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微信平台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运用

2017-09-25 11:42王建庆
魅力中国 2017年37期
关键词:公共管理新媒体

王建庆

摘要:随着新形势下国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一步关注,微信平台的科学运用成为当前一段时间民众聚焦的话题。本文主要针对微信平台在政府信息公开中面临的建设需求、存在弊端及发展方向展开分析,以期为微信平台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发挥积极作用,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新媒体;公共管理;政府微信

2014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中明确指出,要“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①

微信以其可以快速发送语音短信、視频、图片和文字,支持多人群聊的独特媒介属性,成为构筑信息服务平台不可多得的有效选择之一。鉴于此,政务微信成为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新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俨然成为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网上参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平台。

一、微信平台的发声除噪,始于当前破除政府信息公开存在各类弊端的需要。

随着网络时代到来,各类信息通过新媒体平台,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在公众中广为传播。地方政府处理公共危机传播中,政务公开是其重要一环。然而,就目前客观形势来看,政府信息公开仍存有不少弊端,需借助新媒体平台的特殊影响力,着力破除难题,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责任感缺失,致使政府信息公开监管不利。重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等信息的接连曝光,充分暴露出个别行政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一些政府官员自身缺乏责任感,危机意识匮乏,把人民赋予的权利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作风低俗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类丑闻一经曝出,会迅速引起公众不满,严重质疑政府的公信力。

二是回应率低下,凸显政府信息公开落实不严。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促进政府与公众交流互动、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前提和基础。然而,一些行政部门没有切实做到信息阳光、透明,往往对利己信息才公开,不利信息则刻意瞒报或不报。重大事件或突发情况出现时,公众往往第一时间作出反应。通过新媒体直接还原事件本身,政府的舆论应对工作却往往等到相关舆情已发酵热议后才展开。这种回应率低下,只能使政府信息公开不充分,甚至导致事件负面性激增、事态严重性扩大。

三是公知意识的增强,使政府信息公开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新媒体平台的出现,让公众不再完全被动接受自上而下的信息灌输,而让自发立足发布源头,主动获取和发布各种信息资源。同时,公众不再是相对孤立的个体,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新媒体平台进行意见交换,随意发帖、转发、评论。这一信息环境下,公众的知情权意识进一步增强,表达意见的诉求更为明显。一旦寻常百姓都成为意见领袖,公众的任何意见都可以自行表达出来并引发社会关注,政府的信息公开自然需要面对极大挑战。

二、微信平台的构筑需求,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建设步伐。

为确保新媒体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政府可适当通过构筑微信平台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充分体现其在助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良好功效。凭借微信平台数据化的服务体系搭建,落实“服务”执政理念,提升服务质量,促使信息在上传下达的同时,能最大程度实现双向对接,提高政务管理的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执政水平。

一是微信平台的管控需求,促成政府信息公开监督部门任务分工的明确细化。各类微信公众号的激增,加大了国家网信办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客观上通过加快网信监督部门的构建,促使一批优秀管理团队的出现。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一对多的管理模式,将具体工作分配到每个工作部门,在部门间进行24小时全方位监管,对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及时甄选,以确保各部门发布信息真实有效。监督部门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上更为有力,如果监测到虚假信息炒作,应第一时间介入,并予以正面引导。

二是微信平台的法制需求,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中应对公共危机的管理规范。当前,微信平台发布信息中,存在不少恶化公共危机事件造成人们恐慌,以从中谋利的行为。政府对微信平台具体发展约束力不强是造成事实歪曲,公共危机意识受误导的重要原因。正因如此,政府信息公开要借鉴国际社会在媒体发展方面的法律规范,并结合我国自身发展,制定严格的新媒体从业规范,通过法律方式硬性实现管控。立法机关、检查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应联合行动,对不法分子予以严惩,以示杀鸡儆猴。

三是微信平台的功能设置,满足政府信息公开中危机管理平台的建设需求。从传播效能来看,“盐慌”等公共危机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媒体的虚假宣传,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政府第一时间没有纠正错误,致使更多人陷入慌乱状态。②新媒体时代各种信息传播途径的出现,给监督管理部门造成极大困扰。微信平台的功能设置,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政府建立专门的危机管理平台的需求。更多人性化设计,实现了专人介入管理的干预可能,确保第一时间将政府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态度公布于众,以达到稳定民众紧张情绪、确保社会稳定发展的功效。

三、微信平台的具体实效,有待在政府信息公开运用中进一步考量研发。

微信基于点对点的传播,同时兼具小范围内的点对面的传播,特别适合提供服务性工作的组织和机构。从政府角度出发,充分挖掘微信平台的功能设置,实现与公众互利互惠的目的值得尝试。作为一种工具,微信平台层面提供的服务产品更有针对性,使信息制品不脱离平台,不囿于平台,最大限度将自身服务与平台贴合,从而提升执政中服务理念。

目前,政府推出与微信平台相契合服务产品的过程是一个试错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服务产品的提供者(政府)和消费者应具有同一地位的话语权,在参与创造的过程中逐步实现服务针对性,提供有效率的信息产品,实现政府执政的服务理念。

微信平台发展起步晚,发展速度却极快。就发展过程而言,其产品设计、功能诉求始终不断寻求创新、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是指相关行政部门在运用微信平台基础上,力求打造新的形象,提升服务质量。当然,受制于微信产品本身的局限,比如对于公众号中关注者数量的限制,发布信息数量的限制,一定程度上都影响了微信平台的使用体验。在微信这一新媒体平台的发展过程中,产品细化、功能增强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

[2]丁利强.《关于日本核泄漏引起的中国“抢碘盐集体恐慌”的社会思考》,〔2011〕10月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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