情况表”所统计的81361922亩,可见该表关于土地征收总数的统计明显有误.因此,地主、富农、小土地出租者等在土改中征收土地在总征收中的比例分别约为87%、5%、2%,而公田亦为5%.根据“变化情况表”可知,富农的土地占有从8.18%降到了5.13%,人均从4.47亩降到了3.2亩.也就是说,富农近三分之一的土地被征收.⑭可见,尽管富农被征收的土地在总征收比例中仅占5%,却在其原有土地中高达占29%.这是整个西南区土改中富农土地的被征收情况.因此一些地区土改前夕制定的“不动富农的土地财产”政策在执行中并未能得到落实,例如川北区.⑮因西南地域面积辽阔,各省级单位彼此之间差异颇大,故我们再看看各省市富农土地的征收情况.下面是土改前后西南各地富农土地占有情况统计表:

西南各省市土改前后富农土地占有情况表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西南各地富农土地被征收情况各异十分悬殊,最高为西康省,该省富农有将近一半的土地被征收,远远高于西南区整体上的富农征收比例(29%);其次为重庆、四川及贵州,分别为38%、36%和26%,⑯最低为云南省(11%),同样高于西南区的平均数.为何西南各地富农土地被征收的情况差异如此之大?我们以西康省为例,西康省地主占有土地为33.33%,在西南各地中仅高于云南(29.38%).西康省富农征收为143836亩,西康征收土地为1490592亩,除去征收富农的土地,剩下为1346745亩,而得到土地的人数为760105人,平均每人仅1.77亩,而明显低于实际数(2.16亩).⑰因此,若不动富农相当部分的土地,势必将难以完成发动农民的目标.可见,为了达到土改目的,西南区不同程度地征收了对富农出租的土地,显然就是“保存富农经济”大政策下的“工具理性”做法.

4 结语

《资料汇编》收录了西南区土改大量第一手资料,是研究该区域土改史的重要参考资料.本文通过对其编写体例、内容梗概的介绍,同时结合其收录的西南区土改内部统计数字,对该区农村各阶层在土改前的实际占有以及其在土改中对“保护富农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形展开分析,可以发现西南土改在执行过程中的“工具理性”和区域差异明显等特点.这些都是从事西南区土改研究者所应该高度重视的.

从西南区内部统计数字可知,西南区地主的实际土地占有为42%左右,即便加上富农所占有的土地,总共也无法达到官方所称的70%.⑱究其缘故,除了便于新政权顺利发动农民外,还与当时正在进行的征粮联系紧密.为了完成中央财委下达的三十亿斤征粮任务,必须扩大征粮范围,尤其是向地主征收,而后者占有70%土地的说法,自然就成为地主应缴纳相应公粮的关键计算前提.有意思的是,西南区在公开宣称70%的说法之时,却在内部统计数字中实事求是地保留了地主土地占有的真实数据,充分体现了西南区在宣传地主占有70%土地说法的“工具理性”特点;尽管《土地改革法》明确要求“保存富农经济”,但对于是否征收富农出租土地的问题,各地拥有了相当大的自主权.与中南区类似,西南区在土改时对富农经济的冲击是很大的,富农近三分之一的土地被征收予以分配.但在西南区内各省市之间对待富农经济更是差别明显,其中西康省以征收富农原有土地的49%高居首位,远超过西南区的总体比例.这是因为西康省富农占有土地具有相当比例,若不在相当程度上征收富农的土地,则难以增加分配,使农民获得直接好处.因此关于土改时候西南区富农经济的处理问题,研究者应该充分注意其内部省市之间存在差异性,避免“只见森林,不见树木”,挖掘土改领导者在对待真实统计数据上的“工具理性”,进而得出更为客观理性的认识.

注释:

①1950年至1952年7月,四川被分为川东、川西、川南、川北及重庆市五个行政区域,后合并为四川省.1955年,西康省撤销,大部分地区合并入四川省.

②“前言”,西南局农村工作部编:《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资料汇编》,上册,重庆1954年.后同仅注页码.

③例如在川西区的数据统计中,仅对该区温江县公平乡土改前后土地占有情况的记载.参见《原川西区温江县公平乡土改前后各阶层占有土地情况表》(1952年12月),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编:《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资料汇编》,下册,第1007页.

④《邓小平副主席在西南军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第五次大会上的发言》(1950年7月31日),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编:《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资料汇编》,上册,第46页.

⑤由于国内媒体铺天盖地地对于中国农村(包括西南)土地占有严重不均的报道,甚至也影响了当时一些在华外交官的判断,如英国驻华外交官兰姆(L.H.Lamb)在1951年6月初提交给外交部的报告中论及西南地区土地占有情况时,称“毫无疑问,(西南地区)土地高度集中(extreme concentration)在地主手中,农民承受着高额的地租以及各种摊派”.参见L.H.Lamb,the Political Report from British Embassy(Peking),1st June,1951,英国国家档案馆藏,档案号:FO 371/92325.

⑥《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前后各阶层占有土地变化情况表》(1952年12月),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编:《西南区土地改革资料汇编》,下册,第1001页.

⑦张永青:《登瀛同志在川北》,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怀念李登瀛同志》,甘肃1998年,第170页.

⑧《磐石乡土改前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表》(时间不详),磐石乡志编纂领导小组编:《达县市磐石乡志》,达州1988年,第72页;《西外乡土地改革前后各阶层户数人口占有土地情况表》(时间不详),达县市西外乡志编写小组编:《达县市西外乡志》,达州1988年,第31页.

⑨据邓小平推算,西南需要供养的各类人员为200万余人,需要公粮为50亿斤(三千万担),对此他也承认这个数字已经大大超过了国民党时期一千五百万担的最高征收额.中共中央西南局秘书处:《邓政委在干部大会上关于整编节约与几个工作问题的报告》(1950年2月2日),重庆1950年,第8页,第9页.

⑩《邓小平副主席在西南军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第五次大会上的发言》(1950年7月31日),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编:《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资料汇编》,上册,第46-47页.需要说明的是,邓小平此时提出50%而非70%的数字,主要目的是为了证明地主负担主要公粮任务的合理性,但官方在公开宣传时候仍以70%为准.

⑪《中共中央西南局关于西南区第三期土地改革向中央的总结报告》(1952年5月),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编:《西南区土地改革资料汇编》,下册,第459页.

⑫笔者在《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资料汇编》中,仅发现西南区下属各省市区的“补充办法”,⑫而并未见西南大区一级就如何执行《土地改革法》制定类似中南区的“补充办法”.由于该《汇编》基本汇集了西南土改的重要文件,若西南区制定了相关文件,必定会收录其中.据此可判断西南区并未制定该区统一的“补充办法”,而是由下属省市区根据情况自行制定.

⑬《中共中央西南局关于第五次西南局委员会议情况的报告》(1951年2月12日),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编:《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资料汇编》,上册,第395页.

⑭《变化情况表》(1952年12月),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编:《西南区土地改革资料汇编》,下册,第1001页.

⑮ 1950年6月,川北区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通过的《川北区当前施政方针》中明确规定“不动富农的土地财产”.参见《川北区当前施政方针》(1950年6月),中共川北区党委办公厅编:《〈川北工作〉主要材料汇集》(一),南充1952年,第20页.

⑯白希在其纪实文学作品《大土改》中提及各地对富农经济态度时,与华东局一样,贵州省委向中共中央提出了不动富农出租土地的主张.参见白希:《大土改》,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年,第265页.作者在该书中使用了大量第一手档案,但很遗憾的是有关贵州给中央的电文内容,作者没有直接引用以及交代出处.但根据《汇编》可知,贵州富农出租土地实际上还是被征收了一部分.见《贵州省土地改革前后各阶层占有土地变化情况表》(1952年12月),《西康省土地改革运动前后各阶层占有土地变化情况表》(1952年12月),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编:《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资料汇编》,下册,第1004页.

⑰《西康省土地改革运动前后各阶层占有土地变化情况表》(1952年12月),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编:《西南区土地改革资料汇编》,下册,第1005页.

⑱西南局的机关报《新华日报》(重庆)于1950年8月6日发表社论称:“四川土地集中的程度为全国各地之冠.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三、四的少数封建地主却占有百分之六七十的大量土地”.但据西南官方自己统计,土改前四川地主占有土地为48%,与其公开宣传的“百分十六七十”差别显著.参见《新华日报》社论:《迎接秋后的减租运动》(1950年8月6日),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编:《西南区土地改革资料汇编》,上册,第552页;《四川省土地改革运动前后各阶层占有土地变化情况表》(1952年12月),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编:《西南区土地改革资料汇编》,下册,第1002页;

[1]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39.

[2]邓小平.邓小平同志向中共中央西南局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报告[J].西南工作,1950(11):6.

[3]中共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第1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206-207.

[4]邓小平文选(1938-1965)[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146.

[5]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2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229

[6]高王凌.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

[7]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6:148.

[8](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56.

[9]李良玉.新区土改“保存富农经济”方针之演绎过程——中共中央、华东局、苏南行政区政策疏证[J].福建论坛,2011 (10):80-94.

[10]新华时事丛刊社.土地改革文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0:3.

[11]张根生.从中南农村情况看土地改革法[N].人民日报.1950-9-6(02).

[12]人民出版社编辑部.土地改革重要文献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1:62.

[13]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10.

[14]中国社科院,等.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2:448.

[责任编辑 范 藻]

Statistical Data as“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Comment on Collection of Land Reform in Southwest Region

HE Zhiming
(Marxism School of Sichuan University,Chengdu Sichuan 210207,China)

The book Collection of Land Reform in Southwest Region is very significant for the study of land reform in Southwest Region.This collection has two volumes,which concludes the reports,summary,indication and real statistical data from official organization about campaigns of Reduce-Rent,Deposit-Return,Clearing of Bandit and bully and the land reform.We can find the phenomenon that the real data of land which landlords and rich peasant have owned in this Region before the land reform is different from the data propagandize by the official organization by analyzing the data from the Collection,meanwhile,the economy of rich peasant was impacted badly in this Region and one third of them were confiscated.

statistical data;instrumental rationality;Collection of land reform in Southwest Region;introduction

K27

A

1674-5248(2017)05-0154-07

2017-05-10

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研究专项项目(SKQ20172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面上资助项目(2017 M612952)

何志明(1984—),男,四川通江人.副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中共党史研究.

猜你喜欢
富农中共中央西南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
农民合作社带农富农作用增强
尉氏:葡萄产业富农家
“潮”就这么说
2021年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来了
春风里,奏响助农富农曲
Country Driving
第十九届中共中央组织结构图
一路向西南——然乌湖、米堆冰川
西南丝绸之路及其对西南经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